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上堡垒的诞生之路
这篇文章是应小伙伴要求而写,内容为俾斯麦级战列舰和H级战列舰的设计建造历史简介。文章中会为大家提供一些数据,但是不会有任何带有我本人主观性质评价。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对俾斯麦级战列舰有更为准确全面的认知。
1.从凡尔赛和约到英德海军协定
1919年6月28日,凡尔赛和约签署,第一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凡尔赛和约对德国的军事发展做出了极为严苛的限制,其中也包括海军。由于德国海军在巴黎和会期间在斯卡帕湾进行的集体自沉行动,德国人原本得以保留的8艘无畏舰(4艘拿骚级,4艘赫尔戈兰级)也被协约国勒令拆毁,而德国海军只得保留6艘前无畏舰(分别为3艘不伦瑞克级:不伦瑞克号、阿尔萨斯号、黑森号,以及3艘德意志级:汉诺威号、西里西亚号、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号)、6艘轻巡洋舰、12艘驱逐舰和12艘鱼雷艇,不得拥有潜艇。和约还规定,在这些船舰龄达到20年后,允许德国分别建造6艘10000吨级的大型舰艇和6艘6000吨级的中型舰艇来替换6艘前无畏舰和6艘轻巡洋舰。
尽管德国人对于凡尔赛和约有诸多不满,魏玛政府一上台之后也从未停止过抗议,但是在抗议取得成效之前,还是要按照条约发展海军。1922年,随着不伦瑞克号和阿尔萨斯号舰龄即将满20年,德国人开始了万吨级替代舰的设计工作。在设计之初,海军部内有过对新船定位的争论:保守派认为德国海军没有能力也不应该再参与到战争中,因此新船的唯一目标应该就是保卫本国海岸线,主张应该设计为装备大口径火炮和重装甲但是机动能力有限的岸防舰;而激进派则认为未来战争依旧不可避免,德国海军依旧需要在保证生存的前提下破坏敌人(当时德国海军为自己设定的假想敌为法国、波兰和苏联)的海上运输线,因此主张将新船设计为高速高航程的破交巡洋舰。争论不休的双方最后达成了一个妥协方案,最终的替代舰结果成为了兼顾岸防和破交,同时拥有两派所要求的特性——拥有大口径主炮和大航程,但同时又不满足两派要求——装甲和航速不能令人满意——的装甲舰“德意志”级。德意志级设计思路的矛盾也体现在了其后德国大型舰的设计上。由于德国经济形势吃紧,魏玛政府在1928年仅仅批准了1艘替代舰的建造预算,并打算未来每年开工一艘,最终完成全部6艘替代舰的建造。1929年,第一艘替代舰开工,遵循德国人在舰艇下水前不给予命名的传统,新舰被赋予了“装甲舰A”的建造代号。1931年和1932年,B、C舰也相继开工。原本计划在1933年开工D舰,但是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大事——希特勒上台。

希特勒视凡尔赛和约如无物,而他本人也是一个海军爱好者。他一上台就找到了时任海军总司令雷德尔,提出了重建德国海军的计划,并表示他会想办法去在法理上正式摆脱凡尔赛和约的限制。希特勒本人对于德意志级的设计也很不满,认为其应该加强装甲防护以保证对当时时兴的条约型重巡洋舰的全面优势。雷德尔按他的要求责令海军部修改了D舰的设计,并在计划于次年开工的E舰上采用相同的设计,即为D型装甲舰。由于D舰已经突破了凡尔赛和约的限制,雷德尔认为建造2艘作为一个技术储备即可,原计划于1935~1936年期间开工的F舰没必要再遵循这个设计。而正在依希特勒要求起草Z计划的他认为,F舰应该作为一艘主力舰建造,并且使用12英寸以上的主炮口径。不过计划还是赶不上变化。