帕提亚帝国(第一期)
帕提亚人
(一)帕提亚人发源于伊朗高原东北部,它以该地区为基础,在希腊化时代(塞琉古帝国)结束时迅速占领从两河流域至青藏高原西部边境的地区,建立帕提亚帝国(也称安息帝国),成为接替阿契美尼德王朝的西南亚霸主。“帕提亚”所对应的英文是“Parthia”,源于古波斯语,后经拉丁语进入英语。它原是伊朗人的自称,可能是“Persia”(波斯的)的一个变音,代表着帕提亚帝国的创建者对古波斯帝国的认同以及对自身政治合法性的一种表达。帕提亚帝国创建后“帕提亚人”成为罗马人对帕提亚帝国人民的一种称呼,而帕提亚帝国是罗马帝国长期的竞争对手,二者围绕地中海东部的控制权发生长期的冲突和多次战争,北印度在屈服于北方的贵霜压力之前谷先是屈服于来自西方和西北方的帕提亚人的压力。亚历山大在前323年病逝后留下一个贪婪的辽阔帝国,但他并没有指定继承人,尽管他有一个也叫亚历山大的儿子,结果他的那些战功卓著的将军们为了分享帝国、划分势力范围而开始连年征战。这位马其顿侵略者所建立的压迫统治被削弱了,并在他的这些继业者们手中被完全毁灭掉。当年旃陀罗笈多是在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情况下就巩固其在东方的势力,并一举夺取印度盆地至兴都库什山山麓的整个地区。在征服这个破碎帝国的亚力山大后继者中特别要记住安提帕特家族,他夺取马其顿王国、西安纳托利亚的安提柯、埃及的拉格斯和巴比伦的塞琉西王国。但局势很快就会发生变化,因为每个被占领的王国和他们各自的后代都不是等闲之辈。在这些国家中最懦弱的国家是埃及,这是一个对外战争持续失败的国家,虽然因为外部原因又一直比较稳定。托勒密人是拉格斯的后代,不过因为稳定,所以文明成果也就最丰硕,当然这也是相对基础上的,但可以说直至克娄巴特拉女王时代埃及一直是地中海岸边的一座文化灯塔。尽管亚历山大己建立起罗马同远东联系的最重要的枢纽地带,但还是要说到另一个极不稳定的王国,它就是其历代继承人都拥护的前阿契美尼德王朝的塞琉古王国。然而这个国家却是充满内部矛盾的,这里的希腊文化侵略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完成的:城里人和市中心区域的人讲希腊语,并且热衷于希腊的习俗和思维观;农村人和大部分居民在抵制希腊文化侵略的神职人员的鼓励下仍保留着他们原有的传统价值观,这就使得王国难以管理。这样塞琉西的首领们便将他们的力量集中到叙利亚和巴比伦,使这块幅员辽阔的国土上的其他王国得到生息:旁遮普被阿育王夺取,在北方和伊朗高原的肥沃土地上则有米底亚、巴克特里亚和帕提亚。

(二)然而正是这个同斯塞克人有亲姻关系的民族,以后取名帕提亚的帕尔尼人首先起义反对塞琉西王朝国王的王权。这些无畏的战士人人都是出色的弓箭手,个个都是剽悍的骑手。他们首先开始定居,然后修建城地,并不断扩大他们的领地。他们在这个古老王国办的第一件事就是散布一种强大的气氛,宣布一切胆敢进犯的民族都将被他们的骑手和弓箭手粉碎,就像波涛在锋利的礁石上碎成浪花一样。它逞强5个世纪,因为帕提亚人是连续击败过著名的罗马军团的唯一民族,罗马人或许就是由此获悉帕提亚人的一些情况。帕提亚人的首领叫阿萨息斯,他创立阿萨息斯王朝,阿萨息斯(死于前248年)的后代像他一样将其势力扩展到里海、米底。后来,克特里亚的希腊国王将他的军队打败,但巴克特里亚和印度-希腊王国的未来命运却变得令后人吃惊,这就是他们渐渐地被孤立了,进而两国为守住亚洲腹地最后的希腊殖民孤岛而孤军奋战。当时尽管在帕米尔高原的另一边有辽阔的东亚地区,这里却是亚历山大侵略亚洲后遗留在其边界的最后殖民地。所以处在连接这两个世界中间地带的希腊统治者十分清楚:必须守住这条通道,否则他们的希腊式压迫统治必将被当地的人民所推翻。而他们之间的这场战争最终在帕提亚人和月氏人的接连打击下宣告结束,从此这一地区再次寻找到阿契美尼德时代失去的荣耀,波斯文化和琐罗亚斯德教再次在这个地方兴盛起来,直到野蛮的阿拉伯贝都因人到来并摧毁这一切文明之前。巴克特里亚和印度-希腊王国则永远随着他们可耻而肮脏的征服一起埋葬在历史的尘埃中,但是希腊人的强行文化压迫还是使得这一地区深受希腊文化的侵略性影响,正如之后的大航海时代西方人对世界所作的残酷行径一样,无数独具特色的文明在这一征服过程中被强迫同化而消失了。前171年阿萨息斯国王米特拉达梯一世(他并不是罗马人所熟知的本都国国王)登上王位,这一事件使强大的帕提亚人受到鼓舞。阿萨息斯国王夺取米底,出其不意地奔袭帝国中心的巴比伦国。前142年又一举打败塞琉西国德十特里乌斯二世,这位被打败的可怜国王被严密地监禁在他原先养尊处优的城苑中,随后阿萨息斯国王又占领巴克特里亚,将其领土扩展到南部。尽管他在前138年就死了,但给他的儿子弗拉阿特二世留下一个从幼发拉底河到印度、从里海到波斯湾的辽阔帝国。这时的帕提亚帝国不仅强大,而且富足,农业和贸易是它收入的两项主要来源。由于缺乏资源,帕提亚人在发展灌溉系统方面表现出极大的创造性,这不但扩大它的种植面积,同时也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三)至于贸易和同东西方的往来,米特拉达梯占有优势,帕提亚国是来自中国的沙漠商队欲往地中海的必经之路,也是一条捷径。对于当地居民来说这也是他们获取利益的一条绝佳途径,而且如果他们愿意的话他们随时都可以阻断这些东方商人的去路,起码是不让他们走这条路。弗拉阿特二世了解他面临的困难:在北方和东方有游牧民族的威胁,在其内部塞琉西王朝还没有被解除武装,而安提奥科斯七世伺机东山再起。前130年他终于向帕提亚人发起猛烈攻击,并一举将其打败,夺回米底和巴比伦。安提奥科斯让弗拉阿特知道在帕提亚中他永远都是奴仆,必须退出,对北方时安提奥科斯大方地赏赐。米特拉达梯的儿子对此十分恼火,他向塞琉西人发动一场凌厉攻势,惊慌的塞琉西人被打败了,丧失重新获得权力的要求。然而真正的威胁还是来自东北边界,在那里由于受到匈奴的驱赶,一些游牧部落一度占领印度-希腊的几个旧王国。弗拉阿特未能阻止这些游牧部落的人侵,而他的继承人米特拉达梯二世却成功地将他们从帕提亚国引向旁遮普。这些入侵的游牧部落走投无路,只好坐下来同帕提亚人缔结联盟。这时应该说帕提亚人的军事力量是十分强大的,除了有组织严密的步兵外它的骑兵也给他的敌人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重骑兵队伍不仅骑手穿着锁于甲,有时就连战马都包裹起来。但帕提亚战士的名声是同轻骑兵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骑着快马、富有经验的弓箭手招之即战,战则必胜。这些轻骑兵队伍经常佯装撤退,再突然杀回马枪,在从战场上消失前他们万箭齐发。但是这一战术在遇到罗马人后却屡遭惨败,帕提亚的首都更是数次被罗马军队攻陷,前38年帕提亚军队被罗马彻底打垮。阿萨西斯打下帕提亚帝国的疆域后帕提亚帝国维持近五个世纪的统治,成为当时世界上四大帝国之一。帕提亚帝国与罗马帝国之间关系恶劣,二者时常发生冲突与战争,不过帕提亚帝国与中国的关系十分好。帕提亚是横贯亚洲大陆的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经济上因过境贸易而得到好处,为此帕提亚与大汉朝一直保持友好关系。前115年汉朝遣使节至帕提亚,米特拉达梯二世令二万官兵迎接。87年帕提亚王遣使来大汉朝献狮子、苻拔,148年王子安清(字世高)来中国传布佛教,译经多种。汉朝政府称其为“安息”,这是基于帕提亚帝国的自称。
古典时代
(一)古典时代(前5—前4世纪中叶)是古希腊历史上的重要的历史时代,分两个时段,前期是民主城邦的繁荣昌盛时代,后期城邦制度则盛极而衰。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的起点是希腊与波斯的战争,希腊各邦战胜波斯后彼此互相争霸。至前431年斯巴达和雅典爆发伯罗奔尼撒战争后元气大伤,此后爱奥尼亚战争中斯巴达衰落,而马其顿则在北方兴起。前338年喀罗尼亚战役之后希腊各邦正式被马其顿所控制,古典时代结束。前6世纪中叶波斯吞并小亚细亚,该地区的希腊城邦被迫向居鲁士称臣纳贡。前500年以米利都为首的爱奥尼亚诸城邦发动起义,首义之城米利都向斯巴达和雅典等邦求援,雅典和埃列特里亚同意出兵,斯巴达却拒绝米利都人的要求。雅典当时并不了解波斯帝国的情况,对西亚形势的变化所知甚少,只因米利都代表在雅典大讲波斯富裕与波斯人不堪一击而受到诱惑。再加上雅典人与米利都人有同族人的情感,于是派出20艘三列桨舰前往小亚援助。埃列特里亚出兵则因为米利都曾军援过它,此次是为了回报,象征性地派出5条战舰。前499年起义军被波斯军击溃,雅典等援军见势不妙后迅速脱离战场,返回本国,丢下起义者孤军奋战。面对波斯重兵时小亚起义各邦组建起一支353艘三列桨舰的联合舰队,坚持5年战争,终被波斯军各个击破。前494年波斯重新统治小亚细亚诸邦,但是波斯对于雅典的介入怀恨在心,因此希波战争的直接原因在于波斯对小亚希腊人的压迫以及因此引起的反抗和雅典等邦的干预,较深层的原因在于波斯统治者拓疆辟土的野心。希波战争从前492年开始至前449年止,大体分作两个阶段:前期(前479年)为波斯的进攻阶段,后期(前479年以后)为希腊人的反攻和相持的阶段。前492年大流士一世遣大军水陆并进,杀向希腊,中途遭受风暴袭击。陆军在征服马其顿后受色雷斯人打击,损失惨重,因而退兵。前490年波斯军在雅典流亡僭主希庇亚斯引导下以大将阿尔弗塔涅斯为指挥官,乘舰600艘,取海路二度侵略希腊。先破埃列特里亚,将居民尽数掳往波斯,同年9月在隔海相望的阿提卡东北部马拉松平原登陆。雅典获悉波斯军登陆后倾全部重装步兵1万人和少量轻装步兵开往马拉松迎战,同时派出使者向军事强国斯巴达求援。斯巴达虽应允援助,但因刻板的习惯,必须月圆时方可发兵。雅典只得到邻近小邦普拉提亚1千重装步兵的协助,便首先发起攻击。主帅米尔提泰加厚方阵两翼的厚度,意在重点打击敌方两翼,以局部优势克服人数上的劣势。双方激烈肉搏很长时间,波军突破对方中央,两翼却被敌击垮。雅典人和普拉提亚人在两翼得手后迅即返身夹击中路敌军,迫敌大败而逃。是役雅典军阵亡192人,波军亡6400人,大流士一世发动的第二次入侵又告失败。雅典的胜利极大地鼓舞希腊人的斗争,原先已向波斯表示臣服的许多城邦鼓起抗战的勇气。当前480年波斯第三次入侵希腊时31个不甘屈服的城邦在斯巴达的领导下联合起来,组成10余万将士、400艘战舰的多国部队,严阵以待。

