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任务、30项重点工作——青海发布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意见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目前,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加速提升,贯穿四级的数据资源体系初步建成,政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初见成效,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构建,"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跨省通办”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有力支撑了我省"放管服"等重点改革任务,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迈入数字政府建设新阶段打下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还存在顶层设计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数据资源体系不完善、政务服务体验和深度不强、支撑保障体系不完备,干部队伍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有待提升等问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平台化协同、在线化服务、数据化决策、智能化监管”的新型数字政府治理模式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青海重大战略、重大部署,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七大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
构建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
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四、30项重点工作
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提升经济调节能力
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提升生态环保能力
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政府运行效能
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
完善法规规章制度
健全标准规范
开展试点示范
创新数据管理机制
强化数据归集治理
深化数据高效共享
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
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
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
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
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引领数字社会建设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推进机制
提升数字素养
强化考核评估

五、数据资源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
要创新数据管理机制
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新格局。
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机构及联络人员,负责部门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
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要强化数据归集治理
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强化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提升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摸清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覆盖全省各层级的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
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根据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建设完善全省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经济治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推进公共服务、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金融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一批高质量主题库和“跨省通办”、“丝路通办”专题库建设。
建立数据更新联动运维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
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系统,明确数据治理规则,对数据进行规范化治理。
要深化数据高效共享
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提升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
整合建设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国家、省、市(州)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支持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完善省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总门户,统一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
持续扩展数据共享交换的服务范围,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
加快推进省级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接口实时调用和数据按需推送。
坚持需求导向,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大力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实现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深度融合。
要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
建立完善数据开放标准规范,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构建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优先推动有利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流通共用。
探索构建公共数据产品超市,支撑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的快速设计和开发落地,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管运适度分离”原则,加大政务数据运营力量投入,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运营服务。
六、公共数据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
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建立完善数据开放标准规范,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构建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优先推动有利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流通共用。探索构建公共数据产品超市,支撑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的快速设计和开发落地,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培育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
来源:综合青海省人民政府、数字菁英网整理
编辑:SCOC智城中国 首席数据官GovCDO
审核:数字经济一线
声明: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请联系feedback@digitalelite.cn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