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防设计审查》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解析——民用建筑(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
内容涉及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结构专业

本文节选自第2.5-Ⅲ章节内容


第一章: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2.民用建筑
2.5 安全疏散和避难
Ⅲ 住宅建筑
2.5.59 住宅相邻户户门处均为敞开外廊或敞开阳台,其建筑外墙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是否满足 1.0m 规定(如户门为防火门呢)?
答:若通过开敞的入户花园入户,则两户门之间不需要满足 1.0m 规定(2.5.59 图示一);反之,若外廊或阳台不属于户内,则需满足 1.0m 规定(2.5.59 图示二);若其中任意一个户门为防火门,两入户门之间无间距要求。


2.5.60 超高层住宅若仅设置避难间,那么设置避难间的那层平面除了设置避难间外,其他位置可否设置住宅?
答:超高层住宅按规范要求应设避难层,避难层中,除了避难区以及设备用房之外,不允许设置避难层同层进入的住宅。当采用跃层式套型布置于避难层时,不应向避难层疏散,应利用上一层或下一层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其房间内任一点至上一层或下一层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表 5.5.29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户内楼梯的距离应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 倍计算。详见 2.5.60 图示。

2.5.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5.5.32 条,利用卫生间作为安全房间是否可行?
答:原则上不可行,防火门无法满足卫生间平时使用所需要的通风要求,建议优先采用卧室作为安全房间。
2.5.62 住宅核心筒1.什么情况下,住宅核心筒需增设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2.住宅核心筒不设置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且采用三合一前室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3.前室串套问题: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是否能与防烟楼梯间串套?
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5.5.27 条、第 5.5.28 条的条文说明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 第 5.5.27 条、第 5.5.28 条图示注释: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5m;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要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1.尽端进入三合一前室若超过三户(不含三户)时,应增设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详见2.5.62 图示一~2.5.62 图示三。2.当三合一前室未设置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时,每个住宅单元每层总户数不应超过 6户。3.两户及以上共用的前室门,其共用的前室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4.三合一前室内,通向两户及以上的无消防电梯开口、且同时供疏散和救援通行的通道,其净宽不应小于 1.8m。5.关于前室串套问题,详见 2.5.62 图示二十五~2.5.62 图示三十二。
注:1).三合一前室是指两部疏散楼梯的楼梯间与消防电梯三个部分共同组成的前室,其疏散楼梯形式不限于剪刀楼梯。采用三合一前室时,住宅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剪刀楼梯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的规定。2).尽端进入前室是指必须经过一个楼梯疏散口才能到达另一个楼梯疏散口的情况。3).下列图示中(√)为可行,(×)为不可行。下列图示仅为收集案例,(√)、(×)仅表达消防的可行性。1.设置环形和半环形疏散走道



2.三合一前室


注释:通过同一入口进入三合一前室的户数,不应超过 3 户。






注释:三合一前室内,走道 B 净宽不应小于 1.8m。


注释:单元总户数不应超过 6 户。


注释:单元总户数不应超过 6 户。


注释:两户及以上共用的前室门,共用的前室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且同时一个方向的尽端房间不应超过3 户。



注释:尽端房间不应超过 3 户。



注释:单元总户数不应超过6户
3.独立的两个疏散楼梯的布置形式

4.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容易导致疏散门开启方向与疏散方向不一致,且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5.5.2 条“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的规定,故新建住宅建筑不建议采用前室穿套。

注释:对于公共区内人员只有一个出口,只能进入一个楼梯,不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注释:不能同时满足两侧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

注释:不能同时满足两侧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

注释:不能同时满足两侧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

注释:不能同时满足两侧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

注释:不能同时满足两侧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

注释: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5.5.30条,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 0.9m。

注释:户门经过走道进入前室,不属于前室穿套。
注释:仅作为可行方案,从使用角度不推荐此方案。
2.5.63 户门开在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内,2.5.63 图示一户型是否可行?这种开敞走廊(与之相连通的户门、楼梯间门均设乙级防火门、水电井设丙级防火门)可以作为共用前室吗?三合一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可开启外窗(2.5.63 图示二)?

