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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兰盆事抄

2023-08-30 11:02 作者:花乃屋因果  | 我要投稿

0.提要

       人人都知道盂兰盆节就是中元节。但日本习惯,似除东京都外,均以八月为期。此事别人讨论过,不再具表。我所最初考虑这个问题,是想搞清楚为何日本的盂兰盆节得以成为夏日的盛典,而我国则鲜有之。人说“盂兰盆会”起于印度,但印度佛教式微,以《盂兰盆经》为据恐犹有不足。何况像“盂兰盆节起于何国”、“是中元节早还是盂兰盆节早”之类的问题,我以为并不重要。文化起源于哪里亦不足骄傲,否则就像守着先祖铁庄稼的不肖子孙一般——“我祖上也是阔过的”——只叫人可悲可笑。与其争文化之起源,不如比文化之传承。——是以我没有重点放在考证七月半的出处。实际上我手头的材料十分有限,条件也不许我做十分细致的考证。这些只是我的笔记,只匆匆抓些转瞬即逝的材料在手中,以待将来。

       宗教乃是一种结社,一般地看来,实具有“互助”之色彩。民间的迷信和结社所以能盛行,乃在于小民百姓需要相互帮助。也只有能互助的组织才被真正发展起来。宗教亦是一种规则,意味着为未知的世界(社会)树立一种能行进其中的生活规则。比如“按规矩办事”、“世道人伦”、“天理”、“天道”——这些实为人们未臻科学之道,但不得不生于世界、活于社会,在理解世界的真相之前就存在于世界之中(“被抛掷于世界之中”),所以必须要有什么既定的规则、可以相信的东西,哪怕是迷信、是谎言——因他们本无科学可信。今科学昌明,实质却不远。问道之先后,术业之专攻,乃至于对规则的觉解不同。故在处理古代材料时,应谨守两个前提:宗教是一种互助,迷信是一种理解。

       由此讨论中元节或盂兰盆节的意义就容易多了。道教以为三元时节是天地考察人心的时候(参考“庚申信仰”),因此祭拜天地以求灵明。人类学与民俗学一般认为,在原始宗教中,祭祀的动物即原始的神明。即,牺牲并非献给神明的供品,牺牲本身就是神明。人是低于神明的,人没有资格作为牺牲,是牺牲供养了人。祭祀是一种感谢“大自然的馈赠”的仪式。因此在祭祀之后,吃掉供品。供品的被吃实际上是神明供养人的过程。所以“吃掉神”这个现代人(不管是否相信看来亵渎神明的举动,其实正是尊重神的行为。所以祭奠本身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庄严肃穆,二就是活泼欢乐。

       这个理论能够很好解释,为何宣扬慈悲的佛会、审判世人的道节、祭祀祖先的定制、安抚鬼怪的仪式,都会变成赏灯赛舟的节日。因为娱乐本来就是神明的意义之一。只是后人为把自己塑造成神,遂有人心的献祭、人俑的殉葬、人民的崇拜。因此从神话学的观点看来,通过扭曲“神”的意义,人类完成了社会形式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一定是合理的,社会也未必向前发展。

       这个理论也能很好解释,为何起源不同的节日会相互融合。我们只关心融合的结果,因为融合是必然发生的,故讨论如何起源的问题便意义不大。就“盂兰盆”的意义来说,本意“解倒悬”当是,但在流传中,“盆”的象征意义逐渐增大,之后节日的演变也不妨视之“盆”的变形。

       比如“盆”原本只是火盆,只是供养的象征;继而与超度仪式结合起来,丧生即可以此超脱;进而盆是放置祭品的工具,能够盛放鲜果(这些果品当然是要被吃掉的),于是节日与时令的鲜花蔬果结合起来;这种必然将被享用的食物构造了节日祭典的原型,使人们得以安然享受。同样,因为是祭祀大典,故自然生出假期,从而强化了节庆的效果。一旦节庆起,富者斗、贫者赛,虽奢靡成风,但也在客观上也令节庆气氛更加浓郁。

       奢靡是过剩,它虽也包含“浪费”的意味,但食品充足,享受充分,事物得以丰盛到浪费的程度,这正是人们祈求丰收之愿的折射。比如多到可被践踏的西红柿、泼洒不尽的水……许多在庆典中异于平时的举动,正是只有丰收所能带来的东西。提倡节俭和用度奢侈,这两者表面相反,实际也都是“拒绝不足”的意思。风俗中看似矛盾的现象,有时正是同一原因的不同表现。所以典礼与娱乐,这种原始社会里简单直接的关系,在经历了社会的复杂演化之后,能够重新结合在一起。

