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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心文明与现代社会 轴心文明性质:形形色色的有机体3

2021-12-02 16:52 作者:终究是寂寞的  | 我要投稿

第二讲 传统社会及其形态

金观涛 刘青峰 

三 轴心文明性质之二:形形色色的有机体 

古希腊罗马文明:从“城邦”到“共和国”

        古希腊超越视野是认知理性,它可以被归结为“在此世寻找外部世界的法则”。这种超越视野对应然社会的想象是“城邦”。古希腊城邦作为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细胞,可以进一步聚合成更大的有机体这就是“共和国”。

        与印度文明不同的是,古希腊超越视野并不禁止国家这一社会有机体基本细胞的聚合体进入,但其进入的过程却不像在中国那么容易。从古希腊城邦的出现到罗马共和国对各城邦的整合,其间长达五六百年,由此可见这一过程的复杂性。

        为什么古希腊超越视野对应然社会的想象是城邦呢?我在第一讲中指出,古希腊超越突破的发生,源于迈锡尼文明的解体。城邦是由移民所建立,它和用理性认知外部的法则是同步起源的,原因在于城邦是古希腊超越视野对应然社会的想象。历史学家公认,古希腊城邦起源于移民村落的“设防”共同体。为什么要设防?的是将自己和城邦外的野人区别开来或者说这是在保卫理性。

        肖厚国:众所周知,古希腊雕塑多是L体人像;古运动员在竞赛和练时大多不穿衣服,按照修昔底德(Thucydides)的观点,正是随着希腊人脱掉衣服他们才真正将自已和城外的野Barbarians区分开来。运动L体训练表明他能够控制自己的欲望,而在古希腊人看来,当野蛮人L露身体时,他们根本无法控制身体的欲望和羞愧的情绪。

        理性在古希腊表现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用“言说”表明自己的观点;二是用数的“比例”来认识自然法则。将自然法则转化为组织行动这就是把“言说”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凝聚力并用法律自然规律之延伸来进行统治。这正是古希腊哲人对城邦的界定。

        亚里土多德将城邦视为自然规律的产物。基托(H.D.F.Kitto)一针见血地指出:“希腊人普遍接受这样的假定:城邦源于对正义的需要。个人是无法无天的,但城邦必须使错误得到改正。”希腊人将法律和言说作为理性的标志将城邦作为理性和野蛮的分界而城邦则是立法和执法希腊称之为自治的基本单位。“自治”(Autonomia)的希腊文是由“自己”(Autos)和“法律”(Nomos)两个词组成的,意思是一个城邦能够颁布、施行自己的法律。

        传统研究住往将“自治”autonomia等同于“独立”independence,并认定希腊城邦(polis)消亡于马其顿人的入侵。这是不正确的。正如丹麦历史学者汉森(Mogens Hansen)指出的,如果将独立视作存在的首要条件,那么古典时期的希腊城邦大多不符合条件,很多小城邦依附于大城邦;“自治”更多指的是自我治理self-governing,故而从古典时期、希腊化时期到罗马帝国时期,城邦一直存在。正因如此,我把城邦视为古希腊罗马文明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细胞。

        从当前存留的城邦遗址可以看出,城邦的规模不大,每个城邦大概由几万人组成,内部包含一个类似今天体育场的集会场所、公共浴室、图书馆和公厕等。为什么一个几万人规模的小社会内存在这么多公共设施?因为公共言说是理性的表现理性需要通过言说的呈现来维系这些公共设施就是“言说”呈现的场所。

        实际上,所谓的希腊名人、英雄就是一些讲过壮丽言辞、做过与众不同事情的人。发表演说在前,做事在后。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城邦,其领导者都要用“言说”来表明自己的能力。古希腊城邦不仅是一个法律自治的共同体,还是一个“言说”的场所。“言说”界定了公民的理性身份。

        “言说”包含两种类型:目的型和思考型。目的型注重言说的最后结果;思考型强调言说呈现的过程,其主张目标的形成应服从于理性。由此产生出两种城邦类型:目的型的代表是斯巴达思考型的代表是雅典。雅典注重言说对理性的呈现,这很容易理解,但为什么斯巴达尚武精神亦是言说的结果呢?