1934年,得知法国正在建造的敦刻尔克级拥有比D型更大主炮口径和更高航速的希特勒向雷德尔提出,希望再次修改D型设计,以让其能够拥有对抗敦刻尔克级的实力,而此时D舰已经开工建造许久。德国海军无奈,只得叫停D舰的建造工作,又开始进行了重新设计。其后D型设计被不断放大,最终成为“沙恩霍斯特”级战列舰,E舰则按相同标准建造,成为“格奈森瑙”号。与此同时,F舰的设计工作也被提上日程。由于从情报部门获悉,法国在两艘敦刻尔克级之后很可能会兴建一型新的35000吨级的条约型战列舰,并将装备比敦刻尔克级的主炮口径更大的火炮,雷德尔因此命令海军部的技术部门研究将F舰设计为35000吨级战列舰的可行性,并要求F舰使用至少8门35cm口径主炮,防护要至少能达到D舰的水平,战斗航速至少30节,航程则希望可以达到14000海里。关于F舰设计方案的后续发展,我们会在下一节继续讲述。
1935年,由于希特勒一再强调自己无意与英国为敌,再加上自其1933年上台后就一再明示自己将要进行海军扩充,并且也已经在进行实际行动,本就认为凡尔赛和约过于严苛并且已经对于战争精疲力竭的英国人决定不顾法国人的反对,最低限度地满足希特勒的要求。6月18日,《英德海军协定》签署。德国海军正式摆脱了凡尔赛和约的束缚。
2.从“F”到“H”
《英德海军协定》规定,允许德国建造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限制下的舰艇,并且总吨位不得超过英国皇家海军的35%。而彼时英国人的战列舰配额有52.5万吨,也就意味着德国人可以建造总吨位为18.4万吨的主力舰。同年,设计吨位32000吨的D舰和E舰被德国海军定位为战列舰,并开工建造。算上D、E两舰,德国人仍有足够的吨位配额去建造三艘35000吨级的主力舰。而雷德尔计划已久的真正的主力舰——F舰,也正式展开了设计工作,并且他同时计划,F舰之后将建造两艘同型舰以用满配额,两舰暂定代号G、H。
不过F舰的设计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由于凡尔赛和约的影响,德国造船工业在这10几年间从未设计过战列舰级别的军舰——沙恩霍斯特级也仅仅是把德意志级简单放大的产物。如前文所述,1934年初定计划的时候,雷德尔将吨位标准设定为35000吨,但是根据技术部门研究发现,满足雷德尔所提的全部要求是根本不可能的。他们提出了一个35000吨级的初步方案,但是这个方案虽然满足了其他条件,但是这个计划使用柴油机作为主动力的方案虽然满足火力、防护、续航和吨位的要求,速度却并不达标。设计师向雷德尔表示,35000吨限制内只能做到这么多,想要航速就必须在其他指标中牺牲一个,要么是装甲,要么是火力,要么是续航,要么就增加吨位。基于在德意志级上的设计思路和经验,雷德尔认为装甲、火力、续航、航速一样也不能少,他最终指示设计师增加设计吨位——尽管这会导致F舰超出条约限制,但是雷德尔认为条约即将在1936年到期,F舰也并未计划在此之前开工,因此这算不上什么问题。
雷德尔和技术部都认为阻碍新舰增加航速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柴油机。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柴油机虽然在续航力上有极大优势,但若想要达到高航速,体积和重量就无法得到有效控制。雷德尔认为使用电力传动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原因是使用电力传动的美国列克星敦级能够跑出33节以上的高速令他十分震撼;而设计师则认为使用蒸汽轮机可以大幅减重,同时雷德尔所担心的蒸汽轮机续航力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将节省的吨位全部用来储存更多的燃油即可解决。