(二)波斯军由国王薛西斯亲自率领,总数约50万,首战发生在进入中希腊的隘口铁尔摩披莱(又译作温泉关)。希腊守军仅7200人,由斯巴达国王李奥尼达统帅,血战两日,未让敌人前进一步。但波军得一彼奥提亚农民引路,迂回到希腊守军侧后,迫使大部联军撤退。坚持踞守的只有李奥尼达和300斯巴达战士以及1100名底比斯人和特斯皮亚人,结果包括斯巴达国王李奥尼达几乎全部战死。突破温泉关后波斯人长驱直入中希腊,雅典将军铁米斯托克里说服雅典人撤出城市,3万丁壮登上战艘,家属避往邻邦。联军陆军撤至科林斯地峡,试图扼守进入南希腊的通道。海军集结在阿提卡附近的萨拉米斯湾,被迫同波斯海军展开古代世界史上前所未有的殊死决战。战斗持续整整一个白天,波斯海军统帅阵亡,加之士卒出自不同民族,语言不通,号令不齐,大批舰只在狭窄的海湾中难以调动。渐渐在以雅典海军为主的多国舰队反复打击下处于劣势,最终退出海湾,希腊人以损失40舰的代价取得歼敌舰200艘的战绩。在附近观战的薛西斯见大势已去,恐希腊人乘胜直捣赫伦斯滂而断其退路,遂留下部分军马,仓惶返回亚洲。前479年8月联军11万与波军15万在中希腊普拉提亚展开陆上会战,斯巴达重装步兵击毙敌统帅,致使波军阵势崩溃,伤亡达10万之多,被彻底赶出欧洲。在陆战开始时希腊海军远渡爱琴海,向停泊在小亚的波斯海军残部发起攻击,在米卡列海角附近全歼敌舰队,自此希腊军从防御转入进攻,战争进入第二阶段。前478年,斯巴达因战火远离家园,历史上又和小亚细亚没有密切联系,同时怕将领长期在外而易染上与斯巴达道德准则格格不入的腐化作风,便退出战争,把领导权让于雅典。同年冬主张继续作战的小亚、爱琴海岛屿、色雷斯沿岸诸邦代表与雅典代表会聚提洛岛,正式结盟,史称提洛同盟。入盟各邦原则上一律平等,在盟会上各有一票表决权。但由于雅典拥有绝对军事优势,掌握盟军指挥权,实际控制同盟。为了共同利益,同盟在提洛岛的阿波罗神庙设立共同金库,入盟各邦依本邦岁入的多少以及承担同盟义务的大小交纳盟金,不愿出军舰的城邦应纳附加捐款。各邦所交盟金总额460塔兰特,由司库官(雅典人)保管,动用盟金需经同盟大会批准。前476年提洛同盟舰队在雅典将军客蒙率领下拔除波斯在色雷斯的据点埃昂,展开新同盟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军事行动,随后双方角逐爱琴海霸权,互有胜负。前454年盟军海军在尼罗河口损失军舰200余艘,提洛岛暴露在波军威胁之下,雅典把同盟金库从提洛岛移到本国卫城。在此期间一些城邦试图退出同盟,遭到雅典镇压。同盟至此成为雅典控制外邦的工具,盟金转变为雅典的财政收入。前449年雅典与波斯都苦于难以彻底战胜对方,不得不握手言和,签署协定。波斯放弃对爱琴海的霸权,允许小亚希腊城邦独立,即承认雅典的势力范围。作为回报时雅典不干预波斯对其属地的统治,不再插足埃及事务。因雅典谈判代表是卡利阿斯,因此这次和平协定又称“卡利阿斯和平”,希波战争实际以希腊(尤其是雅典)的胜利而告终结。

(三)希腊之所以取得战争的胜利首先是因在战争的初期阶段中希腊人为自己的自由和独立而战,敢于斗争,敢于胜利。而波斯军的大多数是被征服、被压迫民族,因胁迫或雇佣而参战,故作战消极,希腊军在士气上胜过波斯军。另外在几次大会战中希腊将领在指挥、布阵方面具有优势,希腊士兵的重武装较波斯军的轻装更适于集团肉搏战。波斯军劳师远征,天时多次不顺,后勤供应困难,总之波斯的失败有着必然性和偶然性。希波战争对波斯帝国来说是衰落的转折点,从此帝国失去扩张能力。但战争为希腊一些城邦创造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资金、劳动力来源和社会需求,使希腊的经济和政治趋向极盛。战争还极大地改变希腊邦际政治关系,斯巴达一家称霸的局面被打破,雅典从一个屡受斯巴达干涉的二等国家发展成为与之相竞争的地区霸主,其附属国遍布爱琴海和希腊本土最多时达200多个。战争还促进希腊城邦政治的发展,雅典第四等级公民广泛在海军服役,为战争做出巨大贡献,从而提高政治地位,促使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随着雅典霸权的确定,雅典式的民主政体在其附属国广泛传播,对寡头制和贵族制以沉重打击。古典时代希腊社会经济的突出特点是发展的极不平衡:一方面在少数城邦中手工业和商业得到相对高度的发展,奴隶劳动被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另一方面多数城邦仍保持着古风时代的面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继续占有优势地位。城邦保持着农本的特征,农业在古典时代仍是经济的主导部门,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权继续保持着必然的联系,大多数公民居住在农村,这点在北希腊的帖撒利、中希腊的彼奥提亚、南希腊的大部地区最为明显。在一些手工业和商业得到高度发展的城邦如雅典、科林斯等情况也如此,只是程度有所差别而已。在土地关系方面中小土地所有制仍占压倒优势,所以古典时代的大部分时期是城邦的上升和稳定期。以雅典为例,由于希波战争的胜利,海外军事殖民点的开辟以及国家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小康的第三等级公民的人数由战争初期的1万人增加到前430年的2万人。在工商业较发达的城邦中土地私有制也相对发展,因此形成一些相对大的地产,如雅典著名政治家客蒙和伯利克里都是比较大的土地所有者。在经济落后地区中土地所有的情况不尽相同,斯巴达和克里特的一些由多利安人统治的城邦保持地产基本平均的状态,在北希腊帖撒利则流行着贵族的大地产。除了大小不等的私有土地之外希腊许多城邦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公有地,如雅典国家直接控制着林地和草场,每个村落也有自己的小片公有地。在规模不等的公民土地上实行不同经营方式,在帖撒利的大地产上类似斯巴达希洛人式的依附农民(派奈斯塔依)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耕作。他们是被征服者,每年需向地产主交纳部分收入,并负有随主人出征的义务。在雅典中拥有较大地产的公民多是旧贵族后裔,他们的经营方式不详。从现有史料看有的所有者住在自己的地产上,直接管理地产上的经济活动,如客蒙。

(四)也有的交给奴隶管家经营,如伯利克里的地产便由其奴隶埃万格尔管理,产品运往城市出售,但产量和收入并不多,甚至不够伯利克里政治活动的需要。至于其地产上的直接生产者的性质,目前并不清楚。当时雅典农业领域既使用奴隶也使用雇工以及承租人的劳动,因而这三种形式均可能存在。独立的公民小块地产的经营方式因国家的具体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斯巴达、克里特等地中小地产主仍然是小奴隶主,残酷地剥削耕奴的劳动,在雅典和多数城邦中独立的小生产者及其家庭成员是辛勤的耕耘者。国有土地通常用于出租,比如雅典的公有地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经常来源之一。承租期一般为10年,承租人在每年第九届五百人议事会主席团任期里上交租金。村级单位所有的土地也可出租,承租期限有长有短,长期承租期可达40年不变。租约的签定有一定的程式,承租人需交纳押金或某些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租佃者应负的义务至少包括按时交租、不得砍伐承租地上的树木、照料承租地上的建筑等。对不能按时交租者,土地所有者有权废除租约,没收地里的产品,甚至可剥夺承租人的公民权。国家的牧场也用于出租,承租一方可以是集体或个人,甚至外邦人。土地的私有制在古典时代得到发展,但任何城邦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及可以任意支配、买卖、转让的私有权概念。在私有制发展缓慢的邦里长期保留公民土地不得转让的禁令,斯巴达的土地制度是其典型。在雅典中私有制发展较快,早在梭伦改革之前土地的转让即已发生。就农作物的品种和耕作技术而言古典时代和古风时代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只有在工商业较发展的城邦由于城市人口的增加,商品性农产品的需求增多,促使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作物的播种面积以及产品的处理方式。更多地种植可以带来较多收入的橄榄、葡萄、无花果等经济作物,并把剩余的产品商品化,运往城市市场上销售,在阿里斯多芬的喜剧中经常能遇到直接出售产品的小农。古典时代的工商业获得长足进步,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日益深化,地方性的集市贸易市场已经形成,在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城邦中已完成城市由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向手工业、商业中心的转化。制陶业是古典时代发展很快的手工业部门,陶器一直是古代人最通用的必需品,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可缺少,而且还被用于保存和长途运输产品。古典时代随着城市的繁荣,商贸的活跃,陶器的需求加大,制陶业兴盛。雅典、科林斯、帖撒利地区、爱琴海岛屿、黑海沿岸、西西里、南意大利的希腊城邦中都具有自己的陶器制造业,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制陶业以手工业者个体经营为主,但在一些城市中也出现较大规模的作坊,使用几十个奴隶工匠。在制陶作坊中已有相当细密的内部分工,有成型、彩绘、烧制工序。奴隶通常完成一些标准化的产品,需要较高工艺水平的彩陶多由来自外邦的匠人制作。前5世纪陶器上最流行的装饰形式是黑底红色的图象,雅典在这方面领陶器制作工艺之首,其匠人制作的所谓“红色线条风格”的陶器堪称古典彩陶的极品。