注释:独立的消防电梯内设置户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第 7.3.5 条第 3 点的有关规定,即符合第 5.5.27 条规定的户门。

答:1.2.5.63 图示一可行,开敞走廊可以作为共用前室,但不可以作为三合一前室,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三合一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系统。
2.三合一前室内可以设置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的可开启外窗。
2.5.64 高层住宅首层问题:1. 2.5.64 图示一,分别为地下车库不同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在首层的两个安全出口和塔楼剪刀楼梯的两个安全出口,均通过首层大堂(即扩大前室)再出室外,是否可行?2. 住宅项目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楼梯在首层设防火门出来后还经过上面住宅楼梯门,算不算地下与住宅楼梯完全分开?如不算,为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中有设明显标识的规定。3. 首层若有不超过 3 樘的户门开向三合一前室,前室是否一定需要设置两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还是共用一个安全出口也可以(2.5.64 图示一)?

答:上图存在两处问题:1.当首层扩大前室只设置了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住宅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扩大前室。
2.上部住宅疏散至首层的楼梯不应经过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疏散楼梯通向扩大前室。
3.住宅建筑疏散楼梯在首层利用扩大前室通向室外,需满足以下要求:(1)剪刀楼梯间在首层应能各自直通室外;当确有困难且将首层大堂(扩大前室)作为进入楼梯间的前室时,各楼梯对外出口可以共用。
(2)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可利用作为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前室的同一门厅疏散至室外,当扩大前室只有一个对外疏散口时,首层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扩大前室,且门厅外门的最小合计净宽不应小于2.2m(2.5.64 图示二);当首层扩大前室内设有两个疏散口时,户门可直接开向扩大前室。(2.5.64 图示三)。
(3)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疏散楼梯,可经由上部住宅疏散至首层的楼梯门通向扩大前室,但上部住宅疏散至首层的楼梯不应经过地下汽车库出地面的疏散楼梯通向扩大前室(2.5.64 图示二)。


2.5.65 高层住宅建筑,剪刀楼梯间在首层要通过合用前室疏散到室外。首层剪刀楼梯间门是否有要求同首层疏散外门一样,满足大于 1.10m?
答:规范对此无要求,应区分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区别。如楼梯间的门兼为首层疏散外门时,应满足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 1.1m 的要求。如楼梯间的门仅作为疏散门时,疏散门的净宽度满足不小于 0.9m 即可。
2.5.66 超高层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分若干避难区,每个避难区的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应不小于两个或者避难区是否需要连通?
答:避难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应不少于 2 个,避难区需要连通,连通避难区走道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且通道不应计入避难区面积。
2.5.6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5.5.27 条第 3 款,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 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这里的每层指的是每单元或每栋楼?
答:指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
2.5.68 独立住宅或联排住宅的户内疏散距离应怎样确定?是否按独立住宅或联排住宅内任一点至首层户门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22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5.5.29 条第 3 款)执行?
答:当独立住宅或联排住宅总层数不超过 3 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 ㎡,且交通楼梯为敞开楼梯时(敞开楼梯的步级尺寸应满足疏散楼梯的相关要求),房间内最不利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敞开楼梯口的距离,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5.5.29 条第 3 款执行。
2.5.69 住宅两个相邻户,其建筑外墙相邻洞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是否应满足 1.0m 的规定?如角度≤90°时,相邻洞口之间的宽度是否应扩大至 2m?如 2.5.69 图示。

答:同一栋住宅的两个相邻户之间,其相邻洞口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m 即可。
2.5.70 地下室出地面的疏散楼梯,经由上部住宅疏散楼梯间出室外,地下室楼梯是否算作直通室外?如 2.5.70 图示。

答:算直通室外。
2.5.7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1 条,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通向架空车库,是否要求楼梯与车库外墙门、窗、洞口的距离不小于 1m?是否要求设置分隔通道直通室外?
答:如 2.5.71 图示,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分隔通道直通室外。

2.5.72 住宅建筑的地下室防烟楼梯前室面积,是否可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3 条住宅建筑前室的使用面积要求进行设计?
答:当地下室是为住宅服务,且核心筒在住宅范围内时,前室面积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 6.4.3 条住宅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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