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购买的机械设备无偿交给企业使用,增值税上是否要视同销售?
老板购买的机械设备无偿交给企业使用,增值税上是否要视同销售?
解答:
按照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个人无偿捐赠货物或无偿提供服务,不在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之内。因此,老板作为个人将设备无偿捐给企业或无偿租赁给企业使用,都是不需要视同缴纳增值税的。
如果老板是无偿捐赠给企业的,企业在收到时应作为接受捐赠处理,一方面按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另外一方面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折旧扣除。这种情况,没有发票,但是因为先要交企业所得税,后面也就可以税前扣除折旧。
如果老板并不是无偿捐赠给企业的,而是资本性投入的,企业在收到时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等,同时计入“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发票的话,后期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