(五)手工业分工的深化不只表现在制陶业中,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各个手工业部门都有类似的进步,出现专业化的倾向。在阿里斯多芬的喜剧里可以看到多种多样的手工匠人,如铁匠、石匠、鞋匠、鞣革匠、珠宝匠、织匠、地毯匠、擀呢匠、梳毛匠、木匠、制砖匠、干酪师、面包师、磨面师等等。有的铁匠专门制作武器,有的专门制作农具,除陶器作坊外还有武器作坊、家具作坊等。古典时代城市的发展带动建筑业,雅典在这方面的发展特别显著。在伯利克里当政时为了给贫苦的公民制造就业机会和美化城市,国家拨巨资从事大量公共建筑,如宏大的卫城城门、帕特嫩神庙、奏乐馆等等众多建筑物。建筑方式采用承包制,即先由国家有关负责部门将建筑设计分成若干块,交各个承包的公民承建。承包人可雇佣工匠、租赁他人奴隶直接施工,也可再分段转租给其他承包人间接施工,在一个大型工地上可以看到公民、外邦人和奴隶在一起劳动的场面。采矿业是古代容纳劳动力最多的手工业部门,雅典的劳洛温银矿在古典时代得到广泛开采。国家把矿山划整为零,租给公民个人,承租人则利用自己的奴隶或租用他人奴隶、雇佣贫困公民进行采剥、筛洗、冶炼。矿坑内的劳动由奴隶担任,坑上的工作则不排除公民雇工的劳动,该银矿在旺盛时的开采人数多达2-3万人。手工业的发展和商业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人口在城市中的集中财富在城市中积累,导致商品交换的频繁,日用品中除粮食、水果、蜂蜜、酒、蛋、禽、纺织品外还有鱼、油、醋、葱、木炭、木材、鞋、服装、刀矛、盾、地毯、锁头、奶酪等五花八门的产品。由于城市日常生活同交换日益紧密结合,在前5、前4世纪之交时希腊出现用于找零的更小型的青铜铸币。在各地城市商业发展的同时少数有较多剩余的城邦开展积极的对外贸易,但希腊城邦的外贸都是私人的事务,国家只给鼓励性政策。雅典、科林斯、开俄斯、墨加拉、厄吉纳、叙拉古等邦的对外贸易都很繁荣,各邦流散出一些精明的商人奔走于各地,收购、转运、出售可以赢利的货物。在国际间的商业往来中雅典因在希波战争后确立海上霸权而占有明显的优势,它控制爱琴海的商路。对某些它需要而又稀少的物品如开俄斯岛的红铅则实行垄断,规定经营者只能将产品输往雅典。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造成各国货币兑换的困难,复杂的兑换值很难为商人们所掌握,于是在那些交易频繁的城市中应运而生一批货币兑换商,人称“坐在桌子旁的人”。因为他们总是在市场上摆一张桌子,坐在那里做生意。在雅典、西具昂、底比斯等邦中还出现专门的钱庄,从事货币兑换和存寄业务。这些最早的金融人员熟悉各国的货币和交易行情,在与顾客兑换货币时收取一定酬金,并且兼营高利贷事业。借贷人需用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利率最高的是用于海外贸易的借贷,因此风险较大。由于商业和市场的活跃,致使国家成立特殊的市场管理人员负责维持交易的正常进行,雅典就设有市场监督官、衡器监督官、谷物贸易监督和港口监督等公职。

(六)城邦工商业者的成分是多样的,以史料最充分的雅典为例,大多数从业者是没有公民权的异邦移民,希腊语称“迈提克”。从身分上讲迈提克并不是指在非母国暂时居住和经商的人,而是指在雅典或雅典国的另一城市派里厄斯居住较长时间的外国人,特别是指业已定居下来的外邦移民。比如雅典最大的手工作坊主就是迈提克,那些原始金融业者都是迈提克,专业商人也多是迈提克,他们在雅典的社会地位较低。具有迈提克身分的人必须得到雅典政府批准,在有关名册上登记,负有特殊的义务,如交纳人头税、经商税、服兵役。富裕的迈提克还需像公民富人一样交纳特殊财产税——社会捐献,用于建造军舰、举办节庆活动等。迈提克的权益只受到政府的有限保护,比如公民杀害迈提克仅被判为非有意杀人,量刑以非有意杀人罪为准。相反如果迈提克违反雅典法律则会被卖为奴隶,财产充公。此外迈提克必须在雅典有一名公民保人,为其处理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对雅典国家有重大贡献的迈提克,经公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授予公民权。古典时代的外邦移民在雅典的人数并不清楚,但前4世纪末有一个数字是1万人,推测在古典时代的城邦繁荣阶段可能要比这个数字大。总的说来希腊这时的经济是一种农工商混合的共生型经济,其中农业占有压倒的优势。各邦均有自己的手工业和商业,但依历史条件的不同这两者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有多有少。希腊最大的国家斯巴达的工商业最落后,该国仅在庇里阿西人的村镇中拥有仅供本国消费的工商业。而雅典的工商业最发达,但它也没有脱离古代经济以农为本的道路。在希波战争期间和战后由于战争对武器装备的需求,城市人口增多和个人财富、尤其是货币财产的较快积累刺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一些城邦利用战争胜利的有利条件,开始把奴隶劳动广泛应用于商品生产领域,希腊奴隶制进入繁盛阶段,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奴隶数量激增和来源广泛:前5世纪中叶以后奴隶人数在少数工商业发展突出的城邦如雅典、科林斯、开俄斯等邦有显著增长,虽然古代没有留下确切的人口统计材料,但从各种数字存留较多的雅典看奴隶总人数至少在7-9万之间,即和公民及其家属总数几近相等。古代世界尚无一个国家的奴隶与自由人有如此高的人口比例。并且奴隶的来源明显多样化、经常化。债务奴隶在希腊已被禁止,流行的是战俘奴隶、奴隶贸易和奴隶自然生殖这三条主要渠道。希腊人崇信胜者为主、败者为奴的原则,在和平期间奴隶贸易更为经常。希腊从周边地区购进大批奴隶,尤其是从黑海沿岸、色雷斯和伊利里亚地区,那里的部落领袖常把本氏族部落成员卖为奴隶。此外小亚细亚流行债务奴隶制,该地是希腊奴隶的另一稳定供应地。希腊奴隶主还很重视奴隶的自然生殖,他们没有禁止奴隶结婚生育的规定,许多家生奴隶经过技能和修养训练后能给主人带来丰厚的收入。

(七)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在诸如雅典、开俄斯、提洛岛等地出现较大的奴隶市场。奴隶交易的方式同其它商品交易的方式相同,奴隶贩子将奴隶裸体陈列,向买主介绍奴隶的性情、年龄,让买主察看,并同买主讨价还价。男奴价格在70-100德拉克马,女奴在价格135-220德拉克马,一名奴隶的价钱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饭钱。拥有奴隶不仅是体面的象征,而且是创收的源泉。奴隶劳动的普遍应用:在这一时期奴隶劳动广泛应用于一些城邦的各个生产部门,使用奴隶最集中的部门是采矿业,在雅典劳洛温银矿的矿坑中最多时有2万-3万奴隶劳动。第二个容纳大量奴隶劳动的是雅典、科林斯、墨加拉、叙拉古等城市的奴隶手工作坊,最大的奴隶手工作坊使用多达120名奴隶工匠,至于建筑业、航海业等手工业、商业部门也容纳着许多奴隶。奴隶劳动还越来越多地渗入到农业的领域,除一向以耕奴劳动为主的斯巴达、帖撒利和克里特外在公民劳动占优势的雅典等邦的农业中也出现奴隶制农场。由于奴隶制的深入发展,少数奴隶主开始把自己的部分财产交给奴隶经营以调动奴隶劳动的积极性,坐收奴隶创造的收入。这样的奴隶可以有家庭和相对独立的生活,境况较在农业和矿坑中的奴隶为好。与他们情况相似的是大量家内奴隶,他们在主人家中充任看门人、清洁工、厨子、理发匠、歌舞伎、使女等,较高级的奴隶是奴隶主的管家、文书、教师、医生等知识奴隶。在象雅典这样的奴隶制性质明显的国家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奴隶,即国家机器中的奴隶,如下级公务人员、狱卒、街道清洁工、造币工人和警察,担负公共事务的奴隶约700人。奴隶的社会地位:希腊思想家把奴隶定义为:“一种有生命的财产,是一切工具中最完善的工具。”由于奴隶是物品、工具,所以希腊人一般把他们排除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不把奴隶当人看。如对不听话的奴隶可施以刑罚,如戴镣铐、拷打、扭关节、灌醋、火烧,直至杀死。但个别地区如克里特的哥尔金法则允许奴隶与自由人通婚,婚生子女可成为自由人。雅典奴隶可在街上同公民一样行走,不必给自由人让路,奴隶主没有任意杀死奴隶的权力。奴隶在不同的城邦虽然在地位上有些许差别,却不能改变奴隶是社会最低下、最受压迫和剥削的阶级这一事实。由于奴隶制渗入到城邦生活的各个领域,给整个希腊社会打上深刻的烙印。希波战争第一阶段结束后无论是提洛同盟成员。还是非提洛同盟的城邦,都有许多摆脱本国的贵族统治,建立起民主政府,如影响较大的底比斯、阿尔哥斯、叙拉古等邦。希腊民主政治因此进入繁荣时期,在众多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中最为典型、留给后人材料最多、在世界史上产生深远影响的是雅典。克里斯提尼确立民主制之后雅典的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前487年雅典对选举法进行改革,预选执政官的方法由投票改为抽签,当选执政官的资格下移到第二等级公民。