雷德尔这次认同了设计师的方案,因为他发现使用电力传动的话,战舰的动力系统重量同样难以控制。所有人都同意F舰上使用蒸汽轮机作为动力,雷德尔同时也指示尚未开建的D、E两舰也使用相同的动力系统。不过相比于国外流行的四台主机四轴推进,雷德尔和他的技术部门也同样一致认为,这依旧会导致动力系统过重,于是他们又一次很快达成了一致:新舰应该使用三台主机,三轴推进。动力系统问题解决了,接下来是主炮。海军部有人认为,为了能让己方在更远的距离上摧毁法国主力舰而尽量保存自身战斗力,新舰应该使用38cm甚至是条约规定的上限40.6cm作为主炮口径;而雷德尔坚持F舰应使用35cm主炮,原因是他从情报部门获悉,法国的新主力舰也将装备33cm口径的主炮,而现有设计已经足以保证自己安全击毁对方,并且35cm主炮的研制难度也较低,重量也较轻。两方僵持不下,最终决定找希特勒定夺。希特勒骨子里也是个大舰巨炮主义者,他认为40.6cm主炮是最佳选择,但是雷德尔一再坚持大口径火炮的设计难度太大,很有可能会阻碍新舰的建造服役进度,而即便是一战时德国也未曾设计过口径如此之大的主炮,希特勒考虑再三,最终拍板决定新舰使用38cm口径的主炮——这也是一战时德国军舰主炮使用过的最大口径,而雷德尔也表示接受。希特勒还向雷德尔询问,D、E二舰是否有换装38cm炮的可能,但雷德尔表示D、E二舰的设计已经完成即将开工,再更改设计方案已经来不及,更何况38cm主炮也需要研发。最终希特勒同意D、E二舰按现有方案建造以尽快成军,但是要求技术部门在38cm炮研制成功后重新研究换装的可能性。在主炮布局上,雷德尔坚持前2后2的主炮塔布局,原因是他认为类似于D舰的主炮布局可能会导致在撤退战中火力损失较大。设计师对此也没有异议。

动力和主炮的问题解决了,接下来还有防护。雷德尔十分清楚脱胎于装甲舰设计的D舰,即沙恩霍斯特级,防护上有明显缺陷。即便在沙恩霍斯特级上,对核心的防护一加再加,主装甲带甚至增加到350mm的水平,但是其水平防护有着重大缺陷,不足以应付新时代越来越远的交战距离。而对于沙恩霍斯特级来讲,加厚的主装和穹甲已经令其重心过低,再加厚水平装甲可能会导致航海性能变差,因此雷德尔命令技术部门重新设计F舰的装甲布局,尽可能在保证沙恩霍斯特级的核心防护水平上,加强水平防护,并适当抬高重心,以保证新舰有更好的航海性能,并且保证其能够顺利通过基尔运河。设计师于是将主装减薄至320mm,他认为320mm主装+110~120mm的穹甲足以保证核心区域对敌方大口径舰炮的防护(在G舰上又被进一步减至315mm,原因是G舰设计使用的更新式的轮机重量更大,而且会携带更多燃油,导致G舰比F舰有更大排水量,维持原设计会导致吃水过深);在主装上方添加了一条145mm厚的上部装甲带用以增强水平防护,覆盖了露天甲板至主装甲带上端的全部部位,原因是设计师认为沙恩霍斯特水平防护上的最大缺点就是敌方大口径炮弹能轻易击穿主装上方防护薄弱的部位进而击穿穹甲段较为薄弱的水平装甲,而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持续作战能力又不可能放弃炸弹甲板设计(当时世界上流行的设计为将主甲板作为装甲甲板来兼顾对航空炸弹和炮弹的防护,主装甲带的上端与主甲板平齐;但是德国人认为即便航空炸弹没有穿透至核心区域,在非核心区域爆炸也是不能接受的,同样会导致一艘没有沉没危险的军舰失去战斗力,并且他们认为穹甲可以保证全距离对大口径炮弹的垂直防护能力,因此坚持炸弹甲板+穹甲的设计),于是选择在薄弱部位增加装甲。除此之外,其他装甲结构基本照搬沙恩霍斯特级,包括同样存在明显水平防护缺陷的主炮塔。
(注:我虽然是先写动力再写主炮最后写装甲,但其实这三部分的讨论是同时进行的,动力系统方案确定下来的时间甚至比主炮和装甲还晚)