       如此我们也能明白,要我们在某些节日庄严肃穆实在是违反“节日”的意义的。但这个问题我未能仔细讨论,是这篇笔记的不足。


1.何为盂兰盆

盂兰盆节,日本略作“御盆”者,《旧唐书》卷六八《王缙传》:“代宗七月望日于内道场造盂兰盆,饰以金翠,所费百万。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大历三年【768】七月)丙戌,内出盂兰盆赐章敬寺。设七庙神座,书尊号于幡上,百官迎谒于光顺门。自是岁以为常。”《履园丛话》三谓之“今盂兰盆会之始”。《太平广记》卷四二二“卢元裕 ”(出《宣室志》):“尝以中元设幡幢像,置盂兰于其间。 ”知解“盂兰盆”为盆者由来久矣。佐仓孙三《台风杂记》谓“人间不可无娱乐之事,但失其程度,则百害千弊,骈起不可底止。余独恐台俗盂兰会,少失其程度耳。”今日本之盛典不知又作何想耶?

故《西游》第八回:“今值孟秋望日,我有一宝盆,盆中具设百样奇花,千般异果等物,与汝等享此盂兰盆会。 ”《水浒》第五十一回:“时过半月之后,便是七月十五日盂兰盆大斋之日。年例各处点放河灯,修设好事。 ”

是以所谓“盂兰盆”者,一在于盆,二在于斋,三在于灯,四在于节。盆者炬也,故长延;盆者盛也,故载果;盆者燃也,故象灯;盆者呈也,故节假赛会,以度长夏。


2.盂兰盆祭典

《燕京岁时记》“盂兰会”:

中元日各寺院设盂兰会,燃灯唪经,以度幽冥之沉沦者。按释经云:目莲以母生饿鬼中不得食,佛令作盂兰盆会,于七月十五日以五味百果著盆中,供养十方大德,而后母得食。目莲白佛,凡弟子行孝顺者亦应奉盂兰盆供养。佛言大善。后世因之。又《释氏要览》云:盂兰盆乃天竺国语,犹华言解倒悬也。今人设盆以供,误矣。 

当是。

《天启宫词》有句“泽畔魂归幡影乱,波罗蜜供佛灯寒。”注:“西苑溺死暖阁二人,加赠乾清宫管事。是年中元,命忠贤于大高元殿作佛事荐之。甜食房制进波罗蜜,为佛供。”或本有佛节,而释僧超度,合而为一。《朱子语类》卷九〇谓之“俗节”:“重午、中元、九日之类,皆名俗节。……俗节小祭,只就家庙,止二味。”

故《东京梦华录》卷八“中元节”说之甚详:

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先数日,市井卖冥器靴鞋、幞头帽子、金犀假带、五彩衣服。以纸糊架子盘游出卖。潘楼并州东西瓦子亦如七夕。要闹处亦卖果食种生花果之类,及印卖尊胜目连经。又以竹竿斫成三脚,高三五尺,上织灯窝之状,谓之孟兰盆。挂搭衣服冥饯在上焚之。杓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救母”杂剧。道至十五日止。观者増倍。中元前一日,则卖练叶,享祀时铺衬卓面。又卖麻谷窠儿,亦是系在卓子脚上。乃告祖先秋成之意。又卖鸡冠花,谓之“洗手花”。十五日供养祖先素食,才明即卖穄米饭,巡门叫卖,亦告成意也。又卖转明菜、花花油饼、馂豏、沙豏之类。城外有新坟者,即往拜扫。禁中亦出车马诣道者院谒坟,本院官给祠部十道,设大会、焚钱山、祭军阵亡殁、设孤魂之道场。

——“又以竹竿斫成三脚,高三五尺,上织灯窝之状,谓之孟兰盆”,此形制也。参见《资治通鉴》二二四唐代宗永泰三年六月丙戌“内出盂兰盆赐章敬寺”下胡三省注:“陆游曰:俗以七月望日具素馔享先,织竹作盆盎,贮纸钱,盛以一竹焚之,谓之盂兰盆。”别见《老学庵笔记》卷七。

《梦粱录》卷四“解制日”:

