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和防火墙常识
能否举例说明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
离岸贸易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它与转口贸易有什么区别?离岸贸易的优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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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转口贸易分为两种:

以下是我之前基于外汇局对转口贸易的定义进行的分析:
(一) 转口贸易定义
根据国际外汇管理局相关文件中的定义,转口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居民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然后将货物销售给另一非居民,但货物并没有进入或离开该居民所在的国家与地区。”
即正常贸易模式下,由生产国与消费国签订购销合同,货物直接由生产国到消费国。
转口贸易模式下,货物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签订采购、销售合同,中转国赚取买卖差价。
转口贸易模式如图所示:

(二) 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中国境内企业开展转口贸易业务的税务分析如下:

1. 增值税
转口贸易不需缴纳增值税,同时不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转口贸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判断转口贸易行为是否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境内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由于转口贸易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均不在中国境内,所以属于在境外销售货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由于转口贸易的货物不涉及境内税收,因此,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2. 关税
转口贸易不需缴纳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缴纳关税。
由于转口贸易货物直接从生产国运输到消费国,并没有经过境内,因此不需缴纳关税。
3. 企业所得税
转口贸易收入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境内企业获得转口贸易的所得,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印花税
印花税应按照购销合同项目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中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对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内的合同,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因此,进行转口贸易签订的购销合同应该在使用时按照万分之三的税率进行贴花。
(一) 转口贸易的外汇处理
收取与支付货物款项,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收汇与付汇,也可以按跨境人民币的规定收取人民币。外管方面,不需额外办理备案。
1. 转口贸易可直接办理收付汇
企业保证转口贸易业务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并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可按规定直接在银行申报办理付汇及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和《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汇综发[2013]94号)规定,企业的贸易(含转口贸易)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并要求企业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可直接在银行申报收付汇。
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问答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转卖业务的保税区企业,主要有两类业务:一类是货物在境外未进出我国关境、仅货物所有权转手的交易;一类是货物存放在境内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交易。相应的跨境资金收付,分别申报在转口贸易和一般货物贸易项下。但是,近期甲公司办理跨境资金收付业务时,银行却告知其申报错误,请问甲公司相关业务应该如何申报?
答:……⑵对于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但货物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转移的交易,即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其对应的涉外资金收付应申报为“离岸转手买卖”(122010)。
经常项目类问答:
(六)对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含结售汇,下同),银行如何进行真实性审核?
答: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转卖等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对提单正本(复印件)、合同、发票(电子单证)、货权凭证等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有关交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切实防范虚构贸易与外汇收支风险。
2. 转口贸易可以用人民币结算
企业进行转口贸易,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依法按照上述规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即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二) 转口贸易需注意的问题
1. 对外贸易经营者需备案登记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应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可进行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
2. 转口贸易收支规模较大时及时说明情况
企业如果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者转口贸易收支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远期贸易融资规模较大且比例偏高、具有跨境融资套利交易典型特征等情况的,外汇局会向其发送《风险提示函》,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