1935年底,F舰的设计方案正式完成,海军部向造船厂下达了两艘同型舰的订单,建造代号分别为“F”和“G”,即为后来的俾斯麦号和提尔皮茨号。德国人为D、E、F、G四艘战列舰设定的预想作战任务为切断假想敌(法国、波兰、苏联)的海上补给线,同时对可能进行增援或者护航的法国或苏联的主力舰进行打击。1936年7月,F舰正式开工,D舰也在同年下水,在舾装同时也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测试。然而测试又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新型蒸汽轮机的耗油量超出了德国海军的预计,D、E、F、G四舰别说是设计要求上14000海里的续航能力,连10000海里都很难保证。这对于雷德尔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这意味着这四条主力舰无法胜任远洋破交任务,切断补给线的任务只能交给装甲舰。无奈的雷德尔只能修改了四条主力舰的作战任务,她们只能被用于防卫本土海岸线,击破法国海军可能对本国海岸线进行的封锁,并保护自己的装甲袭击舰和商船队,以使她们能够在法国海军的威胁下顺利突入大西洋远海。基于此,雷德尔在Z计划中加入了12艘装甲舰,以期能够最大限度弥补4艘主力舰无法突入大西洋深处的损失。
由于沙恩霍斯特暴露出来蒸汽轮机的续航力问题,雷德尔也指示暂停原定于1937~1938年间建造的第五艘主力舰,也是F型第三艘同级舰——“H”的设计工作。由于同年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到期,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也因为日本和意大利的退出而成为一张废纸,德国海军也开始考虑建造更大更强的战列舰,并同时考虑对英作战的可能性。尽管希特勒一再强调自己无意与英国为敌,但是雷德尔则一直认为如果开战,德国海军将无可避免地面对皇家海军的威胁。雷德尔认为,尽管德国海军无力与皇家海军正面冲突,但是具有相当的海军力量会迫使英国人无视法国而单独和德国议和,就像他们在签订英德海军协定时一样。因此,雷德尔在Z计划中加入了6条战列舰,而之前设计被叫停的H舰,则会在重新设计之后成为第一条。
1937年,H舰的设计工作重启。由于条约不再有任何约束力,希特勒指示H舰应该使用尽可能大的主炮口径,以能够在口径上取得对世界上所有战列舰的优势,海军部和雷德尔说服希特勒接受了40.6cm的口径——这个人甚至一度要求新舰装备50cm以上口径的主炮。动力方面,由于蒸汽轮机的续航力问题,H舰绕了一大圈又回到了最开始的起点——柴油机。雷德尔希望H舰及后续5舰能够完美胜任最初设计F舰时为其设定的作战任务,而由于MAN公司在此期间研发出了小型化水平还算令人满意的高速柴油机,雷德尔毫不犹豫地就下令H舰使用柴油动力,而在蒸汽轮机上吃亏的海军部也没有任何反对意见。舰型和防护上基本沿用F舰——也就是俾斯麦级——的设计,但是由于增大的主炮口径和使用柴油机动力(即便小型化取得了一定突破,想要达到和蒸汽轮机同样的出力,柴油机依旧会更大更重),舰体被放大,设计排水量也被设定为52000吨。而由于基尔运河和北海的限制,德国人仍然不希望H舰的吃水过深,因此H舰的主装厚度在G舰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减薄15mm,为300mm;同时为了应对飞机机炮扫射和弹片溅射,副炮和10.5cm高射炮的炮塔装甲也被加强,弹药库上方的露天炸弹甲板也被增厚至80mm(轮机舱上方维持50mm)。由于相比俾斯麦级变化不多,H舰的设计方案很快完成,1939年4月,H舰的合同被下发至造船厂,不久之后5艘同型舰的合同也被陆续下发,建造代号分别为“J”“K”“L”“M”“N”。