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第一推动者:亚里士多德的道路和黑格尔的救赎
前言:本文是本人之前写着玩的,某些观点可能较为幼稚,不过现在重看一遍觉得有些点还蛮有意思的,故传了上来;没有使用严谨的引用格式,请见谅。
正文:
为了应对无限倒退论,为理性的推理找到一个稳固的定在,第一推动者或者第一因这个概念被亚里士多德阐发出来。
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8.4中,亚氏区分了两种第一推动者,第一种是“不被推动的推动者”,第二种是“被其自身推动的推动者”;事实上,这也是亚氏在哲学史上常被误解的一点,即是他的唯一性论证并不依靠一种独断的经验上的通过倒逼无穷倒退论来结构出一个终点式的第一推动者;恰恰相反,亚氏关于第一推动者的所有严谨论证(物理学8.6)都是伴随着对第一推动者分裂的假设开始的,它不可避免地在其推理环节承受了复数化带来的分裂。
在物理学8.4处,亚氏就给出了两个基本的假设:第一推动者要么“造成运动但自身不动”,要么“被推动但却不造成运动。而当我们对这两个假设进行分析时,若把“造成运动”还原成因,把“被推动”还原为果,就可以更轻易地发现两个假设的相同和不同之处。两个假设都是一种观念上的“卡顿”;对于后者,“被推动却不造成运动”致使被动性不再被彰显在因果网络之中,第一推动者在这里像是一个黑洞,吸引“被动性”遁入虚空之中;然而,这样的论断却是反常识的,它难以被理解为一种单独的性质,且“被动性”作为一种被回溯性结构出的性质似乎总是被默认为是“在主动之后被发现的东西”,而“被动性”被吸引入虚空之中这个表达本就是一种加倍的被动性,这种加倍的被动性最终则表现为一种最直观的卡顿,第一推动者的“被动性”好比似无可推动的巨石,让推动动作本身被释放却不留下可追寻到的痕迹,仿佛“被推动”只能作为一种潜在的状态委身于推动者的不动之上。若是死硬的形式逻辑学家,此时就会捡起我们之前提到过的造成运动为因,被推动为果的式子,把这个句子简单修改为被推动(作为果)却不造成运动(不留下因的痕迹)——作为一个失败的果而无法去追溯其因。现在,让我们再把注意力放到前一个假设上,即造成运动但自身却不动,“造成运动”让第一推动者在这个假设中扮演同另一个假设相反的角色,即一个因,然而这个“因”却是“自身不动的”,这不仅意味着没有一个更高一级的因去推动它,更向我们揭示着“自身不动的真正意谓”——这个因可以作为一个作用的施动者,但却决不能牵扯进由它施动的后续的一连串因果事件中,它是一个绝对地超脱于这些事件的外在性本身;它虽贵为第一施动者,但是它为了自身的纯洁性却不得不和它的产物漠不相关着,它对它所生产的东西反倒是无能的。类似地,此时扮演因的第一推动者倒是也呈现出一种潜在的无法实现自身所是的状态(由于它必须保证同后续因果事件的漠不相关性,所以它不得不消灭自己作为因的潜能身份)。这两种假设各自迎来了他们的矛盾,而这也为我们揭示了一个颇为讽刺的事实,即亚氏为因果关系所追寻的那个稳固的定在恰恰是因果关系的绝对崩坏,前因果关系的东西恰恰表现为因果关系的已然失败。亚氏想找寻一个绝对外在的东西,但要么是这种外在性不够外在让外在性本身又被定位回新的因果对比关系中,要么是这种外在性过于外在而让绝对的东西显得无能。
另一个重要的关于推动者的分裂来自于亚氏在物理学8.4-8.6的又一区分:即使是作为推动者,在它独具有其自身的运动且只被自身推动的同时,它的运动依然被区别为“就偶性而言”(in accident)还是“就其自身而言”(in itself)。值得注意的是,亚氏在此并没有如后来的古典哲学般,自然地把偶性的对立物设立为,实体亦或是更具混淆意味的必然性;在这里,“自身”反而是与“偶性”对立的东西,而这里的“自身”也固然是一种加倍的自身,既其在之前已然强调是“只被自身推动”,那又为何在这里继续强调“就其自身而言”呢?