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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盗版商再一次次的震惊我——《封印者》、蓝弧奥特曼盗版事件

2019-01-18 10:06 作者:钉宫病中毒者  | 我要投稿

  最近崩三贴吧、碧蓝航线贴吧、300贴吧突然被《封印者》游戏的广告给刷屏了。然而可悲的是,很多人看到广告后,去玩那款盗版……啊,现在洗白了,一款洗白的盗版手游去了。着实不让人感到悲哀。关于《封印者》抄袭事件,我在之前的三篇专栏里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想了解详细情况的,可以看这篇专栏CV750913

  之所以写这篇,没错,这手游最近又干了一件大事。前不久,我以为这盗版又洗白的游戏去手撕盗版游戏的场景就够新奇了。没想到这回它又干了一件大事。

  我们先说《封印者》这款游戏本身。这款游戏本来有大陆服和港台服。但是港台服 倒闭了。原因据说是经营不善,没什么人来玩。毕竟只有不到三千万人,加上N社又不喜欢打广告,没人玩是肯定的。但是游戏素质还是不错的,所以很多港台服玩家最后是来到了大陆服玩了。比如说我们网通区,排名第二的社团,也就是我的社团,就是一个台湾玩家组成的社团,里面都是氪金大佬和肝帝,战力榜上有名的人。

  那么上面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对了,我们的正版游戏当年在港台是铩羽而归。然后我们的盗版游戏可牛逼了,怎么了?他进军港台了。

  就和上次它替正版游戏去手撕盗版一样……这货是忘了自己的身份了,还是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了?

  好吧,我也不开刷了,说说真实的原因吧。

  原来是政策发生了变化。以前盗版游戏一直是在打一个法律上的擦边球。在游戏这方面,我们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在没有正式取的版号和营业资格前是不能进行充值的。于是为了规避这个法律,很多游戏选择内侧、公测,避开正式运营,以测试的名义收取玩家费用。

  比较著名的就是《300英雄》了,这游戏测试多少年了……

  但是2017年,新的网络游戏规定出台,让这种擦边球行为受到了限制。2018年一个著名的事情就是,游戏版号停发,直到2019年1月才重新展开。对游戏版号的收紧,使得某些换皮盗版游戏有所收敛,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们的网络游戏环境。《封印者M》作为一款极有可能中途跑路的游戏,在现阶段法律下收手束脚,所以最后才选择跑到港台发展。

  据测试玩家称,骗氪比较严重,目前为止,这款游戏跑路的风险依旧未减,各位谨慎。

  对于盗版游戏,《300》为啥我不喷?因为盗版就低调一些,别干了坏事还那么高调。《封印者M》恶心就恶心在,先上车后补票之后过于嚣张,各种嘲讽之前维护正版的玩家,甚至连自己盗版的游戏还要嘲讽,吃相难看。

  但是比起吃相难看,蓝弧是前无古人,我是不希望后有来者了。

 先说说这个案件的全貌。

1974年,圆谷公司因为《雷欧》失败,负债累累。这个时候,泰国一名叫辛波特的人给圆谷投资。后来,在双方的协议下,圆谷为其拍摄了《哈奴曼》等系列电影。(没错,那个诡异的片子就是这个时候拍出来的。)

  1995年,当时和辛波特合作的圆谷公司当家人,圆谷皋辞世。就在这个时候,辛波特突然宣称:  1974年,圆谷皋未经投资者辛波特的同意,就将《哈努曼和7个奥特曼》在泰国、台湾、日本等以外地域的权利以特许合同形式授权给香港一家电影公司。为了表示歉意和补偿,1976年,圆谷皋签署了一份合同(后称“1976合同”),将《哈努曼和7个奥特曼》《巨人与詹伯A的故事》《奥特Q》《宇宙英雄奥特曼》《塞文奥特曼》《杰克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奥特曼》等9部影片在日本以外的著作权无限期划分给了辛波特。