由于首舰的建造代号为H,这6艘战舰被后世称为“H级战列舰”。1939年7月15日,H舰的龙骨在汉堡铺下。同年9月1日,J舰龙骨在不莱梅铺下。然而随着战争爆发,H级的建造计划被搁置,已经开工的H、J两舰建造工作也随即停止。1941年,由于俾斯麦被击沉,沙恩霍斯特号在英军空袭中受创,希特勒要求海军部以此为依据改进H级的设计。设计师们决定为增强H级的装甲防护,水平装甲(即穹甲段的水平部分)由120mm增加至200mm,上装由145mm增加至170mm,防雷带宽度增加以获得更多缓冲空间,船底由单层底变位三层以更好应对英国的磁引信鱼雷,甚至还在三个舵面上分别添加了炸药箱,以便在舵卡住的时候能将其炸掉。主炮方面,设计师决定将原先预定使用的40.6cm主炮扩膛至42cm,以获得对盟军战列舰的火力优势。由于增加装甲防护的同时没有对轮机系统的船型做任何修改,新H级的设计方案航速下降至28.8节,吨位增加近10000吨,吃水也变得更深。1941年11月,雷德尔批准了这个设计,不过H级再也没能得到复工的通知。
(修改过的方案由于是在1941年通过因此被称为H-41,之前的原始方案由于是1939年通过所以被称为H39。除此之外的其他方案都属于开脑洞,尤其是1942年以后的所谓方案,都只是提出了一些设想,并没有进入实际设计阶段)

3.从汉堡到大西洋
1936年7月1日,F舰正式在位于汉堡的布洛姆-福斯造船厂内开工。1939年2月13日下午13时,F舰的下水仪式正式举行,有超过6万人出席,“舍尔海军上将”号装甲舰、“纽伦堡”号轻巡洋舰、“蟋蟀”号炮舰和3艘大型鱼雷艇也赶来助兴。希特勒宣布新舰将被命名为俾斯麦,并由德国前首相奥托·冯·俾斯麦的孙女多萝西·冯·勒温菲尔德主持了命名仪式。13:34,伴随着军乐队奏响的德国国歌,俾斯麦号正式下水。

下水后,俾斯麦继续在汉堡进行舾装,包括炮塔、动力系统和上层建筑设备,主装甲带也被安装于船体两侧。舾装过程中,造船厂还应海军要求,将俾斯麦的垂直舰艏更换为大西洋舰艏(原因是沙恩霍斯特级在使用中暴露出垂直舰艏适航能力差的缺点)。1939年9月,二战爆发,俾斯麦身旁船台上正在建造船底的H舰建造工作呗叫停,但是俾斯麦号并没有停止舾装。1940年4月,第一批舰员在恩斯特·林德曼上尉的指挥下聚集在俾斯麦号身旁,尽管俾斯麦尚未完工,他们仍然要提前来熟悉军舰的构造和特性。6月14日,法国投降,俾斯麦号尚未建成服役就已经失去了雷德尔为她选定的对手,她命中注定要去做自己最不擅长也是雷德尔和希特勒当初最不希望她做的事情——挑战英国皇家海军。6月23日,俾斯麦进入干船坞以安装螺旋桨和防磁装甲,并重新粉刷了舰体。7月14日,俾斯麦号驶出干船坞开始进行一系列技术测试。8月24日,俾斯麦正式服役,林德曼上尉正式就任舰长。

俾斯麦号正式服役后,她的水兵们先是在港口内接受了近一个月的培训,随后在9月15日,俾斯麦号正式启航,开始了她的第一次海试。此时她仍缺少一些设备,例如10.5cm口径的重型高射炮、水上飞机、雷达设备和安装于前后射击指挥所上方的两台10.5米级测距仪。俾斯麦海试的地点为波罗的海,母港为格丁尼亚,因此她需要穿过基尔运河以便从汉堡抵达那里。而就在俾斯麦号出发当晚,英国轰炸机便出现在视野里。俾斯麦号进行了她的第一次防空作战,不过没有击中记录。9月28日,俾斯麦号抵达格丁尼亚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海试。在此期间,俾斯麦号在格丁尼亚获得了她的两个10.5米级测距仪和4座10.5cm双联装高射炮炮塔。12月9日,俾斯麦号返回汉堡进行最后的改装和调试,位于炮塔“安东”(即A炮塔,一号炮塔)上的测距仪被拆除,原因是其在军舰高速航行时由于水雾过大根本无法使用;高射炮和雷达则全部安装完成。