如果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件印发)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或列为C类,实施监管。一旦被列为B类或C类,将限制公司的单证审核、业务处理或外汇结算等方面。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或地区)与消费国或地区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或地区)间接进行。即一国或地区的居民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然后将该货物销售给其他非居民但货物并没有进人或离开该居民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举个栗子:现有三个国家进行贸易往来,A为出口国、B为进口国(消费国)、C为中转国,在转口贸易业态下货物流不能直接从A国到B国,必须经过中间国C,如下图:
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在实际统计中集装箱国际中转箱比率可作为反映某地区转口贸易水平的指标。
离岸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离岸贸易是转口贸易主要构成业态之一,即国际订单的撮合与结算。
举个栗子:现有三个国家进行贸易往来,A为出口国、B为进口国(消费国)、C为中间国。在离岸贸易业态下,通过C国的撮合,货物流直接从A国到B国不经过中间国C,C国只处理交易单据处理和资金结算。如下图:

参考文献:
温韧;黄丙志;解涛,海关支持和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转口贸易研究,【J】,科学发展,2021,36-44,36-44
潘辉,上海自贸区国际转口贸易功能提升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22,100-110,100-110
朱颖,解开转口贸易的迷局,【J】,中国外汇,2012,62-63,62-63
编辑于 2022-07-28 14:07

AC跨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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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贸易法颁布及进出口权的放开,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进军国际贸易的脚步日渐加快。但国际贸易并不是“一买一卖”那么简单,它覆盖了众多知识和领域,因此也存在着诸多风险。中小型生产(贸易)企业、自然人在国际贸易中的最大优势就是对产品和国外客户信息的把握,其它复杂的环节并没有足够的经验和人力。从社会化分工的角度,发挥自己的优势,将其它复杂的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外贸公司是最佳的选择。所以,当前找外贸公司做代理是最主要也是最经济的外贸运作方式。但这样可能存在贸易住处被窃取、出口收汇被占用等等一系列的风险。
一、防止贸易信息被盗取
找外贸公司做代理,信作证(或D/P、D/A、T/T)会首先经过外贸公司,这样就很有可能会被信用证通知部门其他业务员、结汇人员看到。由于利益的驱使,不能保证不会有人恶意利用这些信息。而一旦信息被窃取,对客户来说是非常被动的。况且谁也不能保证一直用一个外贸公司,一旦有什么变化,也会影响到对国外客户的信誉。即便国外客户是老客户不会被撬走,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国利润会越来越少(对工厂、对客户和国外客户都是这样)。而当利润少到一定程度时,成本的降低对任何一方都具有相当的诱惑力。而这时,如果竞争对手(或客户的工厂)窃取您的信息,向国外客户报出比您低的价格,国外客户为了自保也未必不动心。即使竞争对手没有挖走您的国外客户,但国外客户知道别人出的价格比您低,也很有可能会跟您讲价,这样对您来说也是不利的。
而通过香港或离岸公司做国际贸易,以香港(离岸)公司的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以香港(离岸)公司为受益人接受信用证,所有贸易信息均由您个人控制,就会防止贸易信息被他人窃取。
二、避免出口收汇被占用
找外贸公司做代理,国外回款先回到外贸公司的银行账户。而外贸公司现在越来越不景气,出口收汇被占用的可能时有发生第一种可能是外贸公司总公司或其它部门占用货款第二种可能是外贸公司的债权人(外贸公司不景气,在外欠债是常有的事)起诉外贸公司或强行扣款;第三种可能是外贸公司的债权银行扣款,而这种可能性会越来越大∶国家最终要将国有银行推上市,而银行上市的前提就是清理资产和坏账,银行一旦清理坏账,扣款是必然的。上述三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发生一次就是致命的货被国外客户提走了,货款被占用或扣下,无法支付工厂货款,贸易链整个中断。现在可能没有出现这种问题,但这种风险越来越大,一旦出现一次,对做中间贸易商来说,绝对是致命的。
而运用香港(离岸)公司的离岸贸易运作方式就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以香港(离岸)公司的名义在自己控制的银行交单议付,不论是即期还是远期,直至国外款回来这一段时间,都是在自己公司的银行掌控之下。假设这时外贸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可以将外汇放在自己的账户停留一段时间或划到外贸公司其它安全的银行账户上,之后结成人民币迅速将货款划至工厂。在外贸公司的账户上只停留一天时间(即只有一天的风险),这跟以前至少一个月被扣款的风险比较,则要安全许多。甚至可以不落外贸公司账户直接以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付给工厂,这样就绝对没有风险了。
三、不动用资金赚取中间商利润
既有国外买家,又有合适的国内生产厂家,就是没有资金,生产厂家又不愿意赊货只接受信用证,丰厚的中间商利润只能放弃。利用香港(离岸)公司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国外买家开信用证给您的香港(离岸)公司,您再将信用证转让给工厂,既不需要一分钱保证金,又可以把国外买家、价格等机密信息隐藏起来。同样,对于进口贸易也轻而易举国内最终买家开信用证给您的香港(离岸)公司,您再将信用证转让给国外卖家。
四、外汇资金调拨自如,无外汇管制
做国际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外汇的自由收付是至关重要的。但目前或将来很长的一段时期,我国仍受外汇管制,在实际工作中非常不便于贸易的操作。而离岸公司属境外公司,其在国内开设的外汇账户属离岸账户,在法律上,我国认可其不受外汇管理。这种离岸账户是自由的外汇账户,无论是汇出还是汇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外汇都是自由收付的,而且这三者可以相互交叉使用。
上面是总体的概念,具体的好处有如下几个方面。对于出口,离岸公司可以自由收付国内外佣金、付海运费和保险费、便于核销退税等等;对于进口,离岸公司不仅可以自由收付国内外佣金,还可以预付货款、进口付汇、开立或转让信用证等等。
五、提高出口退税速度和效率
目前有些地区的外贸公司退税太慢。由于您有自己的海外公司,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您就可以自己找那些出口退税快的地区的外贸公司做代理。而如果您已有进出口权的工厂办理出口核销,那退税就更快了,其实是根本没有征税。(国家有规定对于工厂直接出口采用“免抵退”政策,通俗理解就是不征也不退)
Q∶ ①我想急于核销退税,但国外的回款还得等一段时间,那怎么办?
