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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律所代理PHILIPS 飞利浦发案维权了,案件号:23-cv-1707

2023-03-27 10:23 作者:万马荟网络信息科技  | 我要投稿

案件参数

起诉时间:2023/3/20

案件号:23-cv-1707

原告品牌:Philips 飞利浦

品牌方:KONINKLIJKE PHILIPS N.V.

律所:GBC

起诉地:美国伊利诺伊州


品牌介绍

飞利浦1891年成立于荷兰,主要生产照明、家庭电器、医疗系统方面的产品。飞利浦电子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品牌之一,在欧洲名列榜首。在彩色电视、照明、电动剃须刀、医疗诊断影像和病人监护仪器、以及单芯片电视产品领域世界领先。

官网:

https://www.usa.philips.com/


注册商标:

原告注册以下文字和图案商标,涵盖类目十分广泛:日化用品、科学仪器、医疗器械和厨房洁具等品类。

刊登举例:

万一不小心收到TRO通知,冻结资金,有三条路,

1.应诉,美籍律师按小时收费,费用高

2.和解,支付委托律师费+原告律师和解金,可以解冻资金

3.不和解不应诉等于弃店,案件缺席后,冻结资金被划走给原告律师,店铺也被封状态,亚马逊卖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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