1941年1月24日,俾斯麦号计划再次返回波罗的海进行下一阶段海试,但是由于基尔运河冰封,海军部高层不同意绕行日德兰半岛,海试计划被推迟到3月6日。然而在这一天,俾斯麦号在基尔运河内搁浅,尽管没有太大影响,但俾斯麦号依旧不得不先到基尔进行维修和重新上漆的工作,海试计划再度推迟。在基尔的时候,俾斯麦终于获得了她的舰载机。3月17日,俾斯麦号抵达格丁尼亚,开始了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海试。5月14日,俾斯麦号结束了最后一次海上训练返回格丁尼亚。5月18日,她出海执行莱茵演习行动,并再也没能回到格丁尼亚。

4.关于俾斯麦的一些误区
由于战后各路专家对俾斯麦的研究比较透彻,关于其详细性能数据和作战历史乃至于对她的残骸考据都能写好几本书,因此本文将不涉及此方面的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上网搜索。这里我将列出一些对于俾斯麦级常见的误解,以帮助大家进行更准确的判断。
1.俾斯麦主炮使用的穿甲弹为高速轻弹
我们先从“高速”来入手。俾斯麦的主炮为52倍径的38cm主炮——当然这个52倍径为德国算法,为整根炮管长度。若按美国标准,从炮闩前端算起,俾斯麦主炮为48.3倍径。若按照法国/日本/英国标准,从炮闩前端孔轴算起,则为介于52和48之间的一个数字。俾斯麦主炮发射800kg穿甲弹的炮口初速为820m/s,这是个什么水平呢?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法国45倍径的380mm Model1935/36型舰炮发射890kg穿甲弹的炮口初速为830m/s,意大利50倍径的381mm Model1934/39型舰炮发射885kg穿甲弹的炮口初速为850m/s,英国42倍径的15英寸Mark I型主炮发射879kg穿甲弹的炮口初速达到804m/s(仅限前卫),德国45倍径(德国标准)的38cm SK L/45型舰炮(巴伐利亚级)发射750kg穿甲弹的炮口初速达到800m/s。
我相信大家应该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
接下来说“轻弹”。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理解一个概念:弹重系数。弹重系数为炮弹重量除以口径的三次方,以英美标准的话,弹重单位用磅,口径单位用英寸(德国法国日本标准则是千克和分米)。这个数值是作为一个国家在某一时期炮弹设计理念的重要依据。比如大家所熟知的美国超重弹,指的是美国在二战前夕研发的一系列弹重系数达到0.65以上的炮弹,包括8英寸的Mk21(335磅,得梅因、巴尔的摩等使用),12英寸的Mk18(1140磅,阿拉斯加使用),16英寸的Mk8(2700磅北卡罗来纳、衣阿华等使用)等等。如果不使用弹重系数,你很难看出这些炮弹之间有什么联系。具体到德国人身上也是同样。德国人在希特勒上台后研发了一系列新型的舰炮,尤其是20.3cm、28cm和38cm的SK C/34最为著名(分别为希佩尔海军上将级、沙恩霍斯特级和俾斯麦级的主炮),她们不仅舰炮型号名称一样,穿甲弹的型号名称也均为Psgr.L/4.4。20.3cm Psgr.L/4.4的重量为122kg,28cm的重量为330kg,38cm重量为800kg。计算弹重系数后我们会发现,这些名称相同的炮弹弹重系数均为14.6左右(由于德国28cm SK C/34主炮的实际口径为28.3cm,因此使用2.83dm计算),而换算至英美标准的话则为0.526左右。

那么俾斯麦级穿甲弹14.6/0.526的弹重系数究竟算轻还是算重呢?