②前一段时间,我有几票出口,回款的余额都小于出口申报的金额,以至于还有不少余款没有办核销退税,离岸公司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
A ∶完全没有问题。这也正是离岸公司在核销退税上的最大好处。
您知道,离岸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属离岸账户,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只要您账户上有外汇,无论什么时间,无论票数和金额有多少,您都可以自由的将外汇汇到国内的银行账户上结汇核销,并办理退税。即可以提前核销退税,也可以补办未核销退税的金额。
六、有利于企业规避贸易及非贸易壁垒
中国的国内企业,在向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出口产品时,通常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为此需多花费12 倍的成本。同时,这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经常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设置例如∶关税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性壁垒等的限制。如果该企业拥有一家离岸公司,由企业向自己的离岸公司出口,再由离岸公司向这些发达国家出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些贸易及非贸易壁垒的歧视和限制。
七、财务运作,合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既不违反法规又尽量避免或减少税赋是每一个企业的经营策略。离岸公司及离岸业务的最大好处就是通过财务运作,合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八、与生产企业结合,进行资本运作,成立三资企业,拥有进出口权
出口生产企业贸易中间商国外客户,这是国际贸易链中不可缺少的三个主体。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与此同时,随着市场信息的日益透明,贸易中间商的处境越来越难。与生产企业结合,是贸易中间商做大做强的必然出路。离岸公司不仅为贸易中间商在规避贸易风险等方面提供诸多好处,而且在与生产企业结合方面也发挥着诸多优势。因为离岸公司属于国外企业,可以利用离岸公司收购国内生产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进行资本运作。也可以与国内生产企业成立三资企业,当然这也自然拥有了进出口权。这样,利用离岸公司不仅使利润最大化,同时也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这也是离岸公司运用的最高境界。
关于银行结算的问题:
Q1: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做贸易,那银行的结算单据怎么处理?
A1:这很简单。首先您以离岸公司的名义跟国外客户签合同,国外客户开信用证(受益人为您的海外公司)到您的银行,银行通知信用证给您。之后跟以前一样找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工厂做代理,以他们的名义报关、领取官方单据(原产地证、商检证等)。而货物的生产、运输、装船跟以前一样没有任何区别,之后取得正本提单。最后,将上述官方单据、正本提单再加上自己打印以离岸公司名义出具的发票、箱单、汇票等成为一整套单据交给您的银行议付就可以了。
Q2:那提单、原产地证、商检证这些单据的抬头是外贸公司或工厂,这不是与其他单据不相符了吗?
A2:没有问题。这些单据属于第三方单据,在银行国际结算UCP600条款中已明确指出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不算是不符点。况且,提单的发货人(SHIPPER)船务公司是完全可以打成以离岸公司为抬头的。如果您非常在意不想让国外客户通过原产地证、商检证等单据知道自己是中间商,您可以在注册离岸公司起名时,英文名称相同或相近于外贸公司(或工厂)就可以了。
Q3:如果原产地证、商检证的抬头与信用证和发票不相符,那国外进口报关时会不会有问题?
A3:没有问题。国外进口报关检查的是收货人是谁、货物的实质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单据相符,而对发货人是否与发票相符并不核对。
发布于 2022-09-23 18:32
转口贸易-Aimee
2022年7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86.0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2.04%~374.15%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1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发起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作出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反倾销##国际贸易##转口贸易#
解决方案:针对以上问题均可通过马来西亚转口出CO产地证规避
鑫瑞达第三国中转贸易流程如下:
1.一程海运
a.货物首先从国内任意港口发往第三国中转港(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台湾、斯里兰卡等)(出口商只需要准备正常的出口文件即可).
