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日本的、其他国家的包含日本原料的食品,以及其它可能被核污水连锁污染的商品、原料,均不得进入中国境内。 在日本停留超过60天的人和物品,进入中国境内需进行相关核污染检测,并支付核污染清理税、费。 每年检测监视分析日本生物基因变异状况,非经特殊许可,不得进行与日本生物相关的生物基因研发、生产。 日本的财产、领土及主权将作为核污染责任的背书,用来赔偿各国的损失,直至其财产、领土及主权全部被处罚、赔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