        斯巴达将公民视为战士,城邦存在的意义是培养战士。请注意,该意义是由斯巴达所有公民共同决定的,其形成和保持仍取决于公共言说无非是言说指向的目标是确定不变的而已。由此可见,在希腊人的理性和法律付之实现时城邦是必需的基本单位,正如“家”是中国人实行儒家伦理(道德价值)的基本单位,种姓是印度人达到解脱的基本单位。

        纵观古希腊社会的发展史,一切都是以城邦为中心展开的。最早的城邦是由移民所建随着城邦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发展不断有人从母邦分离出来到外面建立殖民地这些新建的希腊人共同体仍是城邦。这表明城邦是古希腊超越视野最早的社会组织蓝图,它对现实社会结构的塑造结果就是各种类型城邦的出现和城邦的自我复制。

        事实上,从公元前9世纪(即黑暗时代的结束,希腊型超越突破正发生在这段时间内)到公元前4世纪,希腊社会演化的主线就是城邦的建立和城邦数量的不断增加。希腊城邦不复制的结果是整个地中海地区的希腊人能够持续和频繁交流这使得身处外地的希腊人能保持自己的族群认同坚信希腊文化要优越于周边的族文化。

        部分殖民地的希腊人全都是他们会与当地的女性结婚并孕育子女。但他们并不会去学习当地的方言是其妻子奴隶要学习希腊语言并与自已丈夫或主人的文化习惯保持一致

        当星罗棋布的城邦遍布地中海沿岸之际,古希腊开始面临新的问题,这就是能否建立由城邦组成的更大Z治共同体。公元前5世纪后,整个希腊世界开始面临城邦整合的格局。因为社会组织蓝图不承认由城邦组成的更大Z治共同体,依靠城邦之间战争而形成的国家是不稳定的。换言之,如果一个个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细胞要聚合成大的有机体,超越视野对该有机体的想象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古希腊世界将面临动荡局面。跨越城邦的社会组织蓝图难以在古希腊社会中形成。

        城邦是用“言说”将人凝结起来的有机体其范围不可能太大参与者的身份亦是固定的。城邦的集合并不是一个城邦。这一难题在晚期希腊哲学中反映得尤为明显。比如伊壁鸠鲁(Epicurus)的“反城邦”(A- politisme)论述,犬儒主义用“自然”(Physis)来对抗“法律”,斯多葛学派(Stoic)开始想象世界共同体,他们都想要突破城邦的限制。

        但这一切不能解决如何保持理性、如何在理性与野蛮之间划清界限的难题。由于城邦的整合不能进入社会组织蓝图,古希腊历史上的统一国家不可能稳定地存在。无论是雅典和斯巴达统一希腊努力的失败,还是马其顿帝国的最终解体,都证明了这一点。

        以雅典为例,它虽试图统一希腊,还建立了许多殖民地,但雅典仅这些殖民地视作独立的城市组织并未赋子当地人公民权。有学者认为原因在于要雅典人与其他所有人分享他们付出巨大牺牲而得到的利益,完全与他们的自豪感不兼容;当时,几乎没有把利益分解给其他城邦的可能性,而那些城邦肯定会期望获得雅典公民权,以补偿他们至少部分丧失的认同感。

        地中海城邦世界的不稳定状态终结于公元前146年,象征性事件是古希腊被并入罗马共和国。为什么罗马人可以依靠武力将希腊各城邦整合进一个统一的国家中?罗马和雅典、马其顿帝国间存在明显不同它有不同于城邦的社会组织蓝图。该社会组织蓝图不是城邦,而是城市(邦)集合体。

        从逻辑上讲,一个个城邦如何被整合成一个大社会?作为理性的实现城邦只能是一个规模不大的公共“言说”共同体参与该共同体的条件就是公民身份。城邦具有天然的封闭性,A城邦的公民不是B城邦的公民,聚集在城邦内的外国人再多,他们也不能成为城邦的公民。一个个城邦如何集合成一个大的“言说”和“法律”共同体呢罗马人发明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而解决了这个难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虚拟公民权。

        什么是虚拟公民权?罗马是国家首都,首都实际上也是一个城邦,即一个言说和法律的自治共同体。言说规定了公民身份和公民权,例如参与公民大会、选举元首等。照例说,罗马城邦和其他城邦一样,亦是封闭的,不能代表所有城邦的集合。但罗马人做了一个惊人的创造——把罗马的公民权授予各个希腊城邦的居民进而形成所谓的虚拟公民社群Fictitious a Community of Citizens

        换言之,其他城邦的居民在原则上不仅可以在自己的城邦内“言说”,还可以加入罗马这一言说共同体,到罗马去投票。至于这一权利在实际上能否兑现,就看他们去不去罗马了,这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发明。

        我将虚拟公民社群的权利称为“虚拟公民权”。一方面,城邦“作为理性的实现”这一特性被保存了下来;另一方面,城邦的封闭性被打破,虚拟公民权将一个个城邦组成个想象的“大城邦”。