因为“自身”在亚氏的语境下,已经成为了一种回归行为,一种将多收敛为一,将外在收敛为内在的行为,换句话说,此处的“自身”更像是一种反身性活动,即我转头观看我自己而把握我自身,若用黑格尔的术语去描述就是“自在”。可是,正如观看着自己身体的人看不到自己的眼睛那般,这种反身性活动也必然遗留下一个作为视点的剩余,统合多的一和那个把握一的东西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不可抗拒的内在分裂,这便不得不让那个大全式的一仍然沉浸在被一个外物观察的丑闻之中;亚氏敏锐地发现了这个外物,因而做出了一个加倍的自身与自身的区分,一个加倍的自身嵌套自身的结构;这个外物被视为偶性,事实上,亚氏的偶性也并不是直接地与第二个“自身”(就自身而言)对立,而是同第一个“自身”(仅被自身推动)相对立;第一个“自身”(仅被自身推动)作为一种定在出场,而“就偶性而言”表面着在这个定在之外还有一个对比关系的维度去推动它,因此这里真正的对立是这个定在和另一个对比关系维度之间的对立;所以第二个“自身”不过是基于这组对立的第二次反身性综合,第二次妄图把多再度综合为一的行为,但这样的嵌套结构依然无法接触那个遗留下的剩余外物的丑闻,而这个剩余外物又总是伴随着“自身”的出现而出现,所以在亚氏看来,对这种剩余之丑闻的解决方法就是自身的完全且绝对地重合。我们更可以在亚氏给出的例子上找出更多肯定我们观点的线索:对于就偶性而言不动的推动者,亚氏给出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可朽的生物灵魂,一个是永恒的内在于外圈转动的恒星天球轨迹中的行星天球(基于Eudoxus的地心说)。而对于就自身而言不动的推动者,便只有那个抽象的宇宙最高推动者可居此位。这样的三一体相似于我们之前所描述的那个关系,灵魂(包含着身体和意识的二分维度)和天体(包含着恒星和行星的主仆关系维度)因为其属性(可朽和永恒)而再次在不动的推动者中结构出一个新的对比关系,因此只有再一次的对整体/宇宙自身的重复的把握(宇宙的最高推动者,把自身囊括入内的大全)才能把与可朽对立起的永恒的丑闻终结。
由亚氏开启和揭露的丑闻从此成为了一个哲学史上长久的问题,即所谓第一因如何在超越对比关系时又保持着它的效力(它的效力只有在对比关系中才能被定位,但是它自身却又要被规定为超越对比性因果关系的);因为如果放弃对第一因的追求,任何作为环节的因和果就会丧失一个坚实的定在着的根据,因果逻辑的严谨性也会随之消弥。
而面对这个丑闻,通过引入形式和内容的辩证法,黑格尔在逻辑学的本质论涉及因果关系的部分中为我们揭示了其运作机制。在黑格尔的语境下,形式就类似于亚氏的“不动”,它与内容漠不相关着,而内容则对应着亚氏的可推动亦或是可被推动,它是各个“不动者”之间的差异,是形式的差异。所谓的形式因果性便是,虽然因和果的主次关系被初步确立下来,但这个时候原因和结果还是在“二人转”,它们延续的不过还是“实体”和“偶性”间的主奴矛盾,复数化的因果性链条仍然没有被展开。换句话说,它们所继承的还是形式上的主次关系,原因说到底还是一个只能借助结果来反过来发现自身的东西,从而,原因想要发现自身,就只能把自己被发现的事实本身变成作为结果的结果。黑格尔在此宣称到:为了逃离这个空转的同语反复,因果性就必须选择“最近的原因”而不是“遥远的原因”,也正是在这时复数化的因果链条才进入我们的视域之中。这里我们更可以发现的是,区别于亚氏,黑格尔并没有把经验性的已然附着在实存的因果性代入讨论的范畴,或者说,他并没有预设已然复数化的因果关系,或者是从复数化的附着在实存上的因果关系倒推至抽象的因果链条。黑格尔关注的则是这种抽象的因果链条如何从形式的因果关系中发生出来的过程,形式化的因果关系为了取消之前提到的丑闻,选择了一种类似于存有论量章中的解决方法,即是把原因设立成一个绝对外部的,和其他形式内容差异完全无关的东西。