(八)前461年平民领袖厄菲阿尔特的民主改革法案获公民大会通过,剥夺贵族会议的参政职能,只给这个曾经权倾雅典的机构保留个别司法权力。至此雅典三个民主机构(即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完全摆脱贵族会议和执政官会议的制约,独立负起管理国家的责任。前457年在平民政治家伯利克里倡导下执政官当选资格进一步下移到第三等级公民,前443年伯利克里成为首席将军,并连选连任此职多年,在他的领导下民主制更加完善。虽然当选高级公职的财产资格限制未正式废除,但实际已失去意义,历史上把雅典的这一时期称作“伯利克里时代”。雅典著名政治家伯利克里曾对民主制度做过经典的阐述:“我们的制度被称作民主制度,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在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就人的价值而言无论何人以何种方式显露头角,优于他人弃任一些荣耀的公职,那不是因为他属于特殊的阶级,而是由于他个人的才能。”这段话中的“一切人”当然只是指公民集体的成员,而非其他社员成员,民主对后部分人始终是一种压迫。但在古代君主专制盛行的条件下雅典等希腊城邦把国家的管理权交给社会上相当多的成员,而不问其出身、门第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一切公职对所有公民开放,通过抽签选举产生(将军职用举手表决),实现古希腊人“轮番而治”及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的思想,这是古希腊人的伟大创举。在雅典民主机构中凌驾一切的是公民大会,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多重职能,每年召开40次,大会由500人议事会主席团主持。议事会依部落分为10个主席团,通常每个主席团一年主持4次公民大会,主持的次序是由抽签决定的,而且4次公民大会的议程和基本议题是固定的。如第一次大会的头项议程一定是对现任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民意调查,就其去留问题实行表决,这意味着雅典公职人员在其一年任期内要经受10次任职审查,在每个主席团任期内均有可能被解职。公民大会在太阳升起后举行,年满20岁的守法公民均可参加。遇到难以决定的议题时要进行大会辩论,凡没有严重道德缺陷的与会者都可上台发言,主席团根据辩论的情况最终把议案交大会表决。500人议事会是大会的常设机构,除为大会准备议案外10个主席团还轮流值班,处理日常重大事务。主席团还抽签选出一名主席,任职一天,负责召集会议和保管国玺及国库、档案库的钥匙,实际是这个民主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民众法庭是第三个重要民主机构,成员由30岁以上的公民通过抽签选举产生,负责审理绝大部分刑事和所有民事案件。为了避免以权谋私,10个民众法庭分别由抽签决定,判决则由每庭的500名审判员通过秘密投票产生,这就从制度上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即便再有权势的人物也无法干预法庭的审判。例如在伯里克里担任首席将军的时代他的好友菲迪亚斯曾受到民众法庭的审讯,伯利克里出庭为朋友作证,甚至在申诉时声泪俱下,但法庭仍判菲迪亚斯有罪。

(九)雅典还有多达数百人的各级具体主管部门,每个单位由10人组成,通常自10部落抽签产生,如司库官、公卖官、城市监督、市场监督、港口监督等。其中10将军会议是最重要的机构,在前5世纪下半叶这个机构不仅具有军事职能,而且还有行政职能。执政官则失去过去的权威,变成只是参与民众法庭审理活动和组织各种宗教、节庆、比赛活动的官员。民主政治为雅典公民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提供尽情发挥的可能,使雅典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方面成为全希腊的学校和样板,产生出大批彪炳史册的政治家、哲学家、戏剧家、历史家、美术家、修辞家,为人类文明做出卓越的贡献。然而雅典民主政治虽较君主专制、贵族寡头制的基础宽大,但也只宽大至社会上一部分有血缘关系的同胞之间,其目的在于把公民集合成一个在国内享有特权、在国外控制附属国的统治阶级。因而它在尽情发挥自己伟大历史作用并促成雅典政治、经济、文化极盛的同时又残忍地窒息社会另一部分成员,即奴隶和外邦人自由发展的能力。它还剥夺本邦妇女参政的权利,所以它既是人类文明的催化剂,又是奴役和罪恶的渊薮。它给世界文明宝库带进无价之宝,又招致属国属民的怨恨,这是雅典民主政治的最大局限。此外雅典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同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不同,它只能在一个小邦范围内实行,而且直接民主很易滑入极端民主的泥淖。战争起因于雅典与斯巴达争霸希腊,从而导致分别以两国为首的提洛同盟与伯罗奔尼撒同盟的激烈对抗。早在希波战争期间两国在联合抗波之中便存在着利益冲突,希波战争后期雅典势力的急剧扩张更加引起斯巴达不安。前457年两国在中希腊发生公开武装冲突,虽缔结30年和约,但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后起的霸主雅典四处伸手,欲攫取对全希腊的霸权。前435年伯罗奔尼撒同盟成员国科林斯与位于希腊西部的科西拉邦发生争端,雅典认为这是插足西部的机会,因而兵援科西拉,击败科林斯,使原科林斯的殖民城邦科西拉加入提洛同盟。前432年雅典出兵色雷斯沿岸的一个重要据点波提狄亚,要求驱逐科林斯派驻该地的人员,禁止波提狄亚退出提洛同盟。同年雅典与邻近城邦墨加拉产生争执,封锁墨加拉港口。墨加拉是科林斯盟友,科林斯不能坐视,在同年秋召开的伯罗奔尼同盟会议上科林斯力主向雅典宣战。斯巴达作为盟主,再三权衡利弊之后决定发动战争。前431年斯巴达向雅典发出最后通牒:放逐主战的领导人伯利克里,允许雅典盟邦独立,取消墨加拉禁令,解除对波提狄亚的围困。雅典当然不能接受,战争旋即展开。经过这场战争断断续续进行27年之久,战火几乎遍及整个希腊世界。战争分为三个阶段:前431-前421年为第一阶段,史称“十年战争”,这是战争的相持阶段;前415—前413年为战争的转折阶段,雅典趋于劣势;前413-前404年斯巴达的进攻和全面胜利阶段。

(十)战争初期雅典正值伯利克里当政,政治清明。在他建议之下雅典取陆上防御、海上进攻的战略,因此斯巴达陆军顺利进逼雅典城下。雅典农民实行坚壁清野,居民转移到城中。雅典海军频频出击,袭掠伯罗奔尼撒半岛沿岸。前430年夏雅典因居民过于密集,卫生状况恶化,引起瘟疫,约1/4的居民病亡,伯利克里亦染病去世。雅典人捱过瘟疫的恶梦后于前429年冬拿下波提狄亚,获开战以来第一次有较大意义的胜利,但斯巴达随后毁灭雅典忠实的盟邦普拉提亚,以回敬雅典。前425年雅典占领伯罗奔尼撒半岛美塞尼亚地区的一处叫作派罗斯的海角,并建起要塞,成为插入斯巴达腹部的一把利刃。美塞尼亚的希洛人因此骚动不安,动摇斯巴达的统治,斯巴达急忙调兵遣将,企图赶走雅典驻军,但遭到失败,292名公民被俘,被迫向雅典求和。但雅典未予应允,战争继续下去。斯巴达驱兵北上,对雅典造船木材的产地和运粮船必经之地色雷斯沿岸实行一系列打击,颇为成功。双方在战争中都受到很大损失而需要喘息,便于前421年缔结五十年休战条约。雅典参加和谈的代表是尼西阿斯,故和约在史书中又称“尼西阿斯和约”。前415年雅典人为西西里的财富所吸引,在政治蛊惑家亚西比德的煽动下公民大会贸然议决远征西西里岛。远征军由136艘军舰、3万余人组成,亚西比德、尼西阿斯等三人为统帅。但远征军刚在西西里登陆时亚西比德的政敌便在国内控告他“亵渎神明”,派通讯船召他回国受审。亚西比德知道此去凶多吉少,便叛逃斯巴达,鼓动斯巴达趁机出兵,置雅典于死地。雅典远征军在西西里苦战两年,虽一再得到国内增援的舰只和人员,但在斯巴达军、叙拉古军的联合打击以及主帅尼西阿斯的错误指挥之下竟全军覆没,5万军人(包括同盟国的部队)几乎无一生还。自此雅典陷入被动,附属国叛离接踵而来,造成雅典兵源和财源的紧张。斯巴达改变过去的战术,派军长驻阿提卡,引起雅典2万奴隶大逃亡。在困难形势下雅典国内局势动荡,贵族寡头派乘机发动政变,夺取政权。正在爱琴海与斯巴达角逐的雅典海军闻讯后拒绝承认寡头政府,并迎回亚西比德担任统帅,夺回在东部战场的主动权。国内民主派受到鼓舞,一举推翻寡头政权,民主政体失而复得。前405年得到波斯资助的斯巴达舰队在羊河战役中歼灭雅典舰队,使雅典丧失有生力量,其附属国几乎全部独立。前404年伯罗奔尼撒同盟的军队从海陆两个方面封锁雅典,在内外交困、粮草断绝的情况下雅典被迫投降。斯巴达拒绝科林斯毁灭雅典的要求,为人类保留这座城市及其代表的灿烂文化。但斯巴达迫使雅典同意解散提洛同盟,交出残余舰队,只保留12艘巡逻船。雅典同时需拆毁城墙,加入伯罗奔尼撒同盟,让流亡的反民主的贵族返国,伯罗奔尼撒战争因此结束。这场战争的性质与希波战争截然不同,对交战双方来说都是非正义的。

