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远教授:盖棺未必论定:王阳明评价中的庙堂和舆论(上)

的是非功过,需要在其生命终结之后,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即“盖棺定论”。“盖棺”方能“定论”,既是因为“晚节不保”者比比皆是、临终前的“良心发现”也不乏其人,更是因为只有人死之后,才有可能摆脱各种因素的影响,拨开重重迷雾,对其做出相对客观公允的评价,其间,甚至还有“痛定思痛”的过程。
“盖棺定论”源自于“盖棺定谥”。无论是“盖棺定谥”,还是“盖棺定论”,既是对本人及亲属的政治交待,也是给时人及后人的垂范或警示。随着时间的推移,“盖棺定论”对于个人及亲属的意义反倒弱化,更重要的是彰显其社会功能。所以《魏书·郑羲传》说:“盖棺定谥,先典成式。激扬清浊,治道明范。”
自司马迁《史记》别开生面地推出“太史公曰”后,大凡“纪传体”史书,都通过“赞曰”“论曰”或“史臣曰”等方式,给传主“盖棺定论”。从《汉书》开始,历代“正史”皆为后朝人记前朝事,事情真相逐渐清晰,种种恩怨逐渐化解,故“盖棺定论”也相对客观公允。但是,这种相对的客观和公允,也常常是经过前朝乃至本朝“庙堂”和“舆论”的反复争议乃至博弈方能得出,而且仍然受到时局及庙堂决策者意志的影响。所以,即使盖棺,未必就能定论;即使定论,未必不会反复。而且,越是在历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人物,甚至越是如此。
被称为有明一代立德、立功、立言第一人的王阳明(名守仁,字伯安,阳明为其号),其“盖棺定论”的过程,几乎就是一部庙堂内部的“争议史”、一部舆论与庙堂的“博弈史”。
一、庙堂的定论
嘉靖六年(1527)九月,在绍兴赋闲六年的王阳明被朝廷重新起用,前往广西平定当地的土司之变。
明世宗嘉靖皇帝给了王阳明充分的权力。不但以南京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总制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省军务,并且将原任广西巡抚免职,要求当地镇守中官不得干预其行事,接着,又命王阳明兼两广巡抚。当王阳明因病请辞两广巡抚时,嘉靖皇帝“优诏慰答”,让其安心任职。当有人“诬论”王阳明通过贿赂得到举用时,嘉靖皇帝直称“王守仁功高望隆,舆论推重”,将“诬论”者定罪谪戍。
这是典型的“嘉靖风格”,起用时不惜给予一切权力,但是,如果有违“旨意”,立即予以惩治。所以,当得知王阳明一面以病笃“乞骸骨”、一面“不候命即归”时,嘉靖皇帝的态度立即发生变化,一面根据王阳明的疏请,命郧阳巡抚林富为两广巡抚,接替王阳明的空缺,一面“怒其专擅,且疑有诈”,告谕吏部:“守仁受国重托,故设漫辞求去,不候进止,非大臣事君之道。”

但此时的王阳明,已经病逝多日。根据皇帝的指令,吏部主持的“廷议”在王阳明去世两个多月后,对其做了“盖棺定论”:
守仁事不师古、言不称师,欲立异以为名,则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论,知众论之不与,则著朱熹晚年定论之书。号召门徒、互相唱和,才美者乐其任意,或流于清谈,庸鄙者借其虚声,遂敢于放肆。传习转讹,悖谬日甚……若夫剿[灭]畲贼、擒除逆濠,据事论功,诚有可录……今宜免夺封爵,以彰国家之大信;申禁邪说,以正天下之人心。
“廷议”有保留地肯定王阳明的事功、彻底否定王阳明的学术,直指其学术为“邪说”,提出“免夺封爵”“申禁邪说”的处理意见,得到嘉靖皇帝的批准。
这一次“盖棺定论”的三十多年后,嘉靖皇帝去世、隆庆皇帝继位,开始了对王阳明的第二次“盖棺定论”。
隆庆元年(1567)五月,科道官耿定向等人联名上疏,为王阳明颂功。经吏、礼二部“会议”,对王阳明重新做出评价:
王守仁具文武之全才、阐圣贤之绝学。筮官郎署,而抗疏以犯中珰,甘受炎荒之谪;建台江右,而提兵以平巨逆,亲收社稷之功。伟节奇勋,久见推于舆论;封盟锡典,岂宜遽夺于身终?