  这就是著名的《1976合同》的由来。首先一看这个合同就有问题,就算是圆谷老爷子当年违约了,也不至于把公司几乎一半以上的作品无期限的赔偿给他吧。而且注意这里用的是著作权,不是海外播放权,而是作品本身都给卖了。首先说明一点,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有明文规定著作权可以转让的。那么这里的转让实际上怎么回事呢?简单来说,就是辛波特成为了一个海外的圆谷公司,他可以随意的拍摄奥特曼,并且享有昭和奥特曼在海外的所有权利。圆谷拍摄一部《梦比优斯奥特曼》在日本播放没问题,但是如果拿到日本以外的地区,因为《梦比优斯》里有其他奥特曼,那么按照这个合同,辛波特可以起诉圆谷侵权,哎,圆谷抄袭辛波特的东西。好玩吧。

  而让人无语的是,当时的圆谷公司并没有对合同的真假产生怀疑,而是写了一封道歉信,希望以赎买的方式赎回版权。

  然后我们的圆谷就彻底上当了。原来,《1976合同》是假的,但是后面签署的道歉信以及赎买版权的事是真的。辛波特利用法律漏洞,将假合同变成了真协议。这时候的圆谷如果要推翻《1976》合同,就会因为《道歉信》而败诉,如果推翻道歉信,那边可以用《1976》来作为证据。于是1997年圆谷公司发起了诉讼,辛波特还收买了法官。在各种不利条件下,圆谷败诉。

  然而天无绝人之路,2004年,圆谷通过举报伪造合同,联合泰国警方最终确认了《1976》为假合同,并且在2006年,泰国发生了军事政变,大洗牌下,当年受贿的法官也锒铛入狱。最终2008年,终审判决:辛波特不具有日本昭和系奥特曼作品的任何权利,并判决辛波特向著作权人圆谷制作公司赔偿折合人民币550万元。

  然而,辛波特当年还留了一手。在得到版权之后,辛波特把这个版权卖给了数家公司。日本方面卖给了一家名叫UM的公司,这家公司就是当年企划《千禧奥特曼》的公司。2000年的时候,日本法院终审认为,UM享有《1976》合同带来的权益,但是圆谷在日本的权益不受侵害。因为是终审,这事就黄了。

  在大陆这边,情况更加复杂。2002年,广州锐视公司股买了辛波特的版权,结果与上海圆谷发生了矛盾。2005年,辛波特起诉圆谷公司侵权(没错,他真的干了),但是一审败诉,这边锐视公司了解了情况后,希望从圆谷购买版权,但是圆谷想要自己持有大陆地区的版权,于是回绝了请求。而另一方面,辛波特提起上诉,用的就是我刚刚说的的方法。然后圆谷败诉了,不过根据各种协调,2014年,锐视公司的版权就会到期。

  就在人们以为这件事能够最后结束的时候,蓝弧杀过来了。明知道《1976》是个假合同,只是在法律上算个真合同,但是蓝弧还是利用这个合同,取得了奥特曼的版权。

  圆谷公司与蓝弧对峙法庭,结果和当年在泰国、日本、广州举行的官司一样。关于公证《1976》合同的真假与《道歉信》之间的关系。蓝弧利用法律漏洞,打败了圆谷。

  手段不光彩,蓝弧我说你低调一下就行了,可是这家伙真的是把自己当回事了。

  没错,最近他干了一件事,正面警告圆谷公司。早在半年前,蓝弧就起诉圆谷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诽谤,并且胜诉。这条警告的内容是什么呢?


  哎,是要求圆谷遵守判决,不要蔑视法律。

  天下之一大滑稽啊。一个靠法律漏洞获得权益的公司,在玩命伤害别的公司的同时,竟然还在口口声声的骂受害者蔑视法律。哎呀,真是丢人啊。

对于蓝弧,说实话用法律惩罚它有些难了。只能由观众惩罚。然而钢铁飞龙面向的就是小孩子,寒假到了,爷爷奶奶带着小孙在去看钢铁飞龙2,他们不懂这个,我懂得,去抵制也没用,因为受众就没看中我们。所以各位是能劝一个是一个。还有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我保留意见,各位看着办吧。

  最后说一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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