(十一)雅典失败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提洛同盟内部的矛盾较伯罗奔尼撒同盟的尖锐复杂,另一方面由于雅典军在几次重大会战中指挥失误。就战争的后果而言这场战争没有一个真正的胜利者,各邦都在战争中加剧本国的社会矛盾,破坏公民集体的团结,特别是战争灾难对各国小农经济予以沉重打击,造成小农的大量破产,而独立的小农经济是城邦的经济基础。从此希腊的一些主要城邦包括雅典和斯巴达均陷入经久不断的危机之中,这就为后起的国家统一希腊创造条件,因此伯罗奔尼撒战争是希腊城邦历史的转折点。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希腊参战的城邦均相继陷入危机,危机的表现为邦际之间的战争频仍,霸权旋起旋仆,各邦丧失充分自卫能力,公民兵越来越明显地被雇佣兵所代替。在此起彼伏的战争中各城邦的人力和物力都加快消耗,小农经济无法经受战争和富人的挤压而大批破产,少部分人靠战争和牺牲小农的利益成为巨富。贫者与富者的矛盾因此尖锐化,社会冲突加剧,重分土地和财产这类古风时代的口号重新在希腊出现,君主制的特殊形式僭主制在混乱之中再次流行。这一切虽然不是同时出现的,也不是所有希腊城邦都经历同样的危机,但各邦的发展趋势却是完全一致的,这预示一个统一的、能切实保护富有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君主专制政权即将在希腊出现。希腊城邦危机最先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胜利者斯巴达出现,一向守贫的斯巴达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获得前所未有的荣誉、金钱和权力。斯巴达统帅来山德曾一次从小亚运回2000塔兰特巨款,当雅典投降后他凯旋回国时又带回整车的黄金,他本人和他的许多将领都发了横财,从穷汉变为富翁。由于财富和经济先进国家的文化像洪流一样涌入这个国家,来库古改革创立的公民平等原则和艰苦奋斗的传统被迅速冲垮,人们疯狂地追逐钱财、积蓄家产。一些强者通过牺牲弱者的利益更加富足,一些弱者越发贫困。不同的财产伴生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产生不同的集团,平等者不再平等,公平的原则被抛弃,斯巴达开始无可挽回的衰落过程。前4世初原属国有的公民份地可正式转让,公开承认土地私有化。斯巴达的富人越发肆无忌惮地并吞小农的土地,短短时间斯巴达公民人数就减少到1900人左右,而到前4世纪下半叶公民则仅剩下1000人。前399年以基那敦为首的“下等者”预谋起义,企图推翻斯巴达贵族统治。他们甚至串连皮里阿西人和希洛人,因为只要向这些人提到斯巴达人,他们就表示出要生吞活剥斯巴达人的心情。只是由于叛徒出卖,起义才被遏止,然而曾经令人羡慕不已的斯巴达的稳定已一去不返了。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雅典元气大损,公民人数由战前的4万减至2万。经过一段休养生息后雅典的政治、经济有所恢复,民主制进一步发展,公民大会至高无上的地位得到加强,主持公民大会的权力和主持500人议事会的权力分离。

(十二)大会执行主席由非值班的9个主席团各出一人组成,不再由值班主席团主席担任,这就进一步削弱地方主义对大会决议的影响。公民大会的讲台不再由出身名门望族的人所主导,一批出自各种家庭的政治家、演说家脱颖而出,这是民主生活熏陶下成长起来的新人,是民主制度的热情讴歌者。公民参加公共活动得到的津贴项目增多,金额越来越大,不仅出席公民大会享受津贴福利(起初1奥波尔,逐渐增至1德拉克马),而且观看戏剧也发放津贴。这些福利虽然鼓励贫苦公民参政的积极性,但也同在公民兵中引入津贴一样使过去自觉的奉献变为有偿的服务,自觉的义务变为有偿的交换。公民热衷于个人创收,宁愿雇外邦人当兵打仗,而不愿自己服兵役义务。公民兵在对外战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弱,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日益淡薄。在经济方面少数富人的财产明显增多,在最富有的1200人中间财产大多在5塔兰特左右,多的高达数百塔兰特,少的也有2塔兰特。他们的收入来源已不再局限于地产,一些人经营起过去由外邦人经营的手工作坊、银钱兑换业务,有的通过为外邦统治者服务赚取报酬,有的还经营澡堂、妓院、酒馆、房地产。每人均拥有大量奴隶,奴隶与公民人数的比例显然加大。外邦人在雅典经济活动的主要领域仍然是手工业、商业,雅典两家最大的奴隶作坊主均是外邦人。私有经济的进步使雅典在丧失附属国的巨额贡款之后仍然能得到大量收入,公民的福利不仅没有减少,而且还有所增加。这有利于小农经济的相对稳定,所以雅典贫富的差距虽然拉大,但失地的公民人数远比斯巴达要少,其危机主要表现为公民兵的衰落和个人主义的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前4世纪的思想家多对雅典民主政治持批评态度,谓之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穷人对富人的剥削。他们的认识反映一部分奴隶主富人的意见,但这种理论上的批评并未导致实践上对民主制的颠覆。自从民主政治恢复直到前322年外来势力将它扼杀为止,过去习见的贵族与贫民的政体之争不复再现,民主体制作为一种完整的体系已为富人和穷人所普遍接受。雅典内部的相对稳定使它得以恢复积极的对外活动。前378年雅典成功地拉到一些利益相同的国家建立起第二次海上同盟。然而参加国比提洛同盟少得多,且雅典只是其中一个平等的伙伴。随着第二次海上同盟的建立,希腊的暂时和平被破坏,雅典舰队大败伯罗奔尼撒同盟的舰队,洗雪羊河之战的耻辱。雅典的胜利得到底比斯的呼应,底比斯重建曾被斯巴达强迫解散的彼奥提亚同盟,引起斯巴达的强烈反应,双方在留克特拉展开激烈会战。斯巴达投入1.1万同盟军,底比斯投入6000本国公民兵,由将军埃帕米侬达率领。埃帕米侬达布下著名的“楔形”方阵,置主力于左翼,纵深厚达50列,一举突破斯巴达军右翼,致使敌全线败逃。斯巴达国王克莱昂伯罗图斯及400公民战死,其重装步兵统治希腊战场的局面被彻底打破。

(十三)留克特拉之战成为斯巴达众叛亲离、伯罗奔尼撒同盟崩溃的起点,一些国家的民主派趁机推翻亲斯巴达的寡头政权,一些国家退盟。前370年冬埃帕米侬达应原伯罗奔尼撒同盟成员国的邀请,率军杀入伯罗奔尼撒,在斯巴达中如入无人之境,大肆掳掠。美塞尼亚的希洛人获得解放,建立起完全独立的国家。这对斯巴达人是致命打击,断绝许多公民的生活来源,加速平等者公社的破产。底比斯军在伯罗奔尼撒引起的震荡不仅如此,阿尔哥斯平民“棍棒派”借机暴动,打死贵族1200人并没收他们的财产,连试图平息暴动的民主派领袖也被棒杀。底比斯的勃兴引起雅典的忧虑,转而与斯巴达结盟。底比斯为同雅典在爱琴海竞争,于前364年建起一支海军,将雅典在爱琴海的一些盟友拉到自己一边。前362年因南希腊局势发生不利于底比斯的变化,埃帕米侬达驱军再入伯罗奔尼撒,和雅典、斯巴达等邦联军会战于曼丁尼亚,再次获胜。但埃帕米侬达在指挥追击时被敌人标枪击中,雅典等败军得以逃生。埃帕米侬达临终前嘱咐与敌缔结和约,参战各邦均求之不得,美塞尼亚的独立在和会上得到除斯巴达之外的所有与会城邦的承认。斯巴达尽管抗议,但无人理会,战后它已沦为一个无足轻重的地方国家。底比斯的兴起与希腊混乱的国际形势以及杰出人物的努力有关,埃帕米侬达对此起了决定作用。随着他肉体的消失,神话般的底比斯霸权立即破灭。这样在前362年以后希腊实际上既找不到一支能左右邦际关系的力量,也找不到克服城邦内部危机的出路,各国都在不断摩擦和自耗中加速衰落,这就为马其顿的征服创造条件。面对马其顿的崛起时希腊诸邦有所警惕,以雅典为首分成反马其顿和亲马其顿两派。反马其顿主要以民主派的工商业奴隶主,以德摩斯梯尼为首,由于商业传统,该派不愿与马其顿为伍。亲马其顿派为城邦上层的奴隶主,由于城邦内部奴隶和平民的不断反抗,因此上层奴隶主寄希望于马其顿国王腓力来改变城邦状况。前355年“神圣战争”爆发,前350年德摩斯梯尼发表反马其顿的演讲,前349年马其顿占领卡尔息狄斯半岛,雅典被迫议和。前348年唯一阻挡马其顿南下的奥林托斯城邦被毁,前344年秋帖撒利为马其顿所控制。前339年腓力发动战争,再次进入希腊。前338年喀罗尼亚战役爆发,雅典-底比斯联军战败,希腊各邦实际上失去独立。前337年腓力组成“希腊同盟”,控制希腊诸邦,古典时代结束,希腊化时代来临。前5世纪的希腊哲学发展唯物主义的传统,其中最早的是西西里岛的恩培多克勒和伯里克利的老师阿纳克萨哥拉斯。前者主张事物的客观存在和独立,并不断运动,主张认识来源于感觉,事物是通过流射的形式来引发人的感觉,是一种朴素的反映论。同时他认为世界是由水、火、气、土形成的,开启后来的原子论。而后者则是认为事物可以通过不断的分割而分割的微粒子,是后来的原子论的直接启发者。

