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股东会的类型

如何玩转股东会(四)-----股东会的类型
法条依据: 《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年会:上市公司每年必须至少开一次。
2) 定期会议:固定主题+固定时间。 不召开是怠于履行职责的表现。
3) 临时会议:应对公司重大挑战+不测之需。
4) 建议:最好召开定期会议,特别有利于小股东维护自己的权利, 防止大股东怠于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