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自然人代开政策须知
2023-06-14 16:11 作者:bili_16638149763 | 我要投稿
自然人到税务进行代开,基本的要求就是三流一致,即是业务真实,谁做的业务就由谁来开具,资金流水、票据、合同数据的一致,才能基本证明业务真实性。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自然人代开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以下税款(不含免税项目):
1.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
2.附加税费:城建税,市区的,增值税额的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根据自然人代开的相关法律依据,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有个人,还有单位,临时取得的收入,如果需要开具相关的票务凭证的,税务的机关部门可以进行代开票务凭证。自然人有去税务局开具票务凭证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代开票务凭证需要有真实的业务存在的,如果没有真实的业务,那么去开票务凭证,不管是开什么品目的票务凭证,都是属于虚开。虚开是违法的,相信很多的人都知道。
自然人代开是代开个人经营所得,也只能开普。开不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