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霸笔记
知识点:账簿、凭证和发票管理
1.账簿、凭证和发票保管期限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发票的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微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3.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发票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发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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