七月十五日,一应大小僧尼寺院设斋解制,谓之"法岁周圆之日"。自解制后,禅教僧尼,从便给假起单,或行脚,或归受业,皆所不拘。其日又值中元地官赦罪之辰,诸宫观设普度醮,与士庶祭拔。宗亲贵家有力者,于家设醮饭僧荐悼,或拔孤魂。僧寺亦于此日建盂兰盆会,率施主钱米,与之荐亡。家市卖冥衣,亦有卖转明菜花、油饼、酸馅、沙馅、乳糕、丰糕之类。卖麻谷窠儿者,以此祭祖宗,寓预报秋成之意。鸡冠花供养祖宗者,谓之"洗手花"。此日都城之人,有就家享祀者,或往坟所拜扫者。禁中车马出攒宫,以尽朝陵之礼。及往诸王妃嫔等坟行祭享之诚。后殿赐钱,差内侍往龙山放江灯万盏。州府委佐官就浙江税务厅设斛,以享江海鬼神。是月,瓜桃梨枣盛有,鸡头亦有数品,若拣银皮子嫩者为佳,市中叫卖之声不绝。中贵戚里,多以金盒络绎买入禁中,如宅舍市井欲市者,以小新荷叶包裹,掺以麝香,用红小索系之。

考“中元”之名,《陔余丛考》卷三五“天地水三宫”:

然张衡等但有三官之称,而尚未谓之三元,其以正月、七月、十月之望为三元日,则自元魏始。《魏书》孝文帝以太皇太后丧、诏令长至三元绝告庆之礼,是三元之名,魏已有之,盖其时方尊信道士寇谦之,三元之说盖即谦之等袭取张衡三官之说,而配以三首月为之节候耳。《册府元龟》:唐开元二十二年十月敕曰:道家三元诚有科戒,今月十四日、十五日是下元斋日,都内人应有屠杀,令河南尹李适之勾当总与赎取,并令百姓是日停宰杀渔猎等。自今以后,两都及天下诸州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起十三至十五,兼宜禁断。《旧唐书·武宗纪》:会昌四年正月,敕三元日各断屠三日。《宋史·方伎传》:苗守信精道术书,上言:三元日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各主录人之善恶,皆不可以断极刑事。下有司议行。此又三元之名之原委也。

即《艺文类聚》卷四“七月十五”:“道经曰:七月十五,中元之日,地官校勾,搜选人间,分别善恶”,此道教之中元节也。《太平御览》卷六七六:

《三元布经》曰:高上三元经者,乃三清真书也。上真玉检飞空之篇,上元检天大录,中元检仙真书,下元检地玉文,如是宝篇高上皆刻金丹书,盛以自然云锦囊,封以三元宝神之章,藏於九天之上,大有之宫,金台玉室,九曲丹房。

另有斋食祭祖,《武林旧事》卷三:“而人家亦以此日祀先,例用新米、新酱、冥衣、时果、彩缎、面棋,而茹素者几十八九,屠门为之罢市焉。”《大明会典》卷八六:“(洪武)二年,重定时享:春以清明,夏以端午,秋以中元,冬以冬至,惟岁除如旧。”此以中元节为祭祖日。《荆楚岁时记》:“七月十五曰,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淳熙三山志》卷四〇“中元”:

盂兰盆会 州人以是日严洁厅宇,排设祖考斋筵,逐位荐献。贫者率就寺院,标题先世位号供设。

焚纸衣 前中元一二日,具酒馔享祭,逐位为纸衣焚献。

游神光寺 寺有佛涅槃像,旁列十弟子,有扪心、按趾、哭泣、擗踊、出涕、失声之类。是日,盂兰盆会因怪像以招游人,遂成墟市。相传谓之看死佛。《旧记》:闽王于薛老峰西作百道阶。每岁中元,闽人盛游于此。王祠部逵《中元燕百丈小楼》诗:“薛老峰南更近西,小楼高阁与云齐。中山酒熟中元节,归去从他醉似泥。”近三十年,人亦厌之,此游遂息。

——“中山酒熟中元节”,犹杨无咎《醉蓬莱·正才过七夕》:“早祷群祠,有雨随车骤。愿与寰区,共资膏泽,岁岁称眉寿。孝感灵泉,涓涓不绝,斟为醇酎。”

中元与盂兰盆二节合一,宋时亦有议论,《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九:

