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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 | 知产案例: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界定

2023-07-24 10:25 作者:华政震川考研  | 我要投稿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知识产权法专业课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2019年,熊仔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仔公司)起诉广东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位于泉州的五家分店(以下简称星巴克泉州分店),称星巴克泉州分店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带有“熊仔”字样的蛋糕产品,涉嫌侵害熊仔公司第934436号“熊仔xiongzai”及第4145372号“熊仔”商标专用权。

熊仔公司认为,涉案“熊仔”商标注册较早,其持续加大对休闲食品上的生产、销售投入,累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星巴克泉州分店完全可以在商品标签和广告牌上使用自有商标文字,但却使用了第30类商品上具有知名度的涉案“熊仔”商标文字,同时其作为饮料、食品类商品的提供者,本身应当有更高的规避使用他人知名商标的注意义务,而非放任和随意使用,其行为不满足善意条件,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明显超出合理范畴。

星巴克泉州分店辩称,“熊仔”一词系正当合理的描述性使用,旨在方便消费者称呼某款小熊形状的蛋糕商品,以“熊仔”本身的固有含义描述商品的形状特征,完全不涉及对于熊仔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更不可能侵犯熊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熊仔”一词本身的固有显著性偏低,其作为注册商标相应的排他性也更弱,保护程度应该适度合理,不应排除或限制他人在固有含义的范畴内使用“熊仔”,否则将造成对“熊仔”一词的不当垄断,损害其他经营主体的合理权益。

本案如何处理?


【分析和建议】

本案知识点并不难,但和之前的题目类似,要想说理清楚,是不容易的,可以对照参考答案学习下!



努力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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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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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具体内容预计有3页)

欢迎考生动笔答题或认真研读哦!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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