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立刻举报!
潍坊广电新媒体讯
端午节假期临近
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
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
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月20日
市市场监管局
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
及相关单位
提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1、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如实注明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虚假折扣,以及结算价格与标示价格不一致等误导消费者行为。
4、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及其他诱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5、旅游公司要公开旅游项目、服务事项及价格,杜绝欺诈行为。建立和完善旅游报价体系,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各种自费旅游项目并列入旅游合同,保证自费项目要合法合规,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由。
6、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8、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9、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检视,进一步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出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
加强监督
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
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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