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明确的地质问题处理费用如何界定?
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一般会明确存在哪些地质问题;投标阶段,投标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基于上述情况则会导致施工阶段对发生的地质问题处理费用如何界定的争议。
事件概述
某水电站工程,招标文件明确“防渗墙轴线位置存在的漂石、孤石、块石大而多,可采取预爆预灌解决槽段内孤石架空及漏失浆液问题”。为响应招标文件,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就 “预爆预灌”提出详细的处理方案与建议,但没有进行报价。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组织了 《该水电站截流与围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专题会》,会议同意采用 “预灌预爆” 方法处理地质问题。承包人按专题会要求上报施工方案,监理进行了批复。
当事人分歧
承包人意见:
承包人按报批方案实施 “预灌预爆” 并上报费用,监理人同意变更立项并审核费用。
发包人意见:
不同意支付该费用,理由如下:
首先,招标文件明确告知承包人 “防渗墙轴线位置存在的漂石、孤石、块石大而多,可采取预爆预灌解决槽段内孤石架空及漏失浆液问题”,承包人投标文件也就 “预灌预爆” 给出了施工方案,所以,投标时承包人应考虑 “预灌预爆” 费用,该项费用应该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其次,尽管工程量清单中没有 “预灌预爆” 项目,但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 “预灌预爆” 费用,承包人没有计算该项费用,应视为承包人漏报。
硅谷科技咨询意见
3.1 硅谷科技认为:投标人依据招标计量支付条款约定和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报价,超出招标约定的不在投标人报价范围内。
3.1.1 地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经常给出地质方面的描述,如:岩爆、瓦斯、塌方、溶洞、漂石等,目的是告知投标人:
(1)判断是否有能力承担该地质条件下的任务,决定是否进行投标;
(2)提出应对的处理方案,供评标人参考,作为选择中标人的条件。
3.1.2 地质问题处理费用是否需要承包人报价,主要看以下两点:
(1)工程量清单是否有该施工项目的列项;
(2)技术条款中是否有该施工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条款。
3.1.3 对照本案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得出以下结论: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只有两个项目(塑性混凝土防渗墙、预埋钢管),没有 “预灌预爆” 项目。
(2)混凝土防渗墙的计量支付条款没有要求计入 “预灌预爆” 费用。
(3)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不包含 “预爆预灌” 费用,防渗墙的投标报价完全响应 “15.16 计量和支付"的规定。
15.16 计量和支付
混凝土防渗墙的计量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成墙面积进行计算,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每㎡单价进行支付。该单价包括地质复勘、施工准备、材料采购、配合比试验、导墙与 槽孔施工、泥浆固壁、防止泥浆污染、混凝土拌和、浇筑、取样试验与检验、安全施工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因此,投标人没有对 “预爆预灌” 进行报价,是因为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进行报价,而不是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或不应该” 的问题。3.2 硅谷科技认为:“预爆预灌” 是特殊地质问题处理措施,合同 47.1 变更的范围明确规定 “特殊地质问题处理” 是变更,费用按估价原则第(5)条处理。
47.1 变更的范围
在规定的权限内监理人认为有必要,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下列变更工作,承包人应执行:
(8)特殊地质问题处理。
47.2 变更的估价与处理原则
(5)对特殊地质问题处理项目,按合同基础价格和取费标准,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单价和合价。
综上所述,“预爆预灌” 是特殊地质问题处理措施,工程量清单不包含 “预爆预灌” 费用,既不是招标清单漏项,也不是 “有经验承包人” 应该考虑的问题。而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对特殊地质问题进行处理的项目按变更原则进行计量与支付,没有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也就不能推测费用 “已经” 或 “应”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结 语
项目管理策划时,要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给出的已知条件,明确哪些是承包人投标报价需要考虑的范围,把握施工合同的边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