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1.2 劳动对象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劳动对象[i]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将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都叫做劳动对象。例如,人们制造各种器械用具时,就要把自己的劳动加于木料、钢材或其他一些物质资料上,这些木料、钢材等等,便都是劳动对象。
劳动对象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物,如待开采的“矿石”,捕鱼时的“鱼”等等;一类是经过劳动生产出来的原料,如纺纱所用的“棉花”,制造机器所用的“钢材”等等。
有的东西,由于它在生产过程中所占的地位和所起得作用不同,有时作为劳动资料,有时又作为劳动对象。例如,牛在被用来耕作时是劳动资料,而当它在图崽场被崽沙时便成了劳动对象。有的东西,还可以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既作为劳动对象,又作为劳动资料。如家畜既是被饲养的劳动对象,又是制造肥料的劳动资料。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