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2.69 规律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69、规律
也叫法则,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规律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它存在于各个具体事物之中,具有普遍的不断重复出现的特点。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是在物质的各种不同形式[1]基础上起作用的。离开了客观物质,就不存在规律。人们既不能消灭规律,也不能创造规律。规律是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都客观地发生着作用。行星围绕太阳运转的规律,在哥白尼发现之前早已存在。唯心主义者、修正主义者和一切反动派,都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他们违背客观规律,逆历史潮流而动。如[-]之流妄图扭转历史车轮,复辟资本主义,遭到了彻底的失败,都是由于他们违反了社会主义终究要代替资本主义这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不管反动派怎样企图阻止社会发展,社会主义要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是一定要实现的。
根据规律所起作用的范围不同,分为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普遍规律也叫一般规律,指一类事物或各种事物都具有的共同规律。特殊规律指某种事物具有的规律。一般说来,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场合是普遍规律,在另一场合是特殊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从社会领域来说,是一切社会形态的共同规律,而从整个客观世界来说,又是特殊规律,它只限于人类社会这一领域起作用,不包括自然界。对立统一规律是最根本的规律。它发生作用的范围最广泛,存在于一切事物、现象之中,在一切时间、地点、条件下都起着作用,任何人的实践都逃不出它的范围。修正主义借口情况变化,否定普遍规律,否定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社会达尔文主义夸大特殊规律的作用范围,把自然界中生物的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规律搬到社会领域,否定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它们都是为反动资产阶级效劳的。
根据规律的内容和所属领域的不同,又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它们除了具有共同的特点外,还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如自然规律是在自然界起作用的,主要特点是自发地盲目地发生着作用;社会规律是在人类社会中起作用的,主要特点是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发生作用。在阶级社会中,社会规律要通过阶级斗争的实践来实现的。
认识和掌握规律很重要。教员说:“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2]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规律可以被人们认识和掌握。虽然规律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但只要我们在实践中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调查研究,开动脑筋,用心多想想,从大量丰富的感性材料中,透过现象认识本质,通过个别认识一般,是可以认识客观规律的。科学的任务就是揭示客观事物的规律,并以事物规律性的认识来武装人们。当人们一旦认识和掌握了客观事物的规律,就能正确地指导行动,能动地改造世界,推动事物发展。
注:
[1] 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社会的形式。
[2] 《实践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