这是一次具有颠覆性的“定论”。第一,没有任何保留,全面肯定王阳明的“事功”,称为“文武之全才”,故追赠“新建侯”,谥“文成”,子孙世袭伯爵、给予禄米。第二,高度评价王阳明的“学术”,称其“阐圣贤之绝学”。虽然并非吏、兵二部“会议”的本意,但这个提法客观上却可视为对此前遵奉程朱学说的某种否定:“圣贤”之学已“绝”,经过王阳明的阐发,才得重见天日。
从隆庆元年开始的第二次“盖棺定论”并没有就此结束,对王阳明及王学的赞誉还在继续升级。万历十二年(1584),经过反复争议,王阳明最终从祀孔庙,被称为“先儒王子”,与薛瑄、胡居仁、陈献章并列,成为明代“钦定”的四位大儒之一。大学士申时行对王阳明及同时从祀孔庙的陈献章,一并予以褒扬:
大抵近世儒臣,褒衣博带以为容,而究其日用,往往病于拘曲而无所建树;博览洽闻以为学,而究其实得,往往狃于见闻而无所体验。习俗之沉锢,久矣!今诚祀守仁、献章,一以明真儒之有用,而不安于拘曲;一以明实学之自得,而不专于见闻。斯于圣化,岂不大有裨乎?
此前所谓的“言不称师、事不师古”,被解释为“不安于拘曲”;此前被指为“邪学”并榜谕禁止的王学,被誉为“真儒之有用”。申时行代表“庙堂”,驳斥了将王学视为“禅学”以及崇王必抑朱、朱王不并立的种种看法,特别强调王阳明以其身践其学的重大意义:
气节如守仁、文章如守仁、功业如守仁,而谓之禅,可乎?谓其无功圣门者,岂必著述而后为功……道有以身发明者,比于以言发明,功尤大也。其谓崇王则废朱者,不知道固相成,并行不悖。盖在朱时,朱与陆辩,盛气相攻,两家弟子有如仇敌,今并祀学宫。朱氏之学,昔既不以陆废,今独以王废乎?
既然陆九渊可以从祀孔庙,王阳明为何不可以?朱学并不因为陆学而废,怎么可能因为王学而废。至此,对王阳明的第二次“盖棺定论”落下帷幕。王阳明所受到的待遇,在明朝已无出其右者。有明一代,文臣以军功封伯爵者有三:王骥(靖远伯)、王越(威宁伯)、王阳明(守仁,新建伯);得谥“文成”者有二:刘基、王阳明;从祀孔庙者有四:薛瑄、胡居仁、陈献章、王阳明。王阳明皆名列其中,王世贞视之为本朝之“盛事”:“新建守仁以书生建汗马勋,封伯赠侯,又以勋臣得谥‘文成’,又以侯伯从祀孔子庙廷。文武勋德,为我朝冠。
这一次为王阳明的“盖棺定论”,前后延续了十八年。百年之后,清朝修《明史》,其《王守仁传》“赞曰”:
王守仁始以直节著。比任疆事,提弱卒,从诸书生,扫积年逋寇,平定孽藩。终明之世,文臣用兵制胜,未有如守仁者也。当危疑之际,神明愈定,智虑无遗。虽由天资高,其亦有得于中者欤。矜其创获,标异儒先,卒为学者讥。守仁尝谓胡世宁少讲学,世宁曰:“某恨公多讲学耳。”桂萼之议,虽出于娼忌之私,抑流弊实然,固不能以功多为讳矣。
这是明清易代之后,“庙堂”对王阳明的第三次“盖棺定论”。对于王阳明的事功,这一次的“盖棺定论”不仅全面肯定、发出溢于言表的赞叹,并且特别指出,王阳明的事功,得益于其学术。这种肯定,即使对王阳明极尽赞美之辞的第二次“盖棺定论”,也未曾有过。这里所谓的“中”,指的是以“致良知”为核心内容的王阳明的学术。而所谓“有得于中者”,指的是因为学术思想所铸造的王阳明的强大内心,可以视之为“心学的力量”。这就不但把王阳明的学术和事功联系在一起,而且将其视为王阳明想人之不敢想、行人之不敢行的行事风格的“底气”,是一种内在的精神。但是,对于王阳明将自己的学术自诩为“圣学”、时时以“圣人”自居而傲视程朱,以及对当代学者动辄斥之为“世儒”,特别是对王门后学肆无忌惮对老师的吹捧和王学末流的种种流弊,这一次的“定论”是持批评态度的。并且提出,不能因为当年桂萼的批评出于妒嫉,就否定批评本身的合理性。为了表达对王阳明“矜其创获、标为儒先”的不满,《明史·王守仁传》甚至在“赞曰”中插入王阳明和胡世宁之间的对话,虽然这种做法和体例不符,却表达出清朝“庙堂”的态度。
