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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2022客观二商经知第40题20230529

2023-05-29 18:21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单选题)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江苏省T市昌隆、锦汇等6家化工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酸,采用直接排放或船舶偷排等方式倒入当地河中,造成了严重污染的结果。下列主体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欲提起公益诉讼,哪一主体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A项,“自然之友”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县民政部门,级别不够,不符合要求,A项错误。 B项,海产养殖户作为受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推举赵某提起代表人诉讼,但个人不得提起公益诉讼,B项错误。 C项,符合登记机关和级别要求,具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C项正确。 D项,有两点不符合要求,首先登记机关是环保部门,环境公益诉讼的登记机关应该是设区的市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其次D项的主体是公司,并非社会组织。不符合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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