b.货到第三国中转港(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台湾、斯里兰卡等)后,我们安排在第三国清关, 换柜(换柜全程拍摄照片、视频)
c.申请第三国全套文件(产地证、提单、装箱单、发票)再重新报关出口目的港
2.二程海运
第三国中转港发往目的港,货到客户指定港口后, 客户拿第三国签发的全套文件去清关(产地证、提单、装箱单、发票),即可规避目的港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亦可借牌清关
鑫瑞达第三国转口贸易包装要求:
纯中性包装,不能显示Made in China ,不能出现任何中文字样,托盘务必使用免熏蒸托盘,因为实木托盘上面会有中国印章,如果是实木托盘到了转口国会产生额外的刮蹭费和重新熏蒸费;涉及商标需要提前把商标提供给我们确认,出货前提供外包装照片、产品照片给我们确认。
发布于 2023-01-10
随着新贸易法颁布及进出口权的放开,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进军国际贸易的脚步日渐加快。但国际贸易并不是“一买一卖”那么简单,它覆盖了众多知识和领域,因此也存在着诸多风险。中小型生产(贸易)企业、自然人在国际贸易中的最大优势就是对产品和国外客户信息的把握,其它复杂的环节并没有足够的经验和人力。从社会化分工的角度,发挥自己的优势,将其它复杂的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外贸公司是最佳的选择。所以,当前找外贸公司做代理是最主要也是最经济的外贸运作方式。但这样可能存在贸易住处被窃取、出口收汇被占用等等一系列的风险。
一、防止贸易信息被盗取
找外贸公司做代理,信作证(或D/P、D/A、T/T)会首先经过外贸公司,这样就很有可能会被信用证通知部门其他业务员、结汇人员看到。由于利益的驱使,不能保证不会有人恶意利用这些信息。而一旦信息被窃取,对客户来说是非常被动的。况且谁也不能保证一直用一个外贸公司,一旦有什么变化,也会影响到对国外客户的信誉。即便国外客户是老客户不会被撬走,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国利润会越来越少(对工厂、对客户和国外客户都是这样)。而当利润少到一定程度时,成本的降低对任何一方都具有相当的诱惑力。而这时,如果竞争对手(或客户的工厂)窃取您的信息,向国外客户报出比您低的价格,国外客户为了自保也未必不动心。即使竞争对手没有挖走您的国外客户,但国外客户知道别人出的价格比您低,也很有可能会跟您讲价,这样对您来说也是不利的。
而通过香港或离岸公司做国际贸易,以香港(离岸)公司的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以香港(离岸)公司为受益人接受信用证,所有贸易信息均由您个人控制,就会防止贸易信息被他人窃取。
二、避免出口收汇被占用
找外贸公司做代理,国外回款先回到外贸公司的银行账户。而外贸公司现在越来越不景气,出口收汇被占用的可能时有发生第一种可能是外贸公司总公司或其它部门占用货款第二种可能是外贸公司的债权人(外贸公司不景气,在外欠债是常有的事)起诉外贸公司或强行扣款;第三种可能是外贸公司的债权银行扣款,而这种可能性会越来越大∶国家最终要将国有银行推上市,而银行上市的前提就是清理资产和坏账,银行一旦清理坏账,扣款是必然的。上述三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发生一次就是致命的货被国外客户提走了,货款被占用或扣下,无法支付工厂货款,贸易链整个中断。现在可能没有出现这种问题,但这种风险越来越大,一旦出现一次,对做中间贸易商来说,绝对是致命的。
而运用香港(离岸)公司的离岸贸易运作方式就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以香港(离岸)公司的名义在自己控制的银行交单议付,不论是即期还是远期,直至国外款回来这一段时间,都是在自己公司的银行掌控之下。假设这时外贸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可以将外汇放在自己的账户停留一段时间或划到外贸公司其它安全的银行账户上,之后结成人民币迅速将货款划至工厂。在外贸公司的账户上只停留一天时间(即只有一天的风险),这跟以前至少一个月被扣款的风险比较,则要安全许多。甚至可以不落外贸公司账户直接以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付给工厂,这样就绝对没有风险了。
三、不动用资金赚取中间商利润
既有国外买家,又有合适的国内生产厂家,就是没有资金,生产厂家又不愿意赊货只接受信用证,丰厚的中间商利润只能放弃。利用香港(离岸)公司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国外买家开信用证给您的香港(离岸)公司,您再将信用证转让给工厂,既不需要一分钱保证金,又可以把国外买家、价格等机密信息隐藏起来。同样,对于进口贸易也轻而易举国内最终买家开信用证给您的香港(离岸)公司,您再将信用证转让给国外卖家。
四、外汇资金调拨自如,无外汇管制
做国际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外汇的自由收付是至关重要的。但目前或将来很长的一段时期,我国仍受外汇管制,在实际工作中非常不便于贸易的操作。而离岸公司属境外公司,其在国内开设的外汇账户属离岸账户,在法律上,我国认可其不受外汇管理。这种离岸账户是自由的外汇账户,无论是汇出还是汇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外汇都是自由收付的,而且这三者可以相互交叉使用。
上面是总体的概念,具体的好处有如下几个方面。对于出口,离岸公司可以自由收付国内外佣金、付海运费和保险费、便于核销退税等等;对于进口,离岸公司不仅可以自由收付国内外佣金,还可以预付货款、进口付汇、开立或转让信用证等等。
五、提高出口退税速度和效率
目前有些地区的外贸公司退税太慢。由于您有自己的海外公司,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您就可以自己找那些出口退税快的地区的外贸公司做代理。而如果您已有进出口权的工厂办理出口核销,那退税就更快了,其实是根本没有征税。(国家有规定对于工厂直接出口采用“免抵退”政策,通俗理解就是不征也不退)
Q∶ ①我想急于核销退税,但国外的回款还得等一段时间,那怎么办?
