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原创)|《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下)

如果我们把这一切都考虑过了,如果我们生活的条件容许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一种能使我们最有尊严的职业;选择一种建立在我们深信其正确的思想上的职业;选择一种能给我们提供广阔场所来为人类进行活动、接近共同目标(对于这个目标来说,一切职业只不过是手段)即完美境地的职业。
第十七段这里,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提出,个人在进行职业选择时在充分综合考虑了种种因素对自己职业选择的影响之后——即通过父母帮助理性分析和思考青年的现状、符合现有的社会客观条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个人的体质和能力可以胜任——应该选择一种能够使我们尊严的职业,尊严是职业选择的一个关键。
在这里,青年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提了“尊严”一词,以此延伸,我们来看看,马克思主义的尊严观——
对人的尊严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落脚点,与旧唯物主义讨论的“虚妄不实的人的尊严”不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九条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尊严”立足于现实的人,具有阶级性和历史属性,马克思主义指出,人的尊严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中产生的,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的尊严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内容,进入资产阶级社会后,在表面上,资产阶级社会用人权代替神权,让人能够自由且平等,但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社会中,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金钱,取决于自身所占有的财富,对于工人阶级来说,由于劳动异化,让工人劳动所产生的财富越多,自身越贫困,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人阶级的尊严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尊严格格不入。因而在其地位上,作用于实践活动中的“现实的人的自身尊严意识的觉醒”是工人阶级“自我解放”的前提。[1]
再回归到“人的尊严”这里,马克思主义指出,人自身价值的实现以及个人的尊严产生于“自由自觉的实践劳动”,人通过自由的而非“异化的”劳动创造,能够将自身的内在尺度作用于客观世界,从而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事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2]
最后,我们再回归到本文本之中,到十八段、十九段、二十段看看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是如何看待尊严?以及能够给人以尊严的职业是怎样的?有没有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的萌芽?
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就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
在第十八段,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将尊严视作为一种高尚的品质,能够让个人、群体以及整个社会都受益。这种高尚的品质能够帮助人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而成就“自身的幸福和社会的完美”,映照了在文章开头提出的“使人类和他自己趋于高尚”这一目标
这里高尚的品质,也能够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在马克思主义中,“人的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是一切价值形态中最高级的价值。”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如果个人忽视社会价值,就会导致自身陷入非议之中,受到社会和他人的否定,最终丧失自我价值。
可以看出,在这里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对于尊严的认识以及其具有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特性,有了认识萌芽,也成了为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择业观的关键。
但是,能给人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这种职业不需要有不体面的行动(哪怕只是表面上不体面的行动),甚至最优秀的人物也会怀着崇高的自豪感去从事它。最合乎这些要求的职业,并不一定是最高的职业,但总是最可取的职业。
到第十九段,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将对于尊严的认识应用于职业选择之中,指出了能够给人以尊严,进而实现个人价值的职业,应该首先能够“独立地进行创造”——即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让自己的体制和才能可以充分发挥。并且需要“体面”,结合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对“尊严”的认识,这里的“体面”,并非表面意义上的身份、富裕的象征,而是一种可敬的象征,能够让工作者使“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且能够产生自身价值得到实现的自豪感;这里青年时期的马克思也指出了这种真正应该受人追捧的职业才是“可取的职业”,再次证明了“体面”与地位的高低无关。
但是,正如有失尊严的职业会贬低我们一样,那种建立在我们后来认为是错误的思想上的职业也一定使我们感到压抑。
这里,我们除了自我欺骗,别无解救办法,而以自我欺骗来解救又是多么糟糕!
在第二十段、二十一段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指出了一个选择职业时比“没有理性且充分考虑影响职业选择的几个因素”的更为可怕的结果,那就是通过“自我欺骗”来做一份自己不适合的职业。
那些不是干预生活本身,而是从事抽象真理研究的职业,对于还没有坚定的原则和牢固、不可动摇的信念的青年是最危险的。同时,如果这些职业在我们心里深深地扎下了根,如果我们能够为它们的支配思想牺牲生命、竭尽全力,这些职业看来似乎还是最高尚的。
这些职业能够使才能适合的人幸福,但也必定使那些不经考虑、凭一时冲动就仓促从事的人毁灭。
第二十二段、二十三段是需要正确辨析的两段,在第二十二段中,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指出“从事抽象真理研究的职业”对于青年来说是“危险的”,需要抓住这里的关键词——“抽象”,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并非是否认理论研究对于青年选择职业的重要性,而是要告诫对于青年来说,从事理论研究,不应该是抽象的,而应该与生活相结合,“干预生活”——高尚的职业不是在于解释世界,而是在于改变世界。第二十三段,则进一步对第二十段的后半段进行了解释,“抽象研究真理的职业” 能够让“才能适合的人”趋于高尚;而让那些理性考虑各种因素的人“毁灭”。
相反,重视作为我们职业的基础的思想,会使我们在社会上占有较高的地位,提高我们本身的尊严,使我们的行为不可动摇。
一个选择了自己所珍视的职业的人,一想到他可能不称职时就会战战兢兢──这种人单是因为他在社会上所居地位是高尚的,他也就会使自己的行为保持高尚。
第二十四段、二十五段,青年时期的马克思认识到我们不仅仅需要找到“可取的职业”,而且要有让“可取的职业”持续保持高尚的思想认识,这就需要自身的内在约束。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的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
第二十六段,文章在选择职业的基本准则——即有尊严且高尚——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青年选择职业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需要看到,这个主要指针是由选择职业的基本准则推导出来的,前面我们提到,高尚的品质,也能够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达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在这里青年时期的马克思进一步看到了并且揭示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即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自我价值;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实现社会价值才能实现自我价值。进一步揭示了,在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心中,真正伟大的人物不是“去解释世界的哲人、诗人”,而是“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去改变世界。
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诲我们,人人敬仰的理想人物,就曾为人类牺牲了自己──有谁敢否定这类教诲呢?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到了最后三段,即第二十七段、二十八段,是在论述了影响职业选择的三大因素以及选择职业的基本准则和主要指针后的升华,也是自己选择“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的宣言。回顾马克思的一生,1818年出生于德国特里尔市,1830年进特里尔中学学习,1835年10月15日进入伯恩大学、22日进入柏林大学,1837年钻研黑格尔哲学并参加青年黑格尔派的活动,1839年撰写了博士论文,1841年4月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1842年在《莱茵报》为底层人民发声,1843年至1848年先后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恩格斯合著《神圣家族》、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等著作,并担任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主席,领导一系列的革命活动,并主编《新莱茵报》,随后曲折流转从普鲁士到法兰克福、巴登、普法尔茨、巴黎伦敦等地,到1883年3月14日逝世。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指出:“(马克思)他可能有过许多敌人,但未必有一个私敌。”马克思的一生都印证了他在这篇文章中的宣言!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总之,文章的第一部分,即第一段和第二段,从主客观方面解释了人为什么要选择职业。
第二部分,即从第三段到第十六段指明了选择职业的不易和需要充分考虑多重因素;从第二段到第八段揭示了虚荣心等非理性因素对职业选择的影响;第九段到第十六段揭示了影响职业选择的三大因素,即——家庭因素、社会关系、个人因素。
第三部分,揭示了选择职业的基本准则和主要指针——即高尚的、有尊严的,能够实现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并对自身的职业选择进行了宣言。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1-162.
[2]王贺,李忠红.马克思尊严观的三重维度[J].思想教育研究,2018,(11):54-58.
[3]郝贵生.论马克思的世界哲学化与哲学世界化思想[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4(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