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报告指出,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国进一步实施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目前,已有7万多家“专业新”中小企业。最近,许多省市在2023年开展了“专业新”中小企业自我推荐工作。作者发现,一些“专业新”中小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中小企业的范围不准确。根据“中小企业”的判断
顾名思义,“专业新”公司至少应包括“专业”、“精细”、“特色”、“创新”、“效益”等特点,并符合具体的识别指标要求——在识别过程中,应注意找到正确的判断依据,特别是不能混淆“小微利润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概念。
计划参加“专业新”中小企业评估,软件服务公司会计人员过去三年公司所得税最终结算申请,满足总资产5000万元以下、员工300人以下、应纳税额300万元以下“小微利企业”标准,主观假设企业符合中小企业的条件。
事实上,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范畴的概念,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概念。公司参与“专业新”评价时,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即根据《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司)〔2011〕300号),A企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应符合“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例如,信息传输行业的营业收入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一致,营业收入不足1万元,但信息传输行业的从业人员指标不足2万元。换句话说,信息传输行业的纳税人可能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小微利企业”标准,但可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围。因此,公司应根据《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和行业进行具体判断。同时考虑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从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地2023年“专业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来看,除了具有一定属地特色的特色指标外,“专业新”标准的内容和指标基本相同。除经营年限、研发费用、营业收入、融资金额等数据外,还对企业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等问题进行了整理分类,并以百分制对企业进行了评价。一般来说,除特定范围内的企业外,其他公司要想被评为“专业新”的中小企业,必须在上述指标中“合格”,即60分以上才能具备评价资格。这些评价指标突出了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原则,也符合税收优惠的方向。
以“创新能力指标”为例,包括与企业主打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上一年度R&D支出投入、上一年度R&D人员比例、R&D机构级别建立等详细要求。在确定是否符合评价指标的同时,公司需要同时考虑是否能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
例如,B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两项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根据《创新能力指标》中“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的规定,B企业投入的知识产权成本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
此外,西部地区“系统指标”获得高分的纳税人很可能享受西部大开发公司的所得税优惠。例如,C公司是位于成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0%。根据成都的认定标准,C企业可以在“系统指标”的收入比例指标中获得最高分“5分”。假设C企业的主营业务同时属于《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范围,C企业还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西部大开发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享受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