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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版权斗士!版权流氓!!

2021-02-19 01:17 作者:非人鬼SeanXu  | 我要投稿

任何概念的野蛮发展都是会产生问题,这个世界是一个相对的世界,至少相对论就是这么告诉我们的,所以任何概念都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将其绝对话都存在着风险,对错好坏都是如此,女拳、饭圈皆是绝对化下的产物,版权的概念亦不例外,比如看看下面这样一则新闻,难道不觉得好笑么?

这样的“版权”保护已然是过分了,是概念野蛮发展而不加以抑制的后果,难道以后要快进到任何视频出现米老鼠、唐老鸭的头套形象都要受到迪士尼的律师函;任何视频出现任天堂的游戏都要收到警告的地步么?如果真的是这样,所有动画区的2创作品应该如何界定版权的边界?鬼畜区的疯狂剪辑也要遭到版权的警告!无限扩散的版权概念会直接杀死许多的创意,同时也遏止了文化的流通和繁荣,这其实是有问题的

但是版权的原始概念并没有问题,保护创作者应有的权力是好事儿,但是滥用起来却是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对于如何界定是否侵犯版权应该有成熟的标准机制才行

笔者认为,单纯的在视频中出现版权元素不能被直接判定为侵犯版权的行为,为了能够定量设置标准,侵犯版权的概念应该和经济挂钩,如果某视频因使用版权元素而获利,或用于商业目的,那么可以作为判断侵犯版权的基础;如果是非盈利、非商业性质的运用则不应纳入侵犯版权的范畴,此外获利应该加上基础的起始金额,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即使是财产损失报警,不到一定的金额警察都不会去管,而即使达到金额也只是象征性的立案而已,所以某视频运用某版权元素,也因此视频和版权元素获利了几毛钱,且本身也并非以商业和获利为原始目的的,也不应挤入侵犯版权的行为

综合考虑动机、过程、结果,如何判断一件作品和一个行为是否侵犯版权,以及其和版权性质之间的互动关系绝对是很复杂的工作,只能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希望此句没有侵犯屈原的版权)

无论是版权本身,还是保护和侵犯版权的行为界定都是相当复杂和专业的事情,随意以版权之名行取闹之事,实为无礼之举,我也不是什么相关概念及其专业的人士,以上不过愚见,待探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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