二、舆论的力量
嘉靖前期,隆庆、万历之际,康熙、乾隆年间,明清两代的“庙堂”,对王阳明做了三次“盖棺定论”。第一次毫无疑问带有嘉靖皇帝本人的情绪,第二次反映出王阳明及王学的强大影响,第三次在某种意义上说,则是相对地回归于客观和平静。
但是,无论是明世宗嘉靖皇帝的“情绪”,还是隆庆、万历之际王阳明及王学的“影响”,以及清修《明史》的“理性”,所做的“定论”,都是经过了庙堂内部特别是舆论与庙堂之间的反复争议乃至博弈的。
由于主持了嘉靖八年二月对王阳明的第一次“盖棺定论”,吏部尚书桂萼备受诟病,上述清修《明史》直指桂萼有“娼忌之私”。但是,桂萼主持的“盖棺定论”,却并非全是一己之私见,而是经过“庙堂”内部的争议和妥协。争议和妥协的一方是嘉靖皇帝及对王阳明特别是王学持批评态度的官员,另一方则是以吏部为代表的对王阳明持同情和支持态度的官员。
因为病情严重,王阳明在离开广东、进入江西境内的几天之后,就病逝于南安府大庾县青龙铺水次(今属江西大余县)。得知王阳明病逝的消息,桂萼主持的吏部放弃了对其“擅离职守”的追究,提出带有人情味的处理意见:“故新建伯王守仁,因病笃离任,道死南安。方困剧时,不暇奏请,情固可原,愿从宽宥。”但是,吏部的意见被嘉靖皇帝驳回:“守仁擅离重任,甚非大臣事君之道。况其学术事功,多有可议。卿等仍会官详定是非及封拜宜否以闻,不得回护姑息。”这是记载中嘉靖皇帝第二次严责王阳明“擅离重任”“甚非大臣事君之道”,并且再度对王阳明的学术乃至事功提出质疑。在皇帝的亲自干预下,“廷议”全盘否定了王阳明的学术,但对于王阳明的事功,吏部主持的“廷议”却不忍心顺从皇帝的意思予以抹杀。
嘉靖皇帝对“廷议”否定王阳明的学术表示满意,却不满意对王阳明事功的肯定,继续向吏部施压:第一,平定宁王朱宸濠,王阳明是与伍文定共同“移檄举兵、仗义讨贼”,不能将功劳独归于王阳明。第二,王阳明虽然平定宁王有功,但兵无节制,又在报捷文书中夸大其词,充其量功过相抵。当然,“兵无节制”的账全算在了王阳明身上,并没有让伍文定分享。第三,广西之役,该剿者未剿、该抚者未抚,此为“恩威倒置”。至于“廷议”对王阳明的处理意见,嘉靖皇帝也并不满意:“所封伯爵,本当追夺。但系先朝信令,姑与终身。其殁后,恤典俱不准给。都察院仍榜谕天下,敢有踵袭邪说、果于非圣者,重治不饶。”但是,这道谕旨虽然加重了对王阳明的处治,却没有推翻“廷议”对王阳明事功的肯定,这可以说是嘉靖皇帝对吏部主持的“廷议”的妥协。

可见,所谓“庙堂”,也是由不同个体和人群构成的,并非铁板一块。虽然嘉靖皇帝是“庙堂”的灵魂和主导,但在对王阳明的“盖棺定论”中,以吏部为首的一些与议文官,虽然迫于皇帝的压力,却也注入了自己的意志。虽然桂萼对王阳明有看法,但在“盖棺定论”的环节,不但没有乘机报复,反倒通过吏部的职权,维护了王阳明及其家属的部分权益。
阳明弟子以及王阳明、王学的同情者,对庙堂的“盖棺定论”极度不满。时任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的阳明弟子黄绾率先上疏,称颂王阳明的事功与学术。
