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难点集锦】简述犯罪在理论上的分类
简述犯罪在理论上的分类
【参考答案】
1.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是指违反公共善良风俗和人类伦理,其行为本身就自然蕴含着犯罪性,人们根据一般的伦理观念即可对其做出有罪评价。自然犯一般指传统型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
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是指对于行为的犯罪性质,不能通过社会伦理直接进行判断,而是要根据刑罚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的犯罪。违反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范,并由行政法规中的刑事法则(附属刑法的一种)所规定的犯罪。它们原来都没有被认为是犯罪,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在一些经济、行政法规中首先作为被禁止的行为或作为犯罪加以规定,随后在刑法修订时被加以吸收,从而在刑法典中被正式确立为犯罪。
如由行政经济法规的法则所规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即属于此类。
区别:
(1)主观恶性程度不同,自然犯的主观恶性程度比法定犯严重得多;
(2)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不同,自然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部分法定犯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其他条件;
(3)稳定性不同,自然犯具有稳定性,法定犯会根据行政法规而经常变动,如公司法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的要求,相应的罪名也随之变化。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包括两种:典型的身份犯与不典型的身份犯。典型的身份犯,又称为纯正的身份犯,是指以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一定的身份作为构成犯罪的主体条件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不典型的身份犯,又称为不纯正的身份犯,是指主体是否具备某种身份会影响量刑处罚轻重的犯罪。
非身份犯,是指刑法对犯罪主体条件未作特别限定,仅以一般人作为主体条件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
3.行为犯与结果犯
行为犯是指以侵害行为之实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是以侵害行为实施完毕而成立犯罪既遂状态的犯罪(如诬告陷害罪)。
结果犯是指以侵害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定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或者以侵害结果的出现而成立犯罪既遂状态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4.实害犯与危险犯
实害犯是指以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法条中规定成立犯罪要求达到“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为实害犯,如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
危险犯是指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的犯罪。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危险犯与实害犯不是就罪名而言,而是就犯罪的具体情形而言。如,故意杀人既遂是实害犯,但故意杀人未遂是危险犯。
5.重罪与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