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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立刻举报!

2023-06-21 11:07 作者:潍坊电视台官方  | 我要投稿

潍坊广电新媒体讯

端午节假期临近


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


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


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月20日


市市场监管局


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


及相关单位


提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1、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如实注明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虚假折扣,以及结算价格与标示价格不一致等误导消费者行为。


4、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及其他诱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5、旅游公司要公开旅游项目、服务事项及价格,杜绝欺诈行为。建立和完善旅游报价体系,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各种自费旅游项目并列入旅游合同,保证自费项目要合法合规,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由。


6、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8、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9、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检视,进一步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出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


加强监督


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


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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