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论》 论题篇 第二卷 亚里士多德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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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由于反对项可以六种方式相互联合,而这些联合中有四种构成了反对性,我们无论如何都要掌握好反对项,它们既能用于推翻一种观点,又能用于确立一种观点。那么,联合之模式共有六种,这是显然的。
因为或者(1),一组反对项(动词)中的每一方同另一组反对项(对象)中每一方相联合。这样就产生了两种模式,例如,助益于朋友与作恶于敌人,或反之,作恶于朋友与助益于敌人。
或者(2),第一组中两方同时与第二组中一方相结合。这样也产生两种模式,例如,助益于朋友与作恶于朋友,或助益于敌人与作恶于敌人。
再或者(3),第一组中一方同时与第二组中两方相结合。这样也产生两种模式,例如,助益于朋友与助益于敌人,或作恶于朋友与作恶于敌人。
因此,上述联合中的前两种并未构成反对;“助益于朋友”与“作恶于敌人”并非相反对,因为两种做法都是值得做的,属于同一种倾向。
“作恶于朋友”与“助益于敌人”也并非相反对,因为两种做法都是应拒绝的,也属于同一种倾向。而且一种所应拒绝之物并不被认为与另一种所应拒绝之物相反对,除非它们一个指的是一种过度,另一个指的是一种不足——因为“过度”被认为属于所应拒绝的一类事物,而“不足”同样如此。
而其余四种都构成了反对性。
“助益于朋友”与“作恶于朋友”相反对,因为所发生的是相反对之意向,其中一个是值得做的,而另一个是应拒绝的。
关于其他联合,情况同样也是如此;因为在每一种组合中,其中一个是值得做的,而另一个是应拒绝的,其中一个属于被赞誉的倾向,而另一个却属于坏的倾向。
因此,很显然,从我们所讲过的可以看出,同一事物具有不止一种反对项。因为“助益于朋友”既把“助益于敌人”作为反对项,又把“作恶于朋友”作为反对项。
同样,如果我们以同种方式进行考察,我们将会发现:其他每一组也都有两种反对项。因此,要在两种反对项中选取可用于抨击论题的那一个。
再者,如果一事物之偶性具有反对项,要看它是否适用于当前偶性所宣称适用的那个主词,因为如果后者适用,前者就不会适用,因为相反对之谓词不可能同时适用于同一事物。
再有,看看关于某物是否已经说出了这样一类东西,使得:如果它为真,相反对之谓词必然都适用于此物。例如,他是否说过,“理念”(Ideas)实际存在于我们之中。因为,那样的结果将会是:它们既是运动的,又是静止的,并且,它们既是感觉之对象,又是思想之对象。
因为据假定理念实际存在的那些人说,这些理念是静止的,是思想之对象,而若它们存在于我们之中,它们就不可能是不动的,因为当我们在动时,必然可以得出:所有在我们之中的也同我们一起在动。显然,若它们实际存在于我们之中,它们也是感觉之对象,因为我们正是通过视觉认识到显现于每一个体之中的形式的。
再者,如果假定了一种偶性具有反对项,要看凡容有此种偶性者,是否也将容有其反对项,因为同一种东西容有着相反对之项。例如,如果他断言仇恨紧跟愤怒,则仇恨在此情形下属于“精神官能”(spir-ited faculty),因为愤怒也正是这样的。
所以,你要看看其反对项是否也属于精神官能,因为如果不是——如果友谊属于欲望之官能——则仇恨就不是紧跟愤怒的。如果他断言欲望官能是无知的,同样也是如此。因为它要是容许无知的话,它也就会容许知识:而看上去并非如此——我指的是“欲望官能容许有知识”。
因此,为着推翻观点之目的,你应该照我们所说过的这样去做;而为着确立观点之目的,虽然此法则对于你断言“这种偶性真的适用”不会有帮助,但对于你断言“这种偶性或许适用”就有帮助了。