(十四)继二人之后的是德谟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提出“原子论”,指出事物是由原子组成,而原子是不断运动的。其认识论主张人的感觉和认知都是来自于外在事物,所以人若没有外部事物,就没有思想和认识。继德谟克利特之后的就是古希腊最著名的三位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主张知性和德性是要统一的,而关键在于教育,主张人要通过不断的思辨来破除旧的认识达到认识上的进步和德性的完全化。柏拉图则是唯心主义者,认为理念和观念才是真实的,是一切事物的本质,而柏拉图同时也是一位文笔优美的文学家。亚里士多德以知识渊博著称,他认为柏拉图的概念不合情理,客观上观念的世界不存在。同时亚里士多德在唯物论上陷入二元论中,认为物质客观存在,但同时又受精神世界的支配(即形式的支配),亚里士多德在其他领域也颇多建树。恩培多克勒首先解释日食的过程:月亮走在地日之间,而阿纳克萨哥拉斯则解释月食。地球走在日月之间,而且银河是远处许多星星的光。月亮上有高山沟壑,太阳是灼热的熔岩之石,太阳神不存在。至前4世纪欧多克索斯第一次利用几何原理来解释宇宙,虽然其解释方式是错误的,但是是人类对宇宙的认知上第一次试图解释天文学现象。在毕达哥拉斯之后希腊的数学家们已经提出三角形、圆形、多边形、球体的许多定理,而希波克拉底也致力于化圆为方的解答,欧多克索斯的学生美尼克慕斯又对圆锥曲线颇有研究。希波克拉底不仅对数学有所贡献,在医学上也是建树颇多,他认为人的疾病都是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互相作用所致。强调病因一定要明确,并且要彻底治愈病人,他制定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至今仍被西医奉为职业操守的原则。古希腊的史学在古典时期当推三位著名史学家: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希罗多德被誉为“西方历史学之父”,所著《历史》是西方历史学的经典著作,以希波战争为主要时间轴,详细记述巴比伦、波斯、埃及等地的历史,更为重要的是希罗多德注意核实史料的真实性,奠定后世历史学的记叙法则。修昔底德的著作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曾任雅典将军的他后来被流放,专心编写史书。修昔底德注意对史料的筛选和辨别,具有高可信度,是西方历史学的楷模。色诺芬的著作为《希腊史》及《长征记》,他不仅富于军政和历史,还有文学,因此其记叙的方式比较富有文学性。文学方面古典时代产生三位悲剧诗人和一位喜剧诗人悲剧诗人为爱斯奇里斯、索福克里斯、幼里披底斯,爱斯奇里斯被封为“悲剧之父”,其作品慷慨激昂。索福克里斯的作品庄重而平和,幼里披底斯则侧重写实和激情的爆发。而阿里斯托芬作为古希腊的喜剧之父,取材于平民生活,幽默诙谐。艺术方面,典时期的三位雕塑家:米隆、波吕克里特、菲狄亚斯。米隆的作品掷铁饼者像、波吕克里特的持矛者像以及菲狄亚斯设计的雅典卫城堪称不朽的古典作品。
代议制民主思想发展
(一)代议制民主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在中世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孕育形成的,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王权源于人民权力的转让,但人民仍保留着对它的所有权和终极控制权;公共权力的使用应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成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能够行使共同体的政治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征税权。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构成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的是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在具体问题上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一个补充;另一种指的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古希腊民主,这种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是公民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直接民主是间接民主的对称,指公民直接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一般包括在具体事务上的直接民主和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两个层面的涵义。现代国家中的直接选举、全民公决以及通过听证会等方式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决定等是直接民主的不同表现形式,中国在国家体制上实行的是间接民主,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实行和提倡直接民主,如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城乡基层推行群众自治制度、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等都是直接民主在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直接民主的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直接民主的范围将逐步扩大。西方古典城邦时代的民主属于直接民主,即公民以直接到场的方式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过程。当17-18世纪近代民主产生的时候它采取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公民不是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而是通过他们的代表,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但是代议民主制度并非近代的成果,而是中世纪的创造。在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治推理和观念创新经常起到先导的作用,所以代议制民主思想在中世纪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复杂的发展过程。如民主理论家达尔所说的:“现代民主思想属于一种‘混和物’,它们有的是对古典时代和日耳曼先人直接民主思想的继承,但大部分是中世纪的创新,是在中世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一些具有不同的思想因素经过生长、转换、蜕变、更新以及相互融汇的复杂过程而形成的。在中世纪结束的时候它已经初具轮廓,为近代代议民主思想准备充沛的思想资源。”近些年来国内史学界对西方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特别是英国代议民主制度的研究方面出现一些较有份量的成果,但对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形成和演变尚缺少系统的梳理。

(二)由于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的发展是以观念变革和理论创新为先导,所以脱离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代议民主历史的理解就不会深入,而不了解中世纪代议民主思想的发展对近代民主思想的理解也是肤浅片面的。 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中世纪代议民主思想做出整理和挖掘,比较有影响的成果有: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先躯卡莱尔兄弟的六卷本的《西方中世纪政治学说史》,书中以丰富详实的史料展示代议制民主的实践和观念在中世纪的发展和演变,是该领域最早的成果之一。该书以资料见长,但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另一位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专家乌尔曼在其《中世纪政治思想》中对中世纪的民主思想有深入的阐述,但因为对代议制民主思想着墨甚少,所以相关阐述并不完整。晚近的西方学者们在对中世纪思想的阐述中一般都会涉及中世纪晚期的代议民主制度在孕育民主思想方面的作用,该领域较新的重要著作是亚瑟莫纳汉的《同意、强制和限制——议会民主的中世纪起源》,该书的特点是以罗马法复兴中某些私法原则的公法化为基本线索,展开对中世纪民主思想的考察。这种考证深入思想发展的一些细节,具有很强的历史和逻辑说服力,但是涉猎的范围相对狭窄,理论视野不够开阔。从法理上确认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是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它与直接民主有着共同的基础。在欧洲中世纪里这一思想的主要源头是日耳曼人的部落民主传统,同时汇合希腊城邦民主传统和罗马共和传统。乌尔曼曾指出:“关于政府权力在中世纪主要并存着两种理论传统:一种是‘下源理论’,意为政府权力的流向是自下而上,亦称‘民授理论’。这种理论将政府权力追溯至人民或共同体,政府只是受人民或共同体的委托行使权力,这就是塔西佗所记载的日耳曼人的传统;第二种是‘上源理论’,意为政府权力的流向是自上而下的,亦称‘神授理论’。这种理论将政府权力的归结到世界的至高存在或上帝,除了上帝外没有别的权力。权力结构如同一座金字塔,权力自上而下流动,处于其顶端的是上帝,政府只是代表上帝行使权力。这种理论源于基督教,完全属于‘拉丁-罗马’的气质。”乌尔曼认为:“中世纪政治学说史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两种政府理论的冲突史,在中世纪前期由于基督教的绝对优势的影响,日耳曼人采取基督教的‘神授理论’,‘民授理论’被逐入地下,直到13世纪末才浮现出来,恢复其理论地位。从那时起‘神授理论’越来越退隐到后面,‘民授理论’成为主流。”日耳曼人的“民授理论”以两种方式确认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首先日耳曼人以部落大会或民众大会为部落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入主西欧之前日耳曼人通过全体部落成员参加的部落大会讨论和决定部落重大事务,选举他们的军事领袖或王。在日耳曼人的观念中国王的权力源于部落大会的授予,除此之外他再没有任何权力。当日耳曼人入主西欧后部落大会逐渐流于形式,而后便完全消失了,但它所体现的原则却没有完全消失。

(三)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日耳曼国家以贵族和高级教士等国内显要人物的政治参与取代全体民众的平等参与,国家的重要决策需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这些显贵的参与却被解释为共同体对国家事务享有最高权力的体现。不征得他们的同意,国王不能颁布和修改法律,也不能做出其它重大决策。国王虽然地位显赫,但是按日耳曼人的一般观念时他只是“大于个人”,却“小于整体”。其次日耳曼人认为共同体的最高权威是法律,而法律的权威源于共同体的习俗。日耳曼人的传统非常尊崇法律的地位,将法律视为共同体的最高权威,是政治权威的主要体现。但根据日耳曼人独特的观念时法律源于共同体的习俗,是远古即已存在的共同体习俗的记录。如萨拜因所说:“日耳曼各民族认为法律是属于民众、或人民、或部落的,它几乎好似集团的一种属性或者一种共同的财富,而集团是靠着它才维系在一起的。”因此在中世纪早期日耳曼统治者在颁布成文法时并不将其视为立法行为,而只是看作对远古就存在的共同体习俗的记录,并以共同体的名义予以公布。所以法律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由于习俗是社会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中自然形成的稳定的观念、规范、礼仪和生活方式而得到共同体成员的默许或认可,因而源自习俗的法律被视为经过社会成员的同意,得到共同体权威的支持。第一位系统的教会法学者格拉提安曾指出:“人类由两套伟大的法律所统治,即自然法和习惯法。”在这里他将国家的实证法完全等同于习惯法。 9世纪以后明确而有意识的立法概念开始出现,法律开始被视为立法者意志的表达,12世纪罗马法复兴进一步助长这种观念。但在这种场合中谁是立法者呢?回答是社会共同体。在法理上社会共同体的同意是法律所以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同意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是共同体的习俗;一是共同体成员明确表示的同意。这种对共同体同意的确认通常体现在国家的公文或法令中。864年的一道敕令用一句知名的话笼统地肯定这一原则:“由于法律是在人民同意之下并且是经国王宣布而制订的。”法学家格拉提安确立这样一个原则,即使在法律由某人或某些人制订的场合中它也必须由生活于这种法律之下的人们的习惯所认可,对此卡莱尔评论说:“格拉提安不仅仅是在表达他的个人见解,而是以标准的语言表达中世纪的一般性判断。”直到中世纪末期普遍流行的观念仍然认为:法律首先是习惯,当其作为制定法的时候它被理解为源于共同体的权威。习惯出于民众“无言的同意”,制定法出于民众明确表达的同意。15世纪的思想家库萨的尼古拉指出:“应该选举贤人起草法律,但他们的智慧并不能赋予其权力将法律强加给别人,这种强制性权力只能源于共同体的同意和认可。”到12-13世纪以后经过罗马法复兴和“亚里士多德革命”的影响,日耳曼人关于国家权力源于社会共同体的观念又与罗马的共和传统和希腊城邦的民主传统相汇合,形成强大的思想潮流,并得到深化。

(四)罗马法复兴给中世纪欧洲思想界带来一场热烈的争论,罗马法载有法学家乌尔比安的一句名言:“皇帝的决定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因为人民已经把他们的全部权力通过王权法转让给他。”这句话一方面秉承罗马共和传统,确认皇帝的权力源于人民的转让;另一方面也确认帝国时代的现实,为皇帝垄断国家立法大权提供合法性根据,乌尔比安的话所承载的双重传统为后人做出不同解释留下空间。由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具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并受到与《圣经》相似的尊崇,所以按共和精神还是专制精神对它进行解释就具有重要意义。争论的双方都承认皇帝的权力源于人民或共同体的转让,但一派认为人民已经一次性地将权力全部转让给皇帝,不能再收回;另一派则认为转让仅是一种允准,是职位和使用权的让渡,而统治权的实体仍保留在罗马人民手中,皇帝只是人民权力的“代理者”,所以人民在当代仍享有立法权。它一方面通过习俗对法律的确认或否定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人民可以收回他们转让出去的权力。前一种解释助长专制倾向,而后一种理论却与中世纪标准理论相吻合并加强它。作为城邦公民文化的忠实表达者,亚里士多德将城邦理解为公民共同体,而公民的特征在于参与城邦的立法和司法事务。13世纪“亚里士多德革命”以后亚氏对城邦民主精神的诠释便溶入欧洲思想界的主流传统,并为其进一步深化提供理论支持。阿奎那、马西略、巴黎的约翰、巴图鲁斯等思想家都吸收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民主观念,并将其运用于中世纪的政治现实。在马西略那里中“人民立法者”的理论已经不再停留在抽象笼统地规定政治权威的归属,而是发展为相对具体的对立法主体的规定,他指出:“立法者或法律的首要和正当有效的源泉是人民或公民全体或其中的重要部分,通过他们的选择或在公民大会上用言语表达的意愿,命令和决定人类的世俗行为中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这样通过对罗马法的诠释和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吸收,中世纪思想继承和激活日耳曼人民主的法理传统,并使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终极源泉和具体所有者这一信念得到更强大的理论支持。“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的中世纪政治思想并没有停留在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这一抽象的法理规定上,而是进一步确认政治权力的实际行使需得到共同体某种形式的同意。同意思想的一个重要是封建契约关系,它是中世纪社会关系的基础。契约关系的前提是契约双方的合意,契约由双方的合意而建立,也由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契约关系创造领主与陪臣间的法律纽带,契约的双方都要受契约的约束,涉及双方的事务要得到双方的同意。所以同意的概念是封建主义的基本要素,协商是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整个封建主义理论和法律结构都建立在相互提供服务的人自愿合意的基础上。