“庙堂”对王阳明的事功,只言及平定南赣及宁王,黄绾特别补充抚平田州及思恩、剿灭大藤峡及八寨,将其与平南赣、平宁王并为“四大功”,既强调王阳明广西之行对于西南地区稳定的重要性,更强调王阳明之死,乃是“以死勤事”,是死于“王事”,而不是所谓的“擅离职守”。对于被“庙堂”全盘否定的王阳明学术,黄绾提出王学之“三大要”,致良知、亲民、知行合一,并且一一做出解释:
一曰“致良知”,实本先民之言。盖“致知”出于孔氏,而“良知”出于孟轲性善之论。二曰“亲民”,亦本先民之言。盖《大学》旧本所谓“亲民”者,即百姓不亲之亲,凡亲贤乐利,与民同其好恶,而为挈矩之道者是已。此所据以从旧本之意,非创为之说也。三曰“知行合一”,亦本先民之言。盖知至至之,知终终之,只一事也。守仁发此,欲人言行相顾,勿事空言以为学也。
这是阳明弟子为抗议“庙堂”不公正的“盖棺定论”,对王阳明学术思想、学术贡献做出的第一次总结。为了得到更为广泛的同情,黄绾为老师收敛锐气,说王阳明的学术皆本于“先圣”之“正传”:“是守仁之学,弗诡于圣,弗畔于道,乃孔门之正传也,可以终废其学乎?”同时,黄绾对主持廷议的吏部尚书桂萼予以严厉批评,机锋直指皇帝:“然以萼之非守仁,遂致陛下失此良弼,使守仁不获致君尧舜。谁之过与?臣不敢以此为萼是也。”
就在吏部和皇帝之间围绕王阳明的“盖棺定论”发生分歧时,舆论也在给王阳明“盖棺定论”。
当时,王阳明的灵柩正在运往浙江绍兴的路上。灵柩所过之处,南安、赣州、吉安、临江各地,百姓遮道,哭声震地。因学术分歧与王阳明存有芥蒂的江西铅山籍退休大学士费宏、同样因为学术分歧与王阳明由挚友而为路人的江西弋阳籍退休礼部尚书汪俊,专门赶到贵溪水次,迎候灵柩。弟子钱德洪、王畿等人刚离绍兴北上,赴京参加殿试,得知老师逝世的消息,再一次放弃殿试,一面讣告同门,一面掉头而西,经富阳、桐庐、衢州、常山、玉山、上饶,与王阳明养子正宪一道,在江西弋阳迎候王阳明的灵柩。嘉靖八年二月四日,王阳明的灵柩抵达绍兴。二月八日,吏部主持的“廷议”在嘉靖皇帝的压力之下,给了王阳明“盖棺定论”。
从王阳明的灵柩运抵绍兴之后,到当年十一月十一日下葬,前来凭吊的人们络绎不绝。他们之中,有王阳明的生前好友及同事湛若水、伍文定、刘节、龙光等;有广西、广东、江西、浙江等省,绍兴、杭州等府,山阴、会稽、余姚等县的官员。门人之中,已是吏部尚书的方献夫,以及黄绾、邹守益、欧阳德、魏良弼、薛侃、王臣、黄宗明、翁万达、陆澄、万潮、应良等,纷纷从各地赶来凭吊。多的时候,同一天抵达绍兴的有上百人。不少友人和弟子从江西一直将灵柩护送到绍兴,接着又在绍兴操办丧事。如此公然挑战庙堂对已故人物的“盖棺定论”,在明朝开国史上,尚属首次。
其实,当王阳明在广西的功业受到质疑时,已经有人仗义执言。翰林院掌院学士霍韬给嘉靖皇帝上了一道长达三千字的《地方疏》,为王阳明鸣不平:诸瑶为患积年,朝廷用兵数十万,劳而无功,守仁片言只语,思恩、田州遂定;八寨及断藤峡,阻山隔水,守仁不费朝廷一粒米,一举荡平,如摧枯拉朽。霍韬特别指出,论者以朝廷仅命其征思、田,而王守仁擅自用兵八寨、断藤峡,却不知大臣奉命出师,苟可以安国家、利社稷,安可瞻前而顾后、坐失良机?何况王守仁总督四省军务,敕旨明言“应施行者,亦许以便宜从事”。霍韬在疏中重新提出宁王之事,以示警告:
夫忠如守仁,有功如守仁,一屈于江西,再屈于两广,臣恐劳臣灰心、将士解体。后此疆圉有事,谁复为陛下任之?