因为一旦证实所讨论的东西不容许有反对项,我们也就证实了“这种偶性既不适用,也不可能适用”;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证实其反对项适用,或者这种东西容许有反对项,则我们实际上仍未证实:所断言的那种偶性的确也适用,我们的证实只不过达到了这种地步,即它是有可能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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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鉴于对立模式共有四种,你应该看看你的那些词的矛盾项,颠倒一下它们的位序,无论你是要推翻一种观点,还是要确立一种观点;而且你应该借助于归纳来掌握这一点。例如,若人是动物,不是动物的就不是人;在其他关于矛盾项的个例中同样也是如此。
这里,位序要颠倒过来,因为“动物”紧跟“人”,但“非动物”并不紧跟“非人”,而是反之——“非人”紧跟“非动物”。
因此,在所有情形下,应该做出这样的一类断言,即,例如,若有荣誉者是快乐的,则不快乐者就不是有荣誉者,然而若后者并非如此,前者也就不是这样的。同样也是,若不快乐者不是有荣誉者,则有荣誉者就是快乐的。
因此,很显然,颠倒相矛盾之项的位序,这一方法可变换着用于实现两种目的。
接着,也要看看反对项的情况,看其中一个的反对项是否紧跟另一个的反对项,或者顺序地(directly)或者颠倒地,无论你是要推翻一种观点,还是要确立一种观点;而且也要借助于归纳来掌握这一点。
在诸如“勇气”与“怯懦”这样的情形下,其位序是顺序的,因为“德性”紧跟它们中的一个,而“恶习”紧跟它们中的另一个,“值得做的”紧跟它们中的一个,而“应拒绝的”紧跟它们中的另一个。在后一情形下,位序也是顺序的,因为值得做之事是应拒绝之事的反对项。在其他情形下,同样也是如此。
颠倒的位序出现在诸如这样的情形下:健康紧跟精力,而疾病并不紧跟虚弱,毋宁说,虚弱紧跟疾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位序显然是颠倒的。
然而,颠倒的位序极少出现在反对项的情况下,其通常的位序都是顺序的。因此,如果一个词的反对项不紧跟另一个词的反对项,不论顺序地还是颠倒地,显然,在所作出的这个陈述中,一个词也并不紧跟另一个;而如果是就反对项来说,其中一个紧跟另一个,则在原陈述中也必然是一个紧跟另一个。
你还应该类似对于反对项那样,察看一下缺失和拥有的情况。只不过,对于缺失来说,不存在颠倒的位序:其位序一定总是顺序的,例如,“感知”紧跟“视觉”,而“感知缺失”紧跟“盲目”。因为感知与感知缺失,如同拥有与缺失一样,是对立的,它们中有一个是拥有,另一个就是缺失。
对于关系词,也应该以类似对于缺失的方式进行研习,因为这些的位序也都是顺序的。例如,若3/1是一种倍数,则1/3就是一种分数,因为3/1与1/3相关,而倍数也与分数相关。
再者,若知识是一种信念,则知识对象也是一种信念对象;若视觉是一种感知,则视觉对象也是一种感知对象。一种异议可能会认为:就关系词来说,并不必然发生所描述的那种位序,因为感知对象是一种知识对象,而可感知并非知识。
然而,这种异议似乎并不对,因为许多人都否认存在有关于感知对象的知识。另外,所说的这条原则只可用于相反的目的,例如用来表明:感知对象并非知识对象,由于感知也非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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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还要看看相配词(co-ordinates)以及变形词,无论你是要推翻观点,还是要确立观点。
相配词意指诸如以下这样的东西:“正义行为”和“正义人士”是“正义”的相配词,“勇敢行为”和“勇敢人士”是“勇气”的相配词。同样,“趋于产生与保持某物的东西”也是“它们所趋于产生与保持之物”的相配词,例如,“健康习惯”是“健康”的相配词,“精力充沛的习惯”是“精力”的相配词——以及其他等等情形。于是,此类东西通常被称为相配词。
变形词是指以下这样的:“正义地”“勇敢地”“健康地”以及如此构成的那些。
通常认为,词尾变形也是相配词,例如,“正义地”相对于“正义”来说,“勇敢地”相对于“勇气”来说,因而,所有同一系列的全都是相配词,例如“正义”,“正义人士”,“正义行为”,“正义地”。
