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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进口登记证进口饲料的罚则

2023-08-24 17:49 作者:进口饲料登记中心  | 我要投稿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但根据农业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规定,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未注册不得在中国进内销售,一旦发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要求不变

境外饲料生产厂家合法输华之前仍需按照规定办理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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