②前一段时间,我有几票出口,回款的余额都小于出口申报的金额,以至于还有不少余款没有办核销退税,离岸公司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
A ∶完全没有问题。这也正是离岸公司在核销退税上的最大好处。
您知道,离岸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属离岸账户,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只要您账户上有外汇,无论什么时间,无论票数和金额有多少,您都可以自由的将外汇汇到国内的银行账户上结汇核销,并办理退税。即可以提前核销退税,也可以补办未核销退税的金额。
六、有利于企业规避贸易及非贸易壁垒
中国的国内企业,在向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出口产品时,通常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为此需多花费12 倍的成本。同时,这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经常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设置例如∶关税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性壁垒等的限制。如果该企业拥有一家离岸公司,由企业向自己的离岸公司出口,再由离岸公司向这些发达国家出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些贸易及非贸易壁垒的歧视和限制。
七、财务运作,合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既不违反法规又尽量避免或减少税赋是每一个企业的经营策略。离岸公司及离岸业务的最大好处就是通过财务运作,合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八、与生产企业结合,进行资本运作,成立三资企业,拥有进出口权
出口生产企业贸易中间商国外客户,这是国际贸易链中不可缺少的三个主体。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与此同时,随着市场信息的日益透明,贸易中间商的处境越来越难。与生产企业结合,是贸易中间商做大做强的必然出路。离岸公司不仅为贸易中间商在规避贸易风险等方面提供诸多好处,而且在与生产企业结合方面也发挥着诸多优势。因为离岸公司属于国外企业,可以利用离岸公司收购国内生产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进行资本运作。也可以与国内生产企业成立三资企业,当然这也自然拥有了进出口权。这样,利用离岸公司不仅使利润最大化,同时也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这也是离岸公司运用的最高境界。
关于银行结算的问题:
Q1: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做贸易,那银行的结算单据怎么处理?
A1:这很简单。首先您以离岸公司的名义跟国外客户签合同,国外客户开信用证(受益人为您的海外公司)到您的银行,银行通知信用证给您。之后跟以前一样找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工厂做代理,以他们的名义报关、领取官方单据(原产地证、商检证等)。而货物的生产、运输、装船跟以前一样没有任何区别,之后取得正本提单。最后,将上述官方单据、正本提单再加上自己打印以离岸公司名义出具的发票、箱单、汇票等成为一整套单据交给您的银行议付就可以了。
Q2:那提单、原产地证、商检证这些单据的抬头是外贸公司或工厂,这不是与其他单据不相符了吗?
A2:没有问题。这些单据属于第三方单据,在银行国际结算UCP600条款中已明确指出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不算是不符点。况且,提单的发货人(SHIPPER)船务公司是完全可以打成以离岸公司为抬头的。如果您非常在意不想让国外客户通过原产地证、商检证等单据知道自己是中间商,您可以在注册离岸公司起名时,英文名称相同或相近于外贸公司(或工厂)就可以了。
Q3:如果原产地证、商检证的抬头与信用证和发票不相符,那国外进口报关时会不会有问题?
A3:没有问题。国外进口报关检查的是收货人是谁、货物的实质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单据相符,而对发货人是否与发票相符并不核对。
发布于 2022-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