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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致1死,四川吉成化工容器制造公司7·14事故调查公布

2021-09-06 20:28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成都讯 96日,本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四川吉成化工容器制造有限公司7·1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于今日公布。

据了解,2021年7月14日8时24分,在四川吉成化工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内,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企业为四川吉成化工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彭州市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振龙。

成都易能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成都市武侯区置信北街59-61号 ,法定代表人:邹强。

吉成制造公司与易能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厂区租赁合同》,吉成制造公司将其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易能峰公司,并以每年应收取的租金入股,在合作中持股比例为5%,易能峰公司以每年投入的资产或资金在合作中持股比例为95%。

双方合作后,对外以吉成制造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等都是以吉成制造公司名义制定,日常公司管理主要由易能峰公司负责,吉成制造公司主要负责对外相关事务,同时派驻了一名员工对易能峰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事故现场位于吉成制造公司租赁给易能峰公司的生产车间1号铆焊区,该区域主要从事铆焊作业。


经调查,认定事故经过如下:2021年7月14日8时20分左右,易能峰公司车间主任胡洋军同铆焊工夏某某在生产车间1号铆焊区吊装机架,胡洋军负责操作行车遥控器,对行车的起吊进行操作,夏某某负责用手扶机架保持吊运过程中平稳。8时24分左右,胡洋军同夏某某将机架吊装立放至生产车间1号铆焊区过道处,放到过道处地面上后,接着夏某某穿过机架并对连接行车吊钩和机架的吊带进行整理。在整理吊带过程中,因机架竖起立放时平衡重心偏高且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在受一横向力(吊带拖牵力)后使缺乏稳定性的机架失去平衡倒塌,将夏某某砸倒在地。

现场工人们立即开展救援,8时25分左右,胡洋军将涉事倒塌机架吊起,随后拨打了120,约15分钟后,120达到事故现场,夏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铆焊工夏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仔细检查确认机架稳定性,站在危险位置对吊带进行整理,在整理吊带过程中,因机架竖起立放时平衡重心偏高且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在受一横向力(吊带拖牵力)后使缺乏稳定性的机架失去平衡倒塌。

间接原因为易能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易能峰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易能峰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易能峰公司对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吉成制造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调查组建议给予以下处理:

邹强,易能峰公司总经理,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胡洋军,易能峰公司车间主任兼安全员,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易能峰公司按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毛荐,吉成制造公司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建议由吉成制造公司按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易能峰公司,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吉成制造公司,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中国基建报》郑渝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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