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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姓制度 | 大和朝廷制定的政治组织和身份制度

2022-06-30 14:04 作者:四五言  | 我要投稿



·氏姓制度

 


大和朝廷建立了叫“氏姓制度”的政治组织制度。大和朝廷以大王(天皇)的氏皇室为中心,形成了大和地方有力豪族的联合政权。国土统一需要服从地方的多数小国家(kuni)及其联盟,由于使用了联合制,所以一般认为将土地的统治交给小国家(kuni)的族长和首长。氏姓制度是为了统治它们而赋与姓氏,分别显示组织的身份和功能的制度。

 

一方面向小国家的豪族征收贡纳和赋役,另一方面,将其支配的土地、人民的一部分割成直辖地组成部(be·tomo·tomonoo)。而且承认土地、人民私有,将豪族纳入大和朝廷的支配组织,世袭特定的政治地位和掌职。

 

·大和朝廷的身份制度

 


到5世纪,大和朝廷的霸权增强,各地方的豪族对朝廷的服从关系得到强化。朝廷赋予豪族等世袭的政治地位,从而确立了对土地、人民的支配。姓氏表示在朝廷中世袭的地位,其支配的构成单位的是氏。这样确立了大和朝廷的联合体制。

 

·氏

 


氏是由许多独立的家庭、共同体组成,由大和朝廷建立的政治制度。豪族被赐予氏。以氏上(ujinokami)(族长)为中心,处于族长地位,侍奉朝廷皇族,祭祀氏神,统率氏。氏的成员被称为氏人,(ujibito)由氏上和血缘关系者构成,也例外地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大和朝廷根据氏上其性格和作用被赋予姓氏。

 

某种范围的氏人也可以称其姓。氏包括部曲(kakibe)(民部)和奴(yakking)等隶属民。部曲属于氏,在氏上的管理下从事农业和手工业,向氏上纳贡,允许经营独立经济。奴构成氏属于氏人,成为买卖对象的是奴隶。

 


·氏的氏名

 

自立的有力豪族:葛城、平群、巨势、苏我。

 

伴造的豪族:大伴、物部、土师、中臣、膳。

 

·姓

 

姓最初是氏人对于氏上称呼的尊称,或者表示其氏的掌职,天皇赋予采用,表示氏之间的尊卑,最终作为显示豪族的政治地位和掌职。因此,被氏世袭。

 

`臣(omi)


`连(muraji)

 

`公(君)(kimi)

 

`别(wake)

 

`直(atae)

 

`造(Miyatsuko)

 

`首(obito)

 

`史(fuhito)

 

`县主(AGatanushi)

 

`村主(Sukuri)

 


·臣

 

臣是作为侍奉大和朝廷的特殊姓氏,被赐予葛城、苏我、吉备、出云等有力豪族。和连一起发挥大和朝廷的中心作用。

 

·连

 

连被授予以大伴、物部、中臣等特定职位支持大和朝廷的有力伴部豪族。和臣一起发挥核心作用。

 

·君

 

君被赐予筑紫、毛野等地方有力豪族。

 

·直

 

直被授予凡河内等被命令国造的地方豪族。

 

·造

 

造被赐予衣缝、穴穗部等伴造的首长。

 

·首

 

首被赐予海部河内的汉学、志纪城等伴造豪族、渡来系豪族。

 

·县主

 

县主被赐予地方豪族。

 

·臣、连

 

臣、连被赐予地姓是具有大和朝廷中心作用的东西,苏我氏是财政,大伴氏、物部氏是军事,中臣氏、忌部氏是祭祀,各自分掌政务世袭。但是,从5世纪末开始,其最有力者,作为大臣、大连,站在朝廷的政治中心。大臣有苏我氏,大连有大伴氏、物部氏。

 

·伴造

 

伴造是中级以下的豪族,管理田部和品部的人,让田部、品部为朝廷贡献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应对赋役负担。

 

·国、县、邑

 

地方的豪族跟随大和朝廷之后,私有土地(田庄)、人民(部曲),具有独立性格,国、县、邑等地方组织成立,被任命为国造、县主、稻置,逐渐作为地方官的性格增强。

 

·6世纪重组

 

到6世纪,来自百济的难民作为渡来人来到日本,大和朝廷将渡来人编了品部。在国内,日本各地诞生许多小豪族,这些也被朝廷编入新部。6世纪初,氏姓制度被重组,很多豪族统一地赐予姓氏。

 

这件事,动摇了世袭制度中侍奉大和朝廷的大伴、物部两氏等旧豪族的地位,豪族之间产生对立,引发造反者叛乱。

 

·苏我氏的跃进

 

新旧苏我氏处于可以支配新部的地位,使权力跃进。

 

·盟神探汤





由于氏姓制度决定了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所以出现了伪装氏姓的人。因此,根据《日本书纪》记载,允恭天皇(5世纪中)时,在盟神探汤的仪式上暴露了不正当行为。盟神探汤将嫌疑犯的手放入热水之中,如果手烂的话判定为不正当的。






*个人翻译 仅供参考

原文

https://hitopedia.net/氏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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