(徽宗大观四年【1110】)闰八月案:钱大昕《朔闰考》:是月丁酉朔。 己亥,诏付议礼局:“士庶每岁中元节拆竹为楼,纸作偶人,如僧居侧,号曰‘盂兰盆’,释子曰荐度亡者解脱地狱,往生天界,以供孝德,行之于世俗可矣。景灵宫祖考灵游所在,不应俯徇流俗,曲信金狄不根而设此物,纵复释教藏典具载此事,在先儒典籍有何据执?并是月于帝后神御坐上铺陈麻株练叶,以藉瓜花,下委逐项可与不可,施之宗庙。”又诏:“佛乃西土得道之士,自汉明帝感梦之后,佛教流於中国,以世之九卿视之。见今景灵两宫帝后忌辰,释教设水陆斋会,前陈帷幄,揭榜帝号,浴室僧徒召请,曰不违佛敕,来隆道场。以祖宗在天之灵,据从佛敕之呼召,不亦渎侮之甚乎?况胡佛可以称呼敕旨,有何典常?”又诏:“犬之为物,在道教中谓之厌兽,人且弗食,而岁时祭祀,备于礼料,登于鼎俎,於典礼经据如何该载?”本局言:“盂兰盆,本梵语,译以华音,即救倒垂器也。释氏之说,以为大目健连为其母堕饿鬼趣中,乃於僧自恣之日具饭,五果百味,置盆中,以供十方,而母得食。然则具饭以度苦趣,设器以救倒垂,行於世俗可也。景灵东西两宫,严事祖考,神灵在天,对越在下,奈何俯徇流俗,设盂兰盆之仪乎?至若麻株练叶以藉瓜花,亦非经训,独出疏钞,麻谷众草之论,及楚人五月五日祀屈原之说,尤乖典礼,不可施用。景灵两宫帝后忌辰用释教,设水陆斋供,而僧徒召请,有不违佛敕之呼,以祖宗而从佛敕,以胡佛而称敕旨,失礼畔经,不可以训求之典常,所宜刊正。今景灵宫所用水陆仪式,除功德名位依崇宁五年奉睿旨编类成册外,而其间应用词语,臣等以谓亦宜如金箓斋仪,逐一供具,明诏所属,选官再行看详。凡涉僣紊,悉行删正,庶於行用无误。太庙祀祠,虽具犬牲,然六牲之荐,盖亦未备。矧犬为厌兽,人犹弗食,而载之鼎俎,以享神明,岂事死如事生之意乎?臣等以谓宗庙之祭,宜如六牲之不具马、鸡,四豆之弗荐雁醢之义,去犬牲不用。”并从之,仍令礼部取索词语,删润闻奏。《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佛礼道仪,犹辩之胡华,别以满汉。至于食犬与否,亦关乎道统。今所谓“洋节”论者,不亦是乎?以我为正统,则他节可废;正民俗于本义,而世无假以解息。名为祭先,实添禁忌,夹道以哭,不容喜乐。此卫道士之虚荣也。


3.中元灯节

中元放假,如《册府元龟》卷六〇:“大历七年秋七月壬辰,敕中元前一日后一日宜准旧例并休假。”《唐会要》卷五三:“大中十二年七月,除宰相夏侯孜为剑南节度,时值中元假。十四日三更三点,通事舍人无在馆者。”

民间事盂兰会如灯节,如《宋史》卷四八〇《钱俶传》:“是岁七月中元,京城张灯,令有司于俶宅前设灯山、陈声乐以宠之。”(《九曜斋笔记》三:“俗言钱忠懿纳土进钱买两夜,非也。”)

又《扬州画舫录》卷六:

选僧为瑜珈焰口,造盂兰盆,放荷花灯;中夜开船,张灯如元夕,谓之盂兰会。盖江南中元节,每多妇女买舟作盂兰放焰口,然灯水面,以赌胜负,秦淮最盛。吴杉亭诗云:“青溪北接进香河,七月盂兰赛会多。齐舁金仙临画舫,红灯千点落微波。”

《全唐诗》五九〇李郢“中元夜”:

江南水寺中元夜,金粟栏边见月娥。红烛影回仙态近,翠鬟光动看人多。香飘彩殿凝兰麝,露绕轻衣杂绮罗。湘水夜空巫峡远,不知归路欲如何。

灯浮波粼,光流曲水,停桥观之,星夜如灿。《荆楚岁时记》:“刻木割竹,饴蜡剪彩,模花叶之形,极工妙之巧”,亦胜景也。”又:

中元黄昏以后,街巷儿童以荷叶燃灯,沿街唱曰:“荷叶灯,荷叶灯,今日点了明日扔。”又以青蒿粘香而燃之,恍如万点流萤,谓之蒿子灯。市人之巧者,又以各色彩纸制成莲花、莲叶、花篮、鹤鹭之形,谓之莲花灯。