因此很显然,如果同一系列中任何一个,无论是哪一类,被证实为好的或值得称颂的,则其余所有也都会被证实为如此:例如,如果“正义”是值得称颂的某种东西,则“正义人士”“正义行为”和“正义地”也将都表示某种值得称颂的东西。于是,“正义地”也将被描绘为“值得称颂地”,就像“正义地”派生于“正义”一样,根据同样的词尾变形,“值得称颂地”派生于“值得称颂的”。
不仅要看所提到的那个主词,还要看看其反对项的情况,以找到相反对的谓词:例如,主张“好的”并不必然是“快乐的”,因为“坏的”也不必然是“痛苦的”;或者是,如果后者属实的话,前者也属实。
此外,如果正义是知识,则非正义就是无知:而如果“正义地”意指“有见识地”与“巧妙地”,则“非正义地”就意指“无知地”和“笨拙地”;反之,就同刚刚的例子一样,如果后者不为真,则前者也不为真——因为看上去与“非正义地”相当的,更有可能是“巧妙地”,而不是“笨拙地”。
这条普通法则,之前在谈到反对项位序时已经说过;我们现在所要说的也正是,反对项紧跟反对项。
再者,要看看一种事物创生和破灭的方式,以及趋于产生或破坏它的那些东西,无论你是要推翻观点,还是要确立观点。
因为其创生方式位居好事物之列的那些事物,它们本身也是好的;而如果它们本身是好的,则它们的创生方式也是好的。另一方面,如果它们的创生方式是坏的,则它们本身也是坏的。对于破灭方式,情况则反之,因为如果其破灭方式位居好事物之列,则它们本身位居坏事物之列;而如果其破灭方式被视为坏的,则它们本身被视为好的。
同样的论证也适用于趋于产生和破灭的那些事物,因为其产生理由为好的事物,它们本身也视为好的;而如果它们得以破灭的理由是好的,它们本身就视为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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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再有,看看与当前主词相像的事物,看它们是否具有相像的情况。
例如,“一种知识分支”具有不止一个的对象,则“一种意见”也具有不止一个的对象;如果“拥有视觉”就是“看见”,则“拥有听觉”也就是“听见”。在其他事物的情形下,同样如此,不论是本来就相像的事物,还是被视作相像的事物。
所谈到的这条法则可同时用于两种目的,因为如果对于某个类似事物,情况正是如所说的那样,则对于其他类似事物也都是如所说的那样,然而如果对于它们中的某个情况不是如此,则在其他情形下也不是如此。
还要看看:对于单个事物与众多事物,是否这些情形都是相像的,因为有时会出现差异。例如,若“知道”一种事物就是“想起”一种事物,则“知道众多事物”也就是“想起众多事物”,然而这并不是真的,因为有可能知道许多事物却并未想起它们。于是,如果后者不是真的,则谈论单一事物的前者,即“知道”一种事物就是“想起”一种事物,也就不是真的。
再有,要从更大和更小程度进行论证。这有四条普通法则。
一是:看更大程度的谓词是否紧跟更大程度的主词。例如,如果快乐为好,看更大的快乐是否同时为更大的好;如果作恶是坏的,看作更大的恶是否也是更大的坏。
这条法则可同时用于两种目的,因为如果偶性的增加就像我们所讲过的,紧跟主词的增加,则显然此种偶性就适用;而如果没有紧跟,则此种偶性就不适用。要是确立这一点,你应该通过归纳来实现。
另一条法则是:如果一种谓词被归于两种主词,那么,假若对于它更有可能适用的主词,它却不适用,则对于它少有可能适用的主词,它也不适用;而如果对于少有可能适用的主词,它却适用,则对于更有可能适用的主词,它也适用。
再者:如果两种谓词被归于一种主词,那么,假若一般更多被认为适用的那种谓词却不适用,则一般较少被认为适用的那种谓词,也不适用;或者,如果一般较少被认为适用的那种却适用,则另一种也适用。
此外:如果两种谓词被归于两种主词,那么,假若通常更多被认为适于其中一主词的谓词,却不适用,则另一谓词也不适于另一主词;或者,假若通常较少被认为适于其中一主词的谓词,却适用,则另一谓词也适于另一主词。
再有,你的论证可以是根据这样的事实,即一种属性在相像的程度上适用或被认为适用,以三种方式,也就是,我们在关于更大程度方面所给出的后面三条法则中所描述的那些。
这是因为,假若一种谓词在相像程度上适用或被认为适用两种主词,那么,如果它不适于其中一种,则它也不适于另一种;而如果它适于其中一种,则它也适于另一种。
