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要不要脸,陈菊怎能是监察院长?

2020-07-18 14:24 作者:黄智贤工作室  | 我要投稿

在警察遍布,国民党和民进党立委火并,一片狼藉下,陈菊等监委同意案被宣布通过。

但这当然是违法的。

 

1

陈菊当然不是监察院长。

这届监委,也还没产生。

这跟被提名人有多么恶劣,多少酬庸无关。

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没有完成法定程序。

没有完成法定程序,怎么可能产生这届监察委员?

但民进党管你的,硬干下去,无法无天的蛮横,让人叹为观止。

而社会的纵容和沉默,也让台湾不再有回头路。

 

2

2014年太阳花暴力占领立法院,使两岸签订的服贸协议,从此烟消云散。

当时民进党使用的借口,说是国民党张庆忠在民进党占领主席台的一片混乱中,宣布通过服贸协议,是违法的。

民进党当然是胡扯瞎掰。

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当时服贸协议,就是在民进党半年多的暴力抵制下,无法正常进行表决。

如果民进党认为当初张庆忠通过服贸协议,完全没有效力。

那今天民进党游锡堃让监委案通过,更是明摆着违法,横柴入灶。

 

3

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30条,

要对监察委员被提名人做审查与询问,被提名人要列席说明与答询。

因为国民党的抗争,所以,整个程序,根本没有走到审查与询问,更没有答询。

 

没有开始审查,游锡堃却宣布立刻终止审查,直接进投票表决。

民进党和独派小党人数多,靠多数暴力,当然就通过了。

但是,游锡堃是不是见到鬼了?

是谁给他撑的腰,让他有这么大的官威,可以恣意妄为?

因为民进党,无法无天惯了。

 

4

2013年,两岸好不容易签了服贸协议,只等开始施行。

 

可是服贸却在民进党恶意的曲解法律下,违法被送入立法院审查。

说违法,是因为根据两岸人民条例,如果台湾跟大陆签订的协议,没有修改法律,那么,根本不用送立法院审议。

因为,如果签的协议,没有改变法律,那立法院是要审查什么?

所以规定,只要“备查”就好。

备查的意思,就是行政院可以直接做,把协议复印一份,放在立法院就好。

这是明摆的,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

可是最后,在民进党的要挟和哄骗下,国民党立委妥协了,放水了,退让了,让服贸无法立刻施行。

明明国民党在立法院强势过半,而且依法也不用送立法院审查。

却上演了违法的,毫无必要性的审查。

就这样,服贸协议和台湾政局,两岸关系,都踏上了不归路。

 

5

服贸协议一送进立法院,民进党果然竭尽所能暴力杯葛。

每次要审,民进党就破坏拖延开会程序。

眼看着杯葛没完没了,服贸永远出不了立法院的门已经拖延半年多快一年了。

到了2014年3月17日,张庆忠身为主席,在民进党暴力包围拉扯下,艰困的完成委员会审查。

结果民进党竟把这个延宕半年多的过程,指为黑箱。

用这作为借口,以侧翼发动太阳花之乱,占领立法院23天,逼迫马英九放弃跟大陆签订的服贸协议。

 

6

服贸协议,是依法明明不必审查,却违法逼迫审查,然后暴力打断程序,让服贸无疾而终。

监委人选,是依法要审查,答询。

却在没有审查答询的法定程序下,无耻的宣布表决,用暴力多数碾压法律。

民进党要干什么,说什么,人民都不能反对。

民主民主,我们是民,人家民进党才是主。

无法无天,只是台湾的日常而已。

搭配着呼喊台湾如何民主,绿皇如何万岁的辣鸡宣言。


要不要脸,陈菊怎能是监察院长?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