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辩证法的要素》研读摘要
【前言】《辩证法的要素》这份文本内容应该是列宁在归纳总结各种哲学著作时,经过思考列举出的辩证法的各种要素,这份文本是对辩证法极为精确而又简洁的定义。

(1)考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黑格尔曾说过,康德最大的成就就是否认了辩证法的外在性。也就是:假想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辩证法的存在不是人们从事物外部观察或者分析才存在、才得出的,辩证法是包含在事物本质中的。」
(2)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事物不是独立存在的,受到其他事物的关系的影响」
(3)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第3到6条,都是指辩证法是事物对立面的统一,在自身的对立面的矛盾、联系中发展,矛盾是发展的动力。」
(4)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
(5)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
(6)这些对立面、矛盾的倾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
(7)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结。「比如我们对一些自然科学的认识过程是从各种观察的现象理论开始,逐步总结,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同时有总结也就有分解,为了促使部分、分支的研究发展,我们将知识体系分解为不同的部分进行学习。」
(8)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是第2条的实例说明」
(9)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的过渡。「第15和第16条对这句话进行了说明:事物通过不断的运动发展,从量变到质变再到量变的不断转变,是自己的状态不断提升」
(10)揭示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
(11)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自然界存在事物在不断的运动着,我们对这些运动进行认识分析,形成了头脑中对事物规律的解释。随着事物本身的不断发展和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的事物规律的认识就逐渐从现象到本质,从肤浅到深刻。」
(12)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
(13)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
(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和变化的,这本身是变化的存在形式,变化意味着对事物旧状态的否定,也就是否定的否定。」
(15)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
(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到转变。「第15和16条都是对第9条的说明」
“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统一之物就是对立面的相互之间的排斥和矛盾,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自然界一切事物都是在这种对立面中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