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的孩子谁来抚养
随着现代人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不孕不育的人群也逐年增多,目前治疗不孕不育的最佳方法主要是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那么人工授精得来的子女算不算亲生子女呢?

李先生与妻子周女士二人一直想要孩子,但一直没有成功怀上,最后以人工授精的方式喜得一女,取名小可。然而,李先生的父母重男轻女,嫌弃儿媳没有生孙子,处处为难她,孙女小可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妻子忍无可忍,与李先生离婚,独自抚养小可。随着小可年龄的增长,抚养她的费用不断增加,周女士无力独自承担所有的经济费用。小可看到母亲那么辛劳的抚养自己,心里很难过,于是希望父亲能够给付自己的抚养费,减少母亲的经济负担。然而,李先生以小可不是亲生女儿为由,拒绝给小可抚养费。

那么,小可能否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呢?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所提供的必要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本案中,小可是李先生和周女士通过人工授精而出生的子女。人工授精虽非自然受孕,但精子是由李先生提供,由周女士分娩,属于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李先生和周女士是小可的亲生父亲和母亲,二人对小可负有抚养义务。离婚后,周女士一直抚养小可,而李先生未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这就由抚养义务转变为责任,具有强制性。因此小可是有权要求李支付抚养费的。至于抚养费请求权,可以由未成年的小可提出,也可以由小可的法定代理人周女士提出。请求方式上,小可或是周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行使,也可以不通过诉讼的方法行使。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