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以下三类证据将不被采纳!
一、三类证据
1、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调查收集、制作的证据材料
2、提查或制作收集证据材料时,有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的情形。
3、凭借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执法机关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二、重视证据,不轻信口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在判决案件时,要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要轻易相信口供。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只有被告人供述的,被告人不能被认定有罪,或被处以刑罚。虽然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有确实的证据、且证据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对其处以刑罚。
三、证据确实充分应符合的条件。
(1)有证据来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
(2)经过法定程序核实,定案的证据都查证属实。
(3)将案件的全部证据综合分析,对认定事实部分已经排除合理的怀疑。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怎样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了操作规程,该程序包含5个步骤。
1、启动程序
被告人有权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提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初步的法庭调查
法庭应当在程序启动后进行审查。对于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合议庭没有疑问的,可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直接调查。如果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公诉人应对取证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3、控方的证明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做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控辩双方质证
控辩双方可以在公诉人举证以后,针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来进行质证和辩论。
5、法官的裁决
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法庭的法官将作出裁定。倘若公诉人的证明确实且充分,可以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官会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允许当庭宣读、质证。如果不是这样,法官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