由于轻重弹在世界上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区分标准,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世界各国其他战列舰使用的炮弹:日本的九一式穿甲弹弹重系数为14.8~15.0/0.53~0.54,法国的Model1936(黎塞留、阿尔及利亚等)为16~16.2/0.57~0.58,美国16英寸Mk5(科罗拉多1935年后使用)和14英寸Mk16(新墨西哥等1935年后使用)为15.1/0.547,英国MkVIIB(英王乔治五世)为16/0.58。单单这样对比的话,似乎俾斯麦的穿甲弹是这里列出的几个同时期的穿甲弹里最轻的,把她定义为轻弹是很合理的做法。但我们可以再次对比一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伦敦海军条约签署期间各国使用的穿甲弹的弹重系数:日本八八式为13.8~14.2/0.49~0.52,法国model1921(布列塔尼等)为14.1/0.507,美国16英寸Mk3(科罗拉多1935年前使用)和14英寸Mk8(新墨西哥等1935年前使用)为14.1/0.51,英国16英寸MkIB(纳尔逊)为13.8/0.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20年代至30年代初期,乃至与更早的一战时期,各国穿甲弹的弹重系数都低于俾斯麦级所使用的穿甲弹,而且弹重系数有0.5(德国标准)甚至更大的差距,而俾斯麦与1935年后的科罗拉多等美国标准战列舰所使用的炮弹弹重系数差距也不过是0.5,与日本战列舰使用的九一式穿甲弹则更为接近 。如果将俾斯麦级的穿甲弹归类为轻弹,那么一战以及20年代各国使用的穿甲弹无疑应分类为超轻弹,但显然并没有人如此称呼。
实际上,在一战期间及其后一段时间里,各国使用的弹重系数在14/0.5左右的炮弹被普遍称作轻弹,而二战期间各国使用的弹重系数在15~16/0.55~0.58左右的炮弹被普遍称作重弹,由此可见俾斯麦的穿甲弹实际上介于两者之间,不轻也不重。而对比德国一战期间使用的弹重系数为13.3/0.48左右的轻弹,俾斯麦、沙恩霍斯特等使用的炮弹无疑要重得多,其炮弹重量增幅并不比美国人和日本人低,对于德国人来说这已经是妥妥的重弹了。只是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你的重弹,还是显得太轻。
2.俾斯麦采用了落后的全面防护理念
我们先来探讨一下何谓“全面防护”。“全面防护”英文为incremental armor,直译为“渐变装甲”。前无畏舰时期,依据黄海海战和对马海峡海战的经验,人们认为军舰应尽可能地在所有部位都铺设装甲,以有效减少小口径速射炮打出的高爆弹对舰体的损伤。军舰在船体中央的水线部分拥有最厚的装甲,以防止动力舱被击穿而导致进水;而由水线向上,面对的主要威胁则是小口径高爆弹,因此不需要太过厚重的装甲,装甲厚度则逐渐减薄;舰艏舰艉则由于需要提供浮力也不能做得太重,装甲也比中央有所减薄。这种中央装甲最厚,向四周逐渐减薄装甲的防御模式因此被冠以“渐变装甲”的名称,中文则翻译为“全面防护”。而与全面防护相对应的则是“重点防护”,英文为all or nothing,由美国人在1910年代提出,原因是他们认为无畏舰时代面对大口径穿甲弹,大量的100~200mm厚度的装甲并不能有效抵抗这些炮弹,反而会产生装甲碎片而造成更大的二次损伤,与其装设这些装甲,不如将一些非重要部位——例如舰艏、舰艉和上层建筑,这些区域即使被击穿也不会影响军舰战斗力——完全不设装甲,而在中央核心区域装设更厚的装甲以保证其完全不会被击穿,而非核心部位不设装甲则由很大几率可以让穿甲弹的引信无法触发而导致“过穿”现象,最大程度减少炮弹在舰体内爆炸的可能。完全被装甲所包裹的区域称为citadel,也被称作装甲盒。1912年开始建造的内华达级是第一艘使用这个理念的战列舰。