原因的内容被完全地抽离掉了,从而这个原因在具体实存上的显现就会被看作是一个绝对外部的秩序,它就会被反映成某种强加上去的框架。原因认为它陷入这样的丑闻的原因是结果或内容不愿意乖乖地做为一个结果或内容,它一旦进入这种二元状态就会牢牢握住原因经由它中介的把柄。而为了对抗这点,原因把自己反映为一种绝对的外在性,它不断地反映出对比关系中,并留下一种复数化的痕迹,而这个连续而又互相分离的痕迹就可以作为一种外在的框架性假象来制约依靠二元对比关系而占到上风的“结果”,原因现在就有资格对结果说:“我是一个普遍化的,施加在所有其他原因和结果上的框架,我是这个因果秩序本身,是我强加在你身上,才让你是你所是”。但实际上,这个连续的普遍化的框架是它为了躲避结果的中介不断外在化自身而生成的。
现在,二元的因果关系虽然成功地过渡到了复数化的因果链条中,它还是不得不去遭遇实存。为了避免自己重新陷入新的被动状态中去,原因延续自己的外在性,不是它通过和实存结合而变成实存的,而是实存变成了为它彰显其外在秩序或外在形式而生的具体展现,变成了通向抽象复数化因果链之路的引导者,所以亚氏才会跟着提出所谓“形式因”,其实这就是一种推动的倾向性,通过无视具体实存的内容而把自己贯彻到不同的内容中去。形式因的贯穿性同时带来了另一个后果,即当其所代表的因果关系成为一种可传递的关系时,每一个东西就都会因为链条的轨迹而被转换为实体,仿佛这里存在一种实体的普发机制。因果性的演绎过程现在就被表现为:一个实体作为实体生产出它自己的因果性,然后这个实体再从自身中分裂出一个机制/基体用以承担这种因果性,变成相对于该机制的果,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设想许多球相撞的时候,其实到底是在设想一个自身分裂的球,球的左边是发动/进行推动的实体,球的右边是它进行释放的机制,造成的效果,因果性是在这个左和右的裂隙中被传递的那一个东西,即当其作为实体时,便只会是因的链条,即当其是机制时,便只会是果的链条,它不能一直是一个因果因或者果因果的链条,因为果在逻辑上不能是能引发因的,它只能作为另一个因来牵制另一个果,对于因来说,反之亦然。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因的链条和果的链条都各自进行了一种总体化,而这种两个链条的总体化就让我们又回到了那个实体和偶性的恶无限对比关系之中(这种总体化当然还为因和果分别带来了序列性,使得思可以给出如第一因和最终结果的命名)。但实际上,抽象的原初原因需要一个载体来证明自己这件事本身就已经是一个结果了;原因需要一个载体去作为原因结果对比关系中的原因就已经是它的结果了。因此,在黑格尔看来,追寻一个第一因之所以是无意义的就在于第一因已然就是一个果了,第一因这个外在于因果关系的东西由于自身的无能只能通过来到因果关系中才能得到定位,而它的这种无能性更会自然地进入因果关系中让其被表现为一种果(我第一因来到因果关系中是因为我在一个没有因果性的维度中是无效力的)。 如黑格尔所说,生命本身就是把原因作为原因的扬弃。因为若没有生命,实体和偶性就仍然会陷入暗无天日的对比关系之中。生命的魅力就在于把因果关系的已然局部化作为定在去扬弃:人在创造一把锤子时成为了一把锤子的因,而锤子在人拿起它的过程中又让锤子自己成为了”持锤之人”的因,但锤子和人的统一体最终却是要砸向不在这个统一体中的其他东西,而先前的人和锤子的统一体也因为目标的转移而定在着,因而亚氏所寻找的原初定在并非一个寂寞地在终点等待我们去寻找的东西,而是把自己打散弥漫在每个环节中的东西,它正是通过人们劳动上的变易(做完这件事后我要去做下一件事)而得到持存和拯救的东西。正是因为有人的劳动作为中介活动,这个原初的自由的东西才能摆脱对比关系无休止的主次混沌而走向差异的开放。
主要参考资料:
《物理学》亚里士多德
《$字头主义主义》未明子
《逻辑学》黑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