或者,假若两种谓词在相像程度上适于同一种主词,那么,如果其中一种谓词不适用,则另一种也不适用;而如果其中一种适用,则另一种也就适用。
如果是说两种谓词在相像程度上适于两种主词,情况也是一样的,因为如果其中一种谓词不适于其中一种主词,则另一谓词也不适于另一主词,而如果其中一种谓词适于其中一种主词,则另一谓词也适于另一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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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这样,通过以上所说的途径,你的论证可以是根据更大或更小或相像的程度。
另外,你的论证应该根据一事物向另一事物的附加。如果一事物附加到另一事物之后,使得这另一个变成好的或白的,然而先前它并非白的或好的,那么,所附加的这一事物将会是白的或好的——它将拥有其所赋予整体的那种特征。
再有,如果将某物附加到指定对象后,强化了它所拥有的特征,那么,所附加之物本身也会具有这种特征。就其他属性来说,情况同样也是如此。这条法则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它只适用于发现有“强度增加”发生的那些情形。
然而,以上法则不能转而用于推翻观点。因为如果所附加之物没有使得这另一事物变成好的,那样就搞不清楚是否它本身不会是好的,因为将好的附加到坏的后,其整体并不必然就变成好的,这就像将白的附加到黑的之后,其整体并不一定就变成白的一样。
此外,任何我们能在更大或更小程度上谈起的谓词,也是毫无限制地适用的,因为更大或更小程度上的“好”或“白”不会被归到“非好”或“非白”之物,因为坏的事物永远不会被认为具有更大或更小程度上的好,而只会永远具有坏。
这条法则也不能转而用于推翻观点之目的,因为有几种谓词,我们不可能在更大程度上谈起,而它们却是毫无限制地适用的;“人”这个词并不是更大或更小程度上的属性,但毕竟人就是人。
你应该以同样的方式考察在指定方面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所归属的谓词,因为如果谓词在某个方面是可能的,则它也是毫无限制地可能的。
对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所谓述之物,同样也是如此,因为毫无限制地不可能的东西,在任何方面或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也都不是可能的。
一种异议可能被提出:在指定的方面,人本性是好的,例如,他们慷慨大方、节制欲望,然而他们的本性并非毫无限制地为好。
同样如此,可破灭之物在指定时间有可能免于破灭,然而它要毫无限制地避免,就不可能了。
依然同样地,在特定地点,例如在受感染地区,规定如此这般的饮食,是一件好的事情,但是这并非毫无限制地都是好事情。
此外,在特定的地点,有可能正好只有一个人,但那里正好只有一个人,这并非毫无限制都是可能的。
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在特定地方,如在特里巴利地区,献祭父亲是荣誉的,然而它并非毫无限制都是荣誉的。或许,这可以表示相对于人群而非相对于地点,因为无论他们在哪里都无所谓,对于他们来说,这在哪里都是荣誉的。
还有,在特定的时间,例如在某人生病时,服药是一件好事情,但它这样并不是说毫无限制。或许,这也表示的是相对于特定的健康状况而非特定的时间,因为这发生在什么时间都无所谓,只要某人是处在那种健康状况之下。
一种东西,如果你不作任何补充,却愿意说它是荣誉的或是相反,则它就是“毫无限制”地如此。例如,你会否认献祭父亲是荣誉的:它仅仅对于某些人是荣誉的,因此它并非毫无限制都是荣誉的。另一方面,你会声称敬神是荣誉的,且不作任何补充;因此,那毫无限制都是荣誉的。
所以,无论任何事物,如果被认为是荣誉的或不荣誉的或属于此类的任何别的,而不作任何补充,则它将会是“毫无限制”地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