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概念:股东滥用权利逃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情形:人格混同和过度支配与干预,反正就是股东很公司不清不白了。。。
诉讼当事人:1、公司尚未清楚债权,则股东+公司共同被告2、清楚了债权,则公司为第三人,股东为被告,因为公司没啥要判的事了,但是还是涉及利益。
举证责任:谁干的谁出来受死
【例外:一人公司 举证责任交给股东,因为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