谨按,《日下旧闻考》:荷叶灯之制,自元明以来即有之,今尚沿其旧也。

《古夫于亭杂录》卷一“上元中元下元”(别《春明退朝录》卷中):

宋初上元、中元、下元,京师皆张灯。上元御乾元门,中元、下元御东华门。后罢中元、下元二节。见《春明退朝录》。

《十国宫词·吴越》:

好梦分明践彩绳,礼贤新宅宠光腾。中元己赐鳌山会,又买元宵两夜灯。

《十国春秋·吴越忠懿王世家》:忠懿王将内附,决于天竺大士梦。大士以彩绳围绕其宅,归宋之意始定。后子孙遂金紫不绝。又:开宝九年二月,王至京师,赐宴于迎春苑,寻诏王居礼贤宅。又:太平兴国三年五月,上表,愿以十三州、一军、八十六县、户五十五万六百八十、兵十一万五千六十六,献于下执事。宋帝随赐王誓书,仍赐礼贤宅为永业。七月中元节,汴京张灯,宋帝令有司于王宅前设灯山,陈声乐,以宠之。《西湖游览志》:正月十五为上元节,前后张灯五夜,相传宋时只三夜,钱王纳土,买添两夜。

《九曜斋笔记》卷三“上元张灯”:

永亨宋人《搜采异闻录》:“上元张灯,《太平御览》所载《史记·乐书》云:‘汉家祀太一,以昏时祠到明。’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而今《史记》无此文。唐韦述《两京新记》曰:‘正月十五日夜,敕金吾弛禁前后各一日以看灯。’本朝京师增为五夜。俗言钱忠懿纳土进钱买两夜,非也。太平兴国五年十月下元,京城始张灯,如上元之日。至淳化元年六月,始罢中元、下元张灯。”

实则早时有禁,《续资治通鉴》卷二建隆三年:“秋,七月,己未,禁诸州中元张灯。”六年后又开禁,卷五开宝元年:“秋,七月,乙未,中元张灯,帝御东华门,赐从官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续资治通鉴》卷一五)谓“六月丙午”(又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九月甲申:“下元,京城始张灯如中元。”知中元节本张灯。),《夜航船·天文部·春·元夕放灯》:“以正月十五天官生日放天灯,七月十五水官生日放河灯,十月十五地官生日放街灯。宋太宗淳化元年六月丙午诏,罢中元、下元两夜灯。”《燕翼诒谋录》卷三:“官虽废之,而私家犹有私自张灯者。余曩仕山阳,中元、下元酒务张灯卖酒,岂北方遗俗犹有存者耶。”

故有清时此俗尚存,《郎潜纪闻初笔》卷一二“京师四时之景物”:“七月中元夜,街市放焰口,点蒿子香,燃荷叶灯。”《旧京琐记》卷一:

中元亦有灯,多作莲花形,或折为莲瓣,集成禽鸟状,或采巨蒿,悬香于上燃之,密如繁星,灿如火树,谓之蒿子灯,昔人有作蒿灯曲者。里巷小儿百十为群,各持莲花灯而舞,亦颇有致。

尧山堂外纪》卷七三“张天雨”:

俗传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僧家建盂兰盆会,放灯西湖及塔上河中,谓之照冥。张伯雨诗云:“共泛兰舟灯火闹,不知风露湿青冥。如今池底休铺锦,此夕槎头直挂星。烂若金莲分夜炬,空于云母隔秋屏。却怜牛渚清狂甚,苦欲燃犀走百灵。”我朝刘邦彦亦有诗云:“金莲万朵漾中流,疑是潘妃夜出游。光射鱼龙离窟宅,影摇鸿鸟乱汀州。凌波未必通银浦,趁月偏怜近彩舟。忽忆少年清泛处,满身风露独凭楼。”

《燕京岁时记》“放河灯”:“运河二闸,自端阳以后游人甚多。至中元日例有盂兰会,扮演秧歌、狮子诸杂技。晚间沿河燃灯,谓之放河灯。中元以后,则游船歇业矣。”

又游船以至于竞舟,《吴门画舫续录·纪事》:

近城乏游观之地,尝以清明、中元、十月朔三节,赛神祀孤于虎阜,舟子藉诸丽品以昂其价。遇赛会日,画船鳞集山塘,视竞渡尤盛。盖竞渡作经旬之约,赛会尽一日之欢,西舫东船,伊其相谑,直无遮大会云。

《藤阴杂记》卷六:

查他山《京师中元词》:“万柄红灯裹绿纱,亭亭轻盖受风斜。满城荷叶高钱价,不数中原洗手花。”“铜盘小拍坐张灯,手指东城满月升。从此夜游凉似水,渐无人卖担头冰。”

《燕京岁时记·江南城隍庙》:

江南城隍庙在正阳门外南横街之东,先农坛西北。本朝康熙年建,内有城隍行宫。每岁中元及清明、十月一日有庙市,都人迎赛祀孤。

按,《寄园寄所寄》:都者美也。《诗》云:“彼都人士。”以帝王所居、文物整齐、女士闲雅为美,故曰都门,曰都人。

故《扬州画舫录》卷六又云:

厉坛即城隍行宫,每岁清明、中元、下元三节,先期羽士奏章,吹螺击钹,穷山极海,变错幻珍,百姓清道,香火烛天,簿书皂隶,男妇耆稚,填街塞巷,寓钱鬼灯,跨山弥阜。及旦迎神,于是升堂放衙,如人世长官制度。及暮,台阁伞盖,彩绷幡幢,小儿玉带金额,白脚呵唱,站立人肩,恣为嬉戏;或带锁枷诣庙,亦免灾难。银花火树,光焰竞出,爆竹之声发如雷,一时之盛也。

七月十五日称“盂兰盆节”、“中元节”、“法岁周圆之日”和“赛离拾”,《辽志》“中元”(别见《契丹国志》卷二十七,《辽史》卷五四事略甚):

七月十三曰夜,国主离行宫,向西三十里卓帐。先于彼处造酒食。至十四曰,一应随从诸军并随部落动番乐,设宴至暮,国主却归行宫,谓之“迎节”。十五曰,动汉乐,大宴。十六曰早,却往西方,令随行军兵人大喊三声,谓之“送节”。此节谓“赛离拾”,汉人译云:“赛离”是“月”,“拾”是“好”。是“月好”也。

虏庭事实》“拜天”(别详《续通典》卷四六“金”:“金初因辽旧俗有拜天之礼”云云):

虏人州军及军前,每遇端午、中元、重九三节,择宽敞之地,多设酒、醴、牢饩、饼饵、果实祭于其所,名曰“拜天”。祭罢,则无贵贱、老幼,能骑射者,咸得射柳,中者则金帛赏之;不中者,则褫衣以辱之。射柳既罢,则张宴饮以为极乐也。

是日北方宴乐之时。道之中元,佛之盂兰,辽之好月,恰其时耶,殆其巧耶?(参见下琉球、台湾风俗。)


4.中元风物

前述中元有莲叶及时鲜花果,而又有梨、荔枝等。

《梦粱录》“鸡头亦有数品,若拣银皮子嫩者为佳,市中叫卖之声不绝”者,鸡头即菱角,《燕京岁时记》“菱角鸡头”:“七月中旬则菱芡已登,沿街吆卖,曰:老鸡头才上河。盖皆御河中物也。”

《永乐大典》卷五八三九引《梦粱录》:“七月十五日,乃值中元赦罪之辰。杭州人以鸡冠花供养祖先者,谓之洗手花。”故《藤阴杂记》卷六:

查他山《京师中元词》:“……满城荷叶高钱价,不数中原洗手花。”

——“满城莲叶高钱价”,莲叶或药用,《全唐诗》卷八八〇本草采萍时日歌》:

不在山,不在岸,采我之时七月半。选甚瘫风与缓风,些小微风都不算。豆淋酒内下三丸,铁幞头上也出汗。

自古时节用药,中元亦然。卢拱《中元日观法事》(《全唐诗》卷四六三):“久慕餐霞客,常悲习蓼虫。青囊如可授,从此访鸿蒙。”殷尧恭(作殷尧藩)《府试中元观道流步虚》(《全唐诗》卷四七二):“扫坛天地肃,投简鬼神惊。倘赐刀圭药,还成不死名。”亦道教中元之流俗。

《安溪县志》卷一《果类·梨》载“中元梨”,不甜。《淳熙三山志》卷四一载“中元红”:“荔支将绝才熟,以晚重于时。”(又见《荔枝谱》第七“中元红”:“……予因七月二十四日得之。”因有《七月二十四日食荔枝》诗,句曰“”,《四库提要》谓此“”即中元红,诚然。)

又《全唐诗》卷三〇二王建“宫词一百首”:“灯前飞入玉阶虫,未卧常闻半夜钟。”此即《燕京岁时记·金钟儿》:“金钟儿产于易州,形如促织。七月之季,贩运来京,枕畔听之,最为清越,韵而不悲,似生为广厦高堂之物。金钟之号,非滥予也。”《永乐大典》卷五四〇“木芙蓉”引吕陶元钧诗:

“剪取芳条便种成,只从秋后吐繁英。清霜难拒红光减,仰视松筠浪得名。”《再咏芙蓉》:“一夕西风一度开,不须人力为栽培。化工何事存芽孽,长与为荒作瘴媒。”岭外此花尤多,中元后盛开,瘴疠渐作,土俗恶之,目曰瘴媒。

——此中元节之生花也,而带鬼气。

《澎湖纪略》卷一:

七月初七日乞巧暴、初八日神煞交会暴(又云十八日)、十五日中元暴、十八日王母暴、二十一日普庵暴。凡七月初七日、初九日、十五日、二十七日,皆神煞交会之日。又六月多主台,海上人谓六月防初,七月防半,虽未必尽然,有时而验。

——此谓六月初七月半易生台风,亦风之异也。


5.中元迷信

《玄怪录》卷一“杜子春”贫,遇老人得富,而又家财散尽,则复见老人,其曰:“吾、心也。子治生毕,来岁中元,见我于老君双桧下。”则鬼怪神灵,是日乃验。

《使琉球录三种·群书质异·大明一统志》:

死者,以中元前后日溪水浴其尸,去其腐肉、收其骸骨,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衬土而殡,上不起坟。若王及陪臣之家,则以骸匣藏于山穴中,仍以木板为小牖户;岁时祭扫,则启钥视之,盖恐木朽而骨暴露也。

——则中元节之溪水可以涤骨。

《清稗类钞·宗教类·在里教》:

在里教,一曰在理教,一曰在l礼教,又称白衣道教,白莲教之別支也。……每岁集会,谓之摆斋,其期为上元、浴佛、中元、腊八等日。至期,所中盛备鱼肉,教徒各携钱一二千文,老师父高坐,众纳资讫,群向老师父合掌朝参,又类事佛之仪式,然后大啖鱼肉,所集资金,以购食物,余皆入老师父之囊。愿入教者,于摆斋日,携钱二百文,从介绍人入门,五体投地,以拜老师父。

《清稗类钞·迷信类·吴人有解饷会》:“苏州之迎神游市者,不一而足。清明、中元、十月朔,则府县城隍及各坊土地,皆至厉坛,率鬼享祭。若有瘟疫,则迎瘟神。”《旧京琐记》卷一:“四时之礼,多重报本,而迷信亦甚。清明、中元与十月一日必扫墓,男妇皆往焉。”《古今风谣·嘉靖初童谣》:“嘉靖二年半,秫黍磨成面。东街咽瞪眼,西街吃磨扇。姐夫若要吃白面,只待明年七月半。”故至清而一变为鬼节也。《随园诗话》卷三“五七”引蒋麟昌《中元》诗:“两岸红沙多旋舞,惊风不定到三更。”《阅微草堂笔记》卷四:“……赤厓先生见之,愀然曰:‘何忽作鬼语?’果不久下世。”则中元诗谶,鬼语森然矣。《嘉义管内采访册·打猫南堡·岁序》:

七月十五日曰中元。家家虔备牲醴。或五牲,或三牲,并五味碗菜料、果子、糕粿等物,在大门前普度孤魂,俗曰“拜好兄弟”。自七月朔日起,有用莿竹一枝,约有二丈余高,竖立于大门外,竹上高悬一灯,夜间点火,高照四处,俗曰“灯高”。亦有僅以一灯悬于门外,灯上书“阴光普照”,曰“路灯”。至晦日,备办牲醴、菜料五味碗,致祭孤魂于门外,烧金纸,将此灯以送。每年七月皆然。是月朔望晦,无论村社街衢,皆有致祭之例。

粤闽风气犹盛,乃至于整月者,佐仓孙三《台风杂记》“盂兰会”:

台人……唯中元盂兰会,户户争奇、家家斗奢,山珍海味,酒池肉林,或聘妓吹弹、或呼优演戏,悬釆灯,开华筵,歌唱管弦,亘一月之久;竟以荐祓幽魂之事,为耳目娱乐之具。大家则费数百金、小家则靡数十金,若计以全台,其所费实不赀也!日东以七月十五、十六、十七之三日为盂兰盆,扫祖先坟墓,饰裝佛坛,供茶饭,延僧读经,或门前燎柴、或筑楼鸣鼓,童男童女群团歌舞,以为一岁中乐事。至近年,以其群团歌舞,或乱风趋侈,禁之。而追远原本之美风依然,亦其宜而已。

