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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行政法-03-公务员法

2019-08-16 08:40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公务员法

03-公务员法

  • 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了解)

  • 公职的取得

    • 录用制

      • 适用职务

        • 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

        • 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 方式和原则

        • 主要方式:考试考核

        • 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试用期

        •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

        • 不合格:取消录用

          • 取消录用          ≠ 不予录用

            • 取消录用:复核           & 申诉

            • 不予录用           = 没考上:诉讼           &复议

      • 录用排除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 曾被开除公职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聘任制

      • 概念

        • 由用人单位通过与应聘人员签订协议来任用公务员的任职方式

          •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职、委任制、聘任制

          • 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 条件

        • 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务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 及国家秘密的职位除外

      • 特点

        • 签协议

          • 聘用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通过签订书面聘任协议确定权利义务,实行协议工资制

          • 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定期限

          • 期限:1—5年

            • 可续签

          • 可以约定1-12个月的试用期

        • 可仲裁

          • 就聘任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在60日内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公职履行

    • 考核

      • 内容

        • 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

      • 定期考核方法

        •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

          •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 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结果(书面通知)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法律后果

        • 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 交流(长期性)

      • 方式

        • 调任

          • 外到内

        • 转任

          • 内到外

    • 挂职锻炼(临时性)

      • 为了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 回避

      • 任职回避

        •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级和财务工作

            • 人:组织、人事

            • 财:审级、财物

            • 权:纪检、监察

        •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人员

      • 地域回避

        •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 仅指正职

          • 民族自治例外

      • 公务回避

        • 应当回避

          •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 涉及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

          • 涉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

      • 离职回避 = 离职的从业限制

        • 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之后,一般年限之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领导成员、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3年

          • 一般公务员2年

        • 双罚制(先礼后兵)

          • 如果违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公务员违法所得,对接收单位作出15倍的罚款

  • 公务员的处分

    • 处分设定

      • 规章以上

    • 处分权限

      • 原则:任免机关(谁任命谁处分)或者监察机关

        • 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务院决定

        • 地方各级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上一级政府决定

          • 撤职、开除处分:

            • 正职:本级政府同同级人大提出罢免建议

            • 副职:本级政府同同级人大提出罢免建议/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

        •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领导人员:本级政府决定

          • 撤职、开除处分:

            • 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免职建议

    • 处分的种类和期限

      • 警告:6个月

      • 记过:12个月

      • 记大过:18个月

      • 降级:24个月

      • 撤职:24个月

      • 开除

    • 处分的适用

      • 数错并处

        • 分别决定

          • 处分种类相同

            • 限制加重原则

              • 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 处分种类不同

            • 吸收原则

              •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轻的处分不再考虑

      • 新仇旧恨 = 受处分期间又受新的处分

        • 处分种类相同

          • 并科原则,先减后并

            • 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为其处分期

        • 处分种类不同

          • 各管各的

      • 从轻处分(期限)

        •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

        •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 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

      • 减轻处分(种类)

        •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         +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 免予处分

        • 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 警告         + 减轻处分         = 免予处分

        • 一事不再罚

          •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 对特殊人员处分的适用

        • 对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被罢免、免职、辞去领导职务的人员,仍应给予处分

          • 罢免、免职、辞去领导职务          = 丧失领导身份

          • 开除、辞退、辞职          = 丧失公务员身份

        • 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 名义上放其一马,实际效果一步到位

          • 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形式上不再给与处分

          • 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 因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 被立案调查且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务员,根据需要,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 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 处分的效果

        • 受到任何处分,在处分期间都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 =          不能被提拔

        • 警告处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位优秀等次 ↑

        • 记过、记大过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 降级、撤职处分:应当降低工资档次,其中撤职还应同时降低级别 ↓

          • 工资档次与职务、级别是相对应的

      • 处分的撤销(= 处分错了)

        • 处分被撤销,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非恢复原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 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 处分的解除 (=        处分对了,期限到了)

        •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 处分解除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 公职的退出

    • 辞职

      • 辞去公职

        • 不得辞职

          •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 辞去领导职务

        • 因公辞职

        • 自愿辞职

        • 引咎辞职

        • 责令辞职

      • 注意

        • 辞去公职与辞去领导职务的区别

          • 辞去公职          = 不再是公务员身份

          • 辞去领导职务          = 失去领导职务,还具有公务员身份

    • 辞退

      • 应予辞退(没能力或者不听话)

        •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被确定为不称职

        •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

      • 不得辞退

        •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 退休

      • 法定退休

        •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 提前退休

        • 条件

          • 工作年限满30年

          •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 程序

          •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 任免机关批准

      • 退休后的处分

        • 名义上放其一马,实际效果一步到位

          • 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形式上不再给与处分

          • 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 申诉制度

    • 适用范围

    • 程序

      • 先复核再申诉

        • 复核:原处理机关

      • 直接申诉

        • 申诉: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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