(五)因为在封建制度下国王与贵族间的关系也是领主与陪臣间的契约关系,国王成为封建共同体的一员和契约关系的一造,于是由私人间的契约关系很自然地上升为贵族与国王间的抽象的契约关系,亦即臣民或政治共同体与国王间的一般宪政原则,从而使同意理论在这里的运用成为可能。中世纪大量的国王加冕誓词和《大宪章》一类的法律文件都认同一个基本原则,即国王施政要征询臣民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同意。乌尔曼认为:“中世纪的王权有两重性,即神授权力和封建性权力。神授权力倾向于使王权不受民众的控制,而封建性权力则将王权置于契约的约束之下。”所以他称封建政府为“民权理论的孵化器”。同意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源头存在于教会的理论与实践中,早期教会就确认一个原则,即教会的行为和主教等教职的选举应得到教士和民众的同意。早期教父奚普里安自称他履行主教职权的风格是不征得教士的意见和教区民众的同意则什么也不做,教皇塞勒斯廷一世曾指示:“不应将主教强加给不愿接受他的人们。”他规定教士、人民和贵族的同意与愿望是选择主教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皇利奥一世更明确地重申这个指导性原则:“治理大家的人须由大家来选出,如未经教士选举,得到人民的认可,在大主教同意下由省主教授出任,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主教。”在一些隐修僧团中特别是10世纪兴起并很快传遍欧洲各地的克吕尼修道院已经建立较为规范的民主选举制度,修道院长一律由修士自由选举产生,这一作法后来为世俗国家所仿效。12世纪罗马法复兴使中世纪的同意思想在罗马法中找到根据,也找到一种最精确最凝练的表达,即“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箴言原本是罗马私法的一条原则,根据查士丁尼法典时在一个被监护人有几个监护人的场合中某些行为需得到所有监护人的同意,因为它们关涉到所有监护人的利益。它确立这样一个私法原则:当几个人在一个特定事务上具有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和利益时,只有得到每个当事人的同意时他们的共同管理才能终止。这一私法原则在中世纪适宜的条件下扩充它的内涵,被引申到公法领域。人们据此声称:“法律的制定要得到受法律约束的人的同意,国王或官员的选任应得到受其管辖的人的同意,征税及税款的使用需得到纳税人的同意。”所以当代研究欧洲代议制度历史的专家麦容格指出“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箴言是民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与教会的古老民主传统相结合。最初在11世纪被教会法学家援引来服务于从世俗统治者那里争得主教选任权,到12-13世纪伴随着罗马法复兴,法学家们重新发现这一原则,并将其创造性地广泛运用于各种民法和教会法问题,特别是运用到各种属于多人的、合作的、共同的权利事项中。

(六)在教会法领域中它作为一般原则与早期教会的“信众的同意”原则相汇合,被运用到诸如主教和其它教会官职的选任直至教皇的选举中。比如克莱蒙的伯纳德在12世纪中期就引用这条“古老的原则”,认为主教选举所影响到的每个人都应该参加选举。它也运用于教会法的制定以及教会的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成为作为一个整体的教会的团体行为须遵循的准则。比如关涉到全体信徒的重大事务,需召集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后来教会还据此确定一种立场,即如果未经教士们的同意,他们拒绝向世俗统治者纳税。中世纪末期的宗教大会运动被称为“教会的宪政运动”,它也以这一原则为根基。如乌尔曼在分析宗教大会理论时所指出的:“教会思想家们的目的是既然教义和基督教理论影响到每一个基督徒,那么对教义和理论观点的界定不应该留给一个人——教皇,而应该是整个信徒团体的事,‘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已经得到运用。”宗教大会运动虽然失败了,但它所倡导的原则后来却在世俗国家领域里得到发扬。在世俗法领域中这一原则在司法和公共政治生活中得到大量使用,国王的选举、国家的立法活动和征税之类的重大决策都需以某种方式征询社会各等级的意见,得到他们的同意。到13世纪这一原则已经广泛流行,波斯特经过仔细研究后指出:“13世纪法学家借用和溶合三个概念,将‘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本属私法程序上的狭义的同意原则运用到共同体的政府上。这三个概念是:(1)即使有少数不同意,多数仍有对共同体事务的决定权;(2)继承古典的程序原则,将所有利益相关的人的同意作为适当程序的本质特征;(3)使各个人或多数人的同意隶属于团体或共同体的意见,或公共福利,人们认为统治者是其唯一的监护者或裁判者。”史学家们曾认为:“英王爱德华一世在1295年召集议会的诏书中直接引用这一格言,从而将这一原则提升为宪法原则,自觉地依据这一原则所召集的这次议会也被视为英国议会制度的开端。”但新近的研究发现在13世纪更早的时候使用这一原则的大量官方文件,可见在那时它已经作为公法原则在欧洲各国得到普遍接受和广泛应用。“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运用于政治权力结构,便体现为中世纪后期政治思想家对混合政体的普遍认同。混合政体的政治设计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因素结合起来,其中对前两种因素的推崇在中世纪是十分自然的,而在对民主制因素进行论证的时候思想家们经常援引“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阿奎那在论及混合政体时谈到:“每个人都应该在政府中有自己的份额,政体中应该有国王、贵族的首领和由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马西略指出:“最好的法律是通过采纳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制定的,因为那些影响到所有人利害的事应该被所有人知晓。”

(七)库萨的尼古拉认为:“立法权应属于那些受法律约束的人,或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当一个人自己参与制定法律时他就不会为他的不服从找出借口。”格尔森也坚持最好的政体应该包括所有的成份,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他论述说:“个人的判断可以指导国家,这是令人不能忍受的,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通过所有的人更伟大、更明智的判断来决定。”混合政体是中世纪思想家对政体的标准设计,将“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与混合政体的政治设计相结合,使“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这一抽象的规定因为找到一种制度的依托而落到实处。抽象的权力归属原则在权力具体使用的民主方式上体现出来,通过选派代表的方式行使社会共同体的权力,然而“大家的同意”以何种方式表达出来呢或怎样才能获知“大家”的意愿呢?中世纪早期的人们所能够想象的仍然是城邦时代的直接民主模式,民主权力只能由公民亲自和直接地去行使,不知道将投票箱送到各地,或把各地的代表选送到首都的民主操作方法,那时仍残留的日耳曼人的民众大会也属于直接民主。当这种直接民主在地域广大的国家已经无法操作的时候必须发明出一种行使社会共同体权力的新方式,这就是代议制度。代议制度是中世纪最重要的创造之一, 代议制度的发明在思想观念上需要解决这样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代表观念的形成:即一个人、若干人或一个团体能够选举他们的代表,授权他来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力,代表所表达的意志就被视为他们自己的意志。代议机构的概念:即由选自全国各个等级和团体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做出的决定就被视为整个共同体的决定。对代议机构的议事规则的确认:其中主要是做出决定需遵循数量原则,即多数的意见就被视为整体的意见。罗马时代就有社会共同体将权力转让给皇帝的概念,这样皇帝便被视为整个帝国的代表。在中世纪中人们将君主视为共同体的代表,但这里代表的意思仅仅是以寓言譬喻的方式将君主视为共同体的人格化象征,而共同体被视为抽象的整体,这与代议民主制度中的代表概念完全不同。如莫纳汉指出的:“只有当作为一个集合体的社会被看作由具有自己权利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合体时,代表共同体的概念才开始反映民主政体代表的特征。”中世纪的人还不熟悉作为个人集合体的政治共同体概念,在他们的观念中政治共同体是若干次级共同体的有机组合,而代表也是这些次级共同体的代表,不过中世纪这种观念却构成近代代表思想的先躯。

