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检测鉴定机构中心
在地震发生后,房屋经过地震的冲击,只通过房屋的表面是无法判断的,这时只有请当地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房屋检测,才能知道房屋的安全现状。一般来讲,建筑抵御地震的能力,与建筑的结构、建筑体形、场地条件、建设年代、施工质量、现状质量等等许多相关因素有关。现在城市里面所有的商品房必须要通过安全。

当地震真的即将来临我们是无法避免的,虽然人们从古至今都不断在研究地震预警,但初始没有重大的突破,应该我们该防范于未然,对一些抗震性能不足的房屋应该及时对其进行抗震加固处理。抗震加固的进行是非常有必要!
另外,抗震设防区、特殊地基 土地区、特殊环境和火灾、风灾、洪灾和爆炸等自然灾害后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需要结合多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才能做出全面而正确的鉴定。

房屋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其抗震鉴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房屋(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di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di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房屋(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作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0%,也可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房屋(C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达到相同的设防目标,应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4、灰砂砖砌体的房屋应按《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0:90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建筑的抗震鉴定是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旋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以后,并进行抗震加固或采取其它抗震减灾措施,使现有建筑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房屋承载能力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有的还存在过度装修和违规加盖等违章行为,据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做过的检测表明:大部分老旧房屋的房屋砂浆强度、砖强度、混凝土构件强度等均不满足现设计要求,许多老家房屋外墙面层粉化、掉块现象严重,房屋部分构造柱与墙体间有竖向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