        如前所述,城邦作为理性的实现,建基于“言说”和“法律”这两点。法律规定了城邦公民应得之物,保证他们参与Z治的权利。对于拥有虚拟公民权的其他城邦居民而言他们在实际上并不参与罗马Z治。这时必须要有一种不同于城邦自治规则的法律,以表明拥有公民权的人对本邦之外事务的参与。罗马在建立虚拟公民权的同时,还对其法律作出相应调整。

        希腊法律Nomos的原意为分配指的是让城邦中的人各得其所即符合自然法的正义原则罗马法律是由两个词来表达的:一个是Ius,另一个是Lex。lus代表自然法则,即正义之实现,它和希腊Nomos的含义类似。Iex的含义则不同,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明确指出,罗马法律Lex与强调分配正义的希腊法Nomos不同,其意义为公正、公平地选择。该观念是古希腊Z治思想所缺乏的罗马从中发展出了古希腊城邦中不存在的私契约法。

        为什么罗马共和国能够从正义原则中发展出私法?罗马法继承希腊法律,把正义视为“让人各得其所”理念的同时,将其细化为“正义是赋予公民应有权利稳定而永恒的意志”。当权利成为公民应得之物时,拥有权利的公民通过双边协议而订立的契约亦成为法律的一部分,Lex也就有了公民自主选择的含义,它构成了罗马法中民决法律(Lex Rogada)的基础。

        这种不同于希腊法律的私法的制定极为重要。古希腊城邦Z治以外所有事物原本被放在私领域中如经济发展、家庭奴隶管理、技艺等。换言之,只有城邦Z治才是“公”是法律的作用对象私领域事务在城邦社会中未能得到重视。

        正因为古希腊城邦所有公共事务都是Z治性的,今日西方“Z治”Politics来源于城邦”polis)。

        古罗马建立私法的目的就是把与城邦Z治无关的事务如经济纳入管理范围城邦之外的公共领城首次出现罗马人用其来命名城邦集合体这就是共和国。

        “共和国”的拉丁文是Res Publica,意思正是“公共事务”。自此以后,认知理性的超越视野终于有了把一个个城邦整合成大有机体的蓝图,这就是由一个个城市(邦)组成的“共和国”。

        请注意,共和国是法律正义的化身,这点和城邦相同。作为想象的言说共同体,共和国一方面包含了原来作为言说共同体的城邦另一方面包含作为公民利益伙伴共同体的“共和国”,后者在古希腊Z治思想中不存在,它可以被视为古希腊超越视野中原有社会组织蓝图的发展。

        由此可见,罗马的重要性不在于它用武力征服了希腊,而是它建立了超越视野对城邦集合体的想象。既然“共和国”是古希腊社会组织蓝图的发展,那么从古希腊城邦到罗马共和国的演化就代表古希腊超越视野中社会组织蓝图和相应维系网络稳态的形成。

        该过程亦反映在古希腊哲人有关应然社会的著作中。古希腊最早系统描绘应然社会的著作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土多德的《Z治学》。柏拉图认为理想国的规模应是5000人,亚里士多德则反复论证城邦的人数不能太少。“理想国”的希腊文是 Politeia,其意为“理想的城邦”,由此可见,古希腊社会组织蓝图一直没有超过城邦的范围。

        但在公元前1世纪,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将《理想国》译成拉丁文,他将书名定为《共和国》(Res Publica)。他在《论国家》中指出:“共和国”(Res Publica)是人民的财产,它是许多人依据正义协议、为了共同利益联合而成一个共同体。今天英文学界把柏拉图的《理想国》翻译成“共和国”,实际上是采用了西塞罗的译名。西塞罗是用罗马共和国来指涉应然社会,这一点和柏拉图完全不同,其差别正反映出社会组织蓝图的变化。

        亚里士多德把城邦Z体划分成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他认为介于其间的混合Z体才是最优的这在城邦的社会组织蓝图中根本不可能实现。罗马共和国却实现了这一点,其执Z官代表君主制,元老院代表贵族制,公民大会代表民主制,三者互相均衡。无论是波利比乌斯(Polybius),还是西塞罗,都高度强调这一点。从此以后,动荡不已的古希腊罗马世界稳定下来,进入一个新时代。

        罗马史上有一怪现象,即罗马共和国这一名称一直被保存到公元3世纪。在一些历史学家看来,罗马Z体早已是帝国但当时的人一直没更改“共和国”这个名字罗马皇帝亦不敢自称皇帝。原因正是“共和国”作为社会组织蓝图它是现实Z治的正当性来源。作为超越视野对应然社会的想象,它不可能被轻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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