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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翻车,看刑法是如何打击企业虚假宣传的?

2021-03-24 08:59 作者:企知道  | 我要投稿

近日,随着3.15的临近,“神医”张文荣走红网络,随之走红的还有张文荣背后的“神医宇宙”。 据了解,40多名“神医”在代言药品、保健品的广告推广中,均使用“一家几代专治××病,违背祖训献出药方”的雷同话术,被网友戏称为“神医宇宙”。目前,国家中医药局正联合市场监管总局进行调查。

除了医药行业,其他行业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也非常多,包括教育,地产,医美,二手车等诸多领域。

瓜子二手车因其宣称是“行业领军者”“冠军”,并使用“一路超前没得说”等宣传用语,过分夸大其词,被判100万。

一医美诊所因使用“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医院”“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等夸大用语被判赔70余万。

还有同一老太太为4家在线教育打广告,“做了一辈子数学老师”“教了40年英语”。

虚假广告宣传极易引人误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广告常见不合规的问题中,虚假广告宣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什么是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且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压根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广告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又到一年3.15!企业和品牌主们不仅要熟悉各平台的监管政策,还要了解广告法,避免踩红线!当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广告主和企业经营者在品牌宣传和广告营销中应守住底线。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不要因为不懂法而遭受无妄之灾。

大数据营销时代,社交化成为新常态,电商、直播、新媒体等平台成为品牌主和企业新的宣传阵地,商家们在做广告营销时就更不能忽略广告用词了。要充分利用这些平台,释放内容营销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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