不过,即便all or nothing的防护理念在一战后被各国所接受,这期间也没有一个国家设计建造一艘完全符合这个理念的战列舰,包括美国自己——因为即便是炮弹击穿非核心区域不会对军舰本身造成太大损害,那里依旧会有舰员。美国人在标准型战列舰上(即美国在1911年~1916年期间设计的一系列航速为21节的战列舰,内华达为首级,最后一级为科罗拉多)即便设计出了一个十分标准的装甲盒,也依旧在装甲盒上方设置了两层装甲甲板用以保护成员。而实战也证明,非关键区域受损同样会导致一些很严重的问题,例如上层建筑上存在大量精密的观瞄和电子电气设备,毁坏的话会导致军舰直接丧失战斗力(例:沙恩霍斯特和南达科他);舰艉受到攻击可能会导致舵损坏而丧失机动能力(例:俾斯麦和威尔士亲王);而舰艏舰艉同样是提供储备浮力的重要部分,受损进水同样会导致军舰有沉没危险(例:纳尔逊和大和武藏)。如果采用纯粹的all or nothing,这些区域甚至会轻易被飞机的机枪所摧毁。

回到俾斯麦的防护上。俾斯麦在防护上采用了穹甲设计,因此主装甲甲板作为穹甲,位于主装保护内部,而非像其他的国家的战列舰,主装甲甲板位于主装上边缘,相当于“盖”主装和前后装甲隔板上形成一个“装甲屋顶”,从而构成一个装甲盒,因此很多人据此认为俾斯麦级并非all or nothing,再加上俾斯麦在主装上部有一条装甲带,又同时拥有舰艏舰艉装甲带,这都是incremental armor的特征,因而断定俾斯麦属于“全面防护”。这些说法不无道理,但是俾斯麦在防护上拥有一些一战全面防护战列舰所没有的显著特征——他的前后主装甲隔板是由主装下端一直向上延伸到露天甲板的。如前所述,由于一战战列舰的上装主要作用是防御高爆弹,因此有舰艏保护的前端是没有必要再增设一层装甲隔板的,而俾斯麦级高至露天甲板的装甲隔板表明,其防护设计理念与一战战列并不相同。我在前文也提到过,穹甲设计是为了保证全距离的垂直防御,而上装的设计则是为了增强水平防御,意大利的维内托级和苏联的苏联级也都有通过加厚的上装来增强水平防护的设计。因此俾斯麦的核心防御区其实是由主装、穹甲和前后隔板提供全向的垂直防御,而上装和露天甲板提供水平防御。由此可见,俾斯麦其实也吸收了装甲盒设计的思路,只是德国人的设计方式和其他人有所不同而已。而舰艏舰艉装甲带则是德国人的一种执念,日德兰海战中“吕佐夫”号沉没的主要原因就是舰艏受到重创而导致进水无法控制,德国人由此深知保证舰艏舰艉储备浮力的重要性,因此在所有军舰上都保留了舰艏舰艉装甲带的设计——尽管不是很厚,但是防御小口径火炮和弹片已经足够。这一点意大利人、苏联人和英国人也都认识到了,因此在维内托级、苏联级、狮级和前卫号上,都设计了舰艏舰艉装甲带,尽管其覆盖面积并不像德国船那样夸张。
俾斯麦级防护设计上真正落后的理念为穹甲结构。
5.后记:一些参考文献
Marine Arsenal 6: The Armor of German Warships 1920-1945.
The Journal of Military History, Vol 69, No.4: Ship-of-the-Line or Atlantic Raider? Battleship Bismarck between Design Limitations and Naval Strategy.
以上两篇文章都是发表于杂志或者期刊上的文章,不长,第一篇详细介绍了一战后德国战列舰的装甲结构设计发展史,第二篇则是一篇论文,讨论了一战后德国对于主力舰,尤其是俾斯麦号的设计及使用思路。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对于详细理解俾斯麦级的设计思路及战场定位十分有帮助,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去网上找PDF版本下载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