(八)根据莫纳汉的说法时有两个源于罗马的概念促成“代表”观念的形成:其一是法人概念,即作为集合的或团体的实体自身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人;其二是代理人概念,即代理人作为个体可以体现、代表另一个人或团体,并能以另一人或团体的身份做出行为。当两个概念充分展开后代表的涵义就建立在政治社会所有成员的个人权利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的代表拥有立法权的现代议会民主理论才告形成。法人概念在12世纪末逐渐发展起来,根据罗马法时法人是虚拟的人,是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的团体。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其权利和利益属于该法人。随着作为一个人的法人概念的发展,代理人概念才能用于法人,而后便出现由单个人所代表的法人团体的概念。由中世纪代理人概念向现代意义的代表概念的发展首先是在教会共同体内出现的,到12世纪末法人和代表概念已经在教会法和世俗法中普遍使用。12世纪末13世纪初召开的由各地教会选派代表组成的宗教大会就被理解为代表整个教会,奥卡姆的威廉在描绘教会内的间接民主的图式时写道立法团体应由下列步骤产生:在每个基层教区或其他小社区中所有信徒集会选择代表参加主教辖区、王国或其他政治单位的选举会议,通过这些会议再选举参加普世的宗教大会的代表,这样的宗教大会可以真正代表教会,尽管没有教皇的召集或主持。到13世纪“代表”概念的内容更加充实,菲力普曾谈到:“那些被全体选出来的人拥有全体授予其的权力。”胡格莱努斯更进一步从这一选举观念中演绎出代表的现代观念:“整体或其大部分或由共同体的大部分选举产生的人,他们相应的行为是作为整体的社会共同体的行为。”早在1182—1185年的一本有关程序的教会法著作中就确认选出的代表必须具有全权,1200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从6个意大利城市国家召集代表参加教皇会议,明确指示他们必须拥有全权。1295年英国在召集郡和自治市镇代表时规定,这些代表有为他们所代表的地区做出决定的全权,并接受整个会议做出的决定。显然这样的郡镇代表完全不同于封建诸侯,虽然他们不一定是由选举产生,在议会中可能只是俯首听命,但是他们具有代表的资格是确定无疑的。到14世纪代表需得到充分授权或具有全权的观点已经被教会和世俗权威所广泛接受,共同体做出的决定要得到具有充分权力的代表的同意,成为教俗两界会议的通则,这一观念也为巴图鲁斯、巴尔杜斯和乌帕多斯等众多法学家所普遍认可。代表的概念与“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这一原则相结合为议会的合法性及其权力提供最有力的理论根据,议会因其成员代表社会不同的群体和等级,所以被认为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政治权威。
朗代亚之围
(一)历史上有无数布局者成功地实施过欺诈战术,在这其中秉承游牧祖先狡诈个性的帕提亚人无疑是个中翘楚。作为其死敌的罗马人,因看似实力更强而往往成为他们实施诡计的垫脚石,发生于62年的朗代亚围攻战即深刻地反映以上二者在欺诈战术实施过程中的角色定位。罗马与帕提亚是当时世界上的两大强国,在共和国时代它们曾因争夺西亚霸权而数次爆发战争。尽管到奥古斯都建立帝制以后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由于亚美尼亚王国的控制权问题,两国之间的根本矛盾始终未得到解决。58年帕提亚国王沃洛吉西斯一世未经当时的罗马皇帝尼禄同意,擅自动用武力进攻亚美尼亚,将其兄弟阿萨息斯王朝的王子提里达特斯一世立为亚美尼亚国王时,无法容忍以上行径的罗马人自然而然地选择战争。最初亚美尼亚的战场形势对罗马人十分有利,尼禄将名将科尔布罗派往东方指挥当地驻军。后者是前任皇帝卡利古拉的舅兄,曾担任过上日耳曼行省驻军的指挥官,具有丰富的军事作战经验。相反沃洛吉西斯一世由于国内不断叛乱而无法及时抽调兵力支援被他扶上亚美尼亚王座的兄弟,因此提里达特斯实际上处于单打独斗、孤立无援的困窘境地。仅仅一年他即被科尔布罗打败,被迫逃回帕提亚本土,罗马人遂完全控制亚美尼亚。毫无疑问上述局面的出现显然与帕提亚国王的初衷是完全相悖的,即使沃洛吉西斯曾一度深陷国内叛乱的泥潭,但他也绝不会对此放任不管,因此在61年帕提亚国王宁愿置国内叛乱于不顾也要亲自率领一支强大的骑兵部队入侵亚美尼亚,此举显然对当地的罗马附庸造成极大威胁。科尔布罗曾请求尼禄另拨援军开赴前线,但罗马皇帝仅仅派遣一位名叫帕伊图斯的宠臣前来助战,事实证明这位新任指挥官不仅葬送此前罗马人的大好局势,还成就帕提亚人实施的经典欺诈战术,自己也沦为世人的笑柄。帕伊图斯出身意大利贵族,因尼禄的崇信而担任过执政官。但此前从未出任过军团副将等军职,所以他急于建功立业,以树立自己在军中的威信。按照罗马历史学家狄奥的记载显示甫一抵达卡帕多西亚后尚未立足脚跟,对战场形势也不了解,但心高气傲的他还是立即指挥当地驻军进攻此前已被帕提亚人夺回的亚美尼亚南部重镇提格兰诺凯尔德。由于他将冬营设置在朗代亚地区,此后的战役就发生在当地一带,因而这场决定亚美尼亚归属的围攻战遂被冠以朗代亚之战的名字。62年秋帕伊图斯的军队侵入亚美尼亚,拉开朗代亚之战的序幕。根据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的叙述显示新任指挥官麾下只有第四“斯基提卡”(第四西徐亚军团)和第十二“弗尔米纳塔”两支军团以及部分辅助部队,从默西亚驻地特别抽调至东方前线的第五马其顿军团却被他置诸后。我单凭以上兵力根本无法将主力云集的帕提亚军队驱逐出亚美尼亚,更不用说这2支叙利亚军团因长期疏于训练而没有多少作战经验和素质,并不足以充当作战主力,但很遗憾的是求胜心切的帕伊图斯并未将这些致命弱点放在心上。

(二)除此之外卡帕多西亚总督也没有妥善安置好后勤补给,塔西佗对此述称:“他贪图过分的荣誉,又过度消耗掉虏获的战利品,因此当他在无法据守的广阔领土上长途行军的时候他所虏获的粮食全部毁掉了。”正因如此尽管罗马军队确实攻克一些据点,但最后却连提格兰诺凯尔德的影子都未见到,就因食物的匮乏而被迫撤回。更糟糕的是当帕伊图斯返回自己设在朗代亚的冬营地时他将本已兵力不够的军队进一步分散驻扎到附近各处,这位罗马指挥官完全没有预料到帕提亚国王会指挥帕提亚军队主力沿着自己撤退的路线追踪而至。此后帕提亚人逐个击破他安置在周围倚为犄角的小股驻军,最终将其冬营驻扎地朗代亚完全包围后措手不及的帕伊图斯完全陷入恐慌之中。然而帕提亚军队同样有其无法克服的短板,虽然沃洛吉西斯已经将罗马人包围在其营寨内,但他缺乏正面攻破要塞的重装步兵。一旦罗马人依靠地利长期固守,帕提亚军队不仅无计可施,还会因缺乏补给而军心涣散。狄奥就曾一针见血地评述道:“帕提亚人无法连续不断地对外发动战争,既是由于他们完全不适应境外的地形气候,也因为缺乏食物补充和军饷发放。”更危险的是双方相持时间越久,专注防守叙利亚的科尔布罗就越有可能派出援兵切断帕提亚人的后路,一般统帅在此种形势下大多不得不选择撤围。不过狡猾的沃洛吉西斯敏锐地察觉到被围敌人心理素质的脆弱,因而大胆地在罗马援军到达之前实施欺诈战术,事实证明这一战术收到奇效。帕提亚人早有运用诈术的传统,当初在著名的卡莱战役中帕提亚统帅苏雷纳就将罗马三巨头之一的克拉苏及大量做困兽犹斗的罗马残军包围。为了瓦解敌人的军心,苏莱纳曾狡诈地放出和谈风声,诱导对方主动交出己方统帅,最终轻松全歼因克拉苏在所谓的和谈中被杀而导致群龙无首的罗马残军。作为一国之主的沃洛吉西斯在该战术的使用上比之苏莱纳也不遑多让,帕提亚国王首先向分散驻守在营地附近托罗斯山上的小股罗马步骑兵发动袭击,在歼灭多数敌人后却任凭其余侥幸逃脱的罗马士兵撤回大营,并将恐慌情绪传播给帕伊图斯的主力军团。随即帕提亚军队就对罗马人的营地发起骚扰式的袭击,虽然没有重步兵,但沃洛吉西斯仍十分大胆地让帕提亚骑兵在离敌方阵营极近距离上发射箭矢。铺天盖地的箭雨一度让罗马士兵不堪忍受,帕提亚国王此举固然有引诱对方出战的意图,但更主要地目的仍在于炫耀己方的武备实力,打击对方的斗志士气,这样还掩盖自己无法正面攻破罗马大营的尴尬事实。沃洛吉西斯还把罗马阵亡者的尸体堆在阵地前方,试图加剧对方的恐慌情绪。他的诡计果然凑效了,在被围期间罗马军队上至统帅、下到士兵全都绷紧神经,无法理智地思考应对策略。帕伊图斯十分焦虑,因为自己的营寨由于仓促修筑而无法长期固守,惶惶不安的他不断向科尔布罗求援。可实际上他储备在营地中的粮草充足,完全有能力长时间坚守下去。

(三)此外沃洛吉西斯实施的欺骗战术无疑在表面上掩盖帕提亚人已陷入粮荒困境的不利局面,以至于给从未与东方强敌打过交道的帕伊图斯造成一种敌人完全有能力与自己长期相持下去的假象,于是在狡猾的对手实施的诈骗手段影响下心理防线崩溃的罗马指挥官不顾援军已在半道的利好消息,终于做出投降的耻辱决定。根据塔西佗的记载显示阿狄亚贝尼国王莫诺巴祖斯作为中间人正式见证双方和约的签订,和约规定沃洛吉西斯解除对罗马军队的包围,作为代价时后者必须撤出亚美尼亚,并将粮食和要塞都转交给帕提亚人。其本质等于是将此前科尔布罗重新控制亚美尼亚的成果正式拱手让出,毫无疑问这项和约实际上终结此前罗马人实际控制亚美尼亚超过半个世纪的有利局面。帕提亚人在当地重新获得久违的战略优势,而导致以上战局逆转的根源应归因于帕提亚国王实施的欺骗战术。因为按照科尔布罗的回忆时条约签订时他亲自统帅的援军离朗代亚最多也只有三天的路程,倘若其言属实,帕伊图斯只要再多坚持数天时沃洛吉西斯就将面临罗马两支军队的内外夹击。而以帕提亚人缺粮少食的艰难处境,他们很难抵御罗马人的攻势。朗代亚之围影响58-63年之间的罗马-帕提亚战争的结局,堪称此次战争中的的决定性包围战。尽管此后罗马人仍有实力翻转局面,但无论科尔布罗还是尼禄都不想将有风险的战争继续进行下去。此战之后沃洛吉西斯派遣一个使团前往罗马,最终以提里达特斯亲自觐见罗马皇帝并从尼禄手中接受亚美尼亚王冠的条件达成双方的和平。一些奉承皇帝的罗马高官在公开场合中将以上场景炫耀成罗马帝国面对蛮族的重大胜利,然而无论他们如何粉饰太平,最终实现和平的两国协议在本质上与帕伊图斯签订的投降条约并无二致。帕提亚人事实上获得亚美尼亚的控制权,罗马人则仅仅成为阿萨西斯王子加冕国王时的橡皮图章,因此只要两国中的任何一国依然抱有独享亚美尼亚控制权的欲望,这样的协议就不可能持久。半个世纪后爆发的图拉真入侵帕提亚的战事即为明证,不过对于沃洛吉西斯而言以上无法长久维系的和平协议却是他建功立业、中兴王朝的最佳证明。妙用欺诈战术赢得的朗代亚围攻战的胜利则是他赫赫武功名录上的荣誉之冠,由此可见一个成功执行的诈术在所具有的决定战局的影响力是多么巨大。当然经常被帕提亚人用诈术欺骗的罗马人此后也曾运用类似的骗局以牙还牙,在半个世纪后爆发的新一轮罗马-帕提亚战争中罗马皇帝图拉真就是借和谈的幌子将非法僭立亚美尼亚王位的阿萨西斯王子帕塔马西里斯成功诱杀。罗马与帕提亚及其后继者萨珊波斯之间运用于军事上的各种经典骗局充分显示欺骗战术在战争中的魅力所在,因此就这一意义而言朗代亚之围无疑具有永恒的价值,显然帕提亚国王的欺骗战术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有赖于它的成功实施,以上本有很大可能成为事实的假设才未真正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