《新竹县志初稿·风俗》:

粵人杂俗:闽与粵大同小异……临祭之日,陈牺牲、设盛馔、演杂剧,延僧拜谶,达旦连宵;其风较闽人尤盛。每年七月二十日,于义民亭致祭孤魂。设值年炉主,办理祭品,搬演杂剧;富家争选羊、豚重大者以为牺牲。是日,四方聚观,人山人海;其炉主预备白米数十石,炊饭以供游客。各款费用。由义民会积项公租支给。倘逢气候不顺,皆盛陈金鼓、旗帜,恭迎义民爷绕境镇压,每日以三餐祀之。其酷信有如此。

……下山番岁时会饮,曰“做田”;每年三次:播种后一次、耘锄后一次、收获后一次。是日宰杀牛豕、盛陈酒肴,少长咸集、男女毕至,聚饮竟日,不醉无归。而顶山番“做田”,每年四次:番麦熟,曰麦田;稷仔熟,曰稷仔田;七月为大田,竖竹高二丈余,以白布为幡长三丈,与汉民竖灯篙一般;八月为尾田。每“田”以稷炊熟为饭,再舂之为糍,盛酒与瓮,兼备鱼干及乌鱼等物,奠祭祖先;各整衣冠,男女互相牽手,连接百十人歌舞为乐。祭毕,乃群聚会饮。又是日“做田”,以奔走角逐胜负,曰“走田”;奔驰十余里方回。……

七月一日,俗传为开地狱;家家设馔致祭无主孤魂。是日,各庙坛皆植竹竿高三、四丈,夜燃以灯高照四方,名曰“灯篙”;先后延请僧道坐座化食,并演杂剧,曰“普渡”。至三十日止,曰闭地狱。凡普渡,例集一所,牺牲、肴馔排列成行,又编竹为圆形,上小下大,悬挂鸡、豚、鹅、鸭等肉,曰“浅”;虽古之肉林,亦不过是。彻(撤)馔,曰“收孤”;文武官长到场弹压。先一夜,城庄各结小灯成排,编姓为队;金鼓喧阗,灯光如昼。其首事各以纸为灯,送之江上,曰“放水灯”。七日夜,陈瓜果、花粉,拜祝七娘神,曰“乞巧”;士子则虔祭魁星,彻夜会饮。又相传是夕为牛女会合之期。十五日,城庄各陈金鼓、旂帜,恭迎城隍神;祈祷有效者著纸枷相随,俗取解厄之意。

——“牺牲、肴馔排列成行,又编竹为圆形,上小下大,悬挂鸡、豚、鹅、鸭等肉,曰‘浅’;虽古之肉林,亦不过是。”即佐仓之为“酒池肉林”。

——“士子则虔祭魁星,彻夜会饮”,如罗隐《中元夜看月》(《全唐诗》卷八八五):“竟夕瞻光影,昂头把白醪”;《容斋续笔》卷六:“淳熙己亥岁,蜀士郭明复以中元日至亭,赋古风一章”;方岳《瑞鹤仙·寿宋倅七月二十三日》:“钓鳌连六,虎榜登名,新题淡墨”;《清稗类钞·饮食类·章目湖大会湖心亭》:“又尝以中元夜大集,同人至者几五十人,分十小舟,各悬二灯,炉茗弦管之属无不具。是夜微雨,群舟任其所之。夜半,会于湖心亭。继复聚于断桥,霁月明甚,痛饮狂歌,至晓乃罢。”又《天咫偶闻》卷八:“三忠祠,……后有濯缨亭,至今岿然,长夏多宴客于此者。苇篷高厂,槐荫繁阴。”长夏者,立秋至秋分也。《闲情偶寄·颐养部·睡》:

然而午睡之乐,倍于黄昏,三时皆所不宜,而独宜于长夏。非私之也,长夏之一日,可抵残冬之二日;长夏之一夜,不敌残冬之半夜,使止息于夜,而不息于昼,是以一分之逸,敌四分之劳,精力几何,其能堪此?况暑气铄金,当之未有不倦者。倦极而眠,犹饥之得食,渴之得饮,养生之计,未有善于此者。

是故节分之为庆典,适时之养生也,欢民之休憩也,文雅之集会也。岂祭之以不幸,祀之以不言,消之以穆肃,费之以敬寒,而责之以恐怖,令之以痛哭也哉?于意义亦何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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