霍韬既不是王阳明的学生,也说不上是王阳明的朋友,完全是出于义愤、出于对王阳明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的不满。霍韬在王阳明生前的抗议,黄绾在王阳明死后的抗议,看似都在指向桂萼,却是代表着舆论,向“盖棺定论”的决策者嘉靖皇帝提出质疑。黄绾之后,御史石金上言:“新建伯王守仁,首擒逆濠,进封伯爵,嗣抚两广,赖之底定。后因疑谤,泯其遗功……望陛下录守仁之劳,重颁恤典。”阳明弟子、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冯恩以“星变”上疏,遍论满朝文武,目的是将其与王阳明进行比较,称王学为“有用道学”。虽然石金被认为是“仇君怨上”,下锦衣卫镇抚司“严刑鞫治”,冯恩也被认为是“假以星变,妄骋浮词”,由锦衣卫官校将其扭械至京审讯,但公开为王阳明颂功、为王学颂德者,仍然不断。更多的学者及官员,则通过自己的著述,表达对王阳明的同情和支持。嘉靖时历任都察院都御史、刑部尚书的郑晓回忆,宁王叛乱时,自己正在杭州参加科试,当时江西及邻近各处都有告急文书发到杭州,但这些文书或者说江西省城有变,或者说江西省城十分紧急,或者说江西巡抚被害,或者说南昌忽然聚集兵马船只,都不敢明说宸濠谋反,只有王阳明传报,明言江西宁王谋反叛乱,钦奉密旨,会兵征讨。郑晓不禁感叹,王阳明此举,实是“不顾九族祸”。
与此同时,被“庙堂”称之为“邪说”并“榜谕天下”、严行禁止的王学,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传播。

嘉靖九年五月,阳明弟子薛侃及董沄等人,在杭州城南10里王阳明曾经游历过的天真山,建起了一座可容纳100多人住宿的书院,宣传王学。邹守益、欧阳德、方献夫等人在书院兴建时,专程从北京、南京等地赶来,搬砖运瓦。
嘉靖十一年正月,由吏部尚书方献夫发起,兵部侍郎黄宗明,翰林编修欧阳德、程文德、杨名,六科给事中戚贤、魏良弼、沈谧,南京礼部侍郎黄绾,以及钱德洪、王畿等阳明弟子40多人,在皇帝的眼皮底下、京师庆寿山房集会,相互激励,共倡王学。
嘉靖十二年,已为南京国子监司业的欧阳德,与同门何廷仁、黄弘纲、刘阳、钱德洪等,聚会于南京僧寺、开讲于南京国学,王学信徒闻风而至。
嘉靖十三年,时为南京礼部郎中的邹守益以病为由离任,回到家乡安福,与同门刘邦采、刘文敏等人建复古、复真、连山等书院,相与讲学,宣传王学。春秋二季,齐往吉安青原山,会讲王学。
嘉靖三十二、三年间,阳明弟子聂豹的学生徐阶以大学士职务之便,与欧阳德、聂豹等人,讲会于北京灵济宫,阳明弟子上千人参与,声势浩大。
与此同时,凡有阳明弟子或再传弟子为官或为乡绅之地,多建立书院及祠堂,祭祀王阳明、传播王学。《传习录》《阳明年谱》《阳明文录》,以及《朱子晚年定论》《山东甲子乡试录》等文稿也一再印行。欧阳德等人利用主持南北两京国子监的机会,公开宣讲王学。王艮则走“民间路线”,在泰州及江北广大地区聚众讲学,开创出了一个“泰州学派”。
隆庆、万历之际“庙堂”对王阳明的再次“盖棺定论”,正是在这股强大而持续的“舆论”压力下进行的。
(摘自方志远教授同名讲座)
(作者:方志远,中国明史学会首席顾问、贝尚视频独家签约作者,小破站课程《方志远教授讲明史:明朝之亡》正在开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