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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芒《辩证逻辑的本质之我见》(转自黑格尔吧)

2020-12-18 13:06 作者:莱茵河自动化控制affair  | 我要投稿



黑格尔

亚里士多德

通常认为,人类有史以来有两大逻辑系统,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它们共同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然而,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基本成形,辩证逻辑却直到黑格尔才具备了比较完备的逻辑体系,且在今天也还未得到逻辑学上的“资格认定”,其本质始终是个迷。要理解辩证逻辑的本质,无疑要从它与形式逻辑的比较入手。然而,辩证逻辑这位小弟弟总是被强行纳入到形式逻辑这位老大哥的既定模式中来理解,在我看来是迄今为止逻辑学界最大的误会。我认为,只有辩证逻辑才真正揭示出了形式逻辑自身的本质,反过来,辩证逻辑的本质的发现,只能以形式逻辑对自身本质的自我觉醒为前提。


一、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从两大逻辑体系的起源来看,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思想先驱;反之,亚氏形式逻辑也仍然具有某种辫证理解的性质。恩格斯曾把亚里士多德归入“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苏联阿赫曼诺夫也指出亚里士多德逻辑还具有逻辑、认识论、本体论的“三统一”的性质。①只是经过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纯粹化,逻辑才成了单纯思维的抽象工具。要阐明这“两种”逻辑的真实关系,我们首先要把形式逻辑中长期已被“遗忘”了“此在”(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重新唤回来,即在新的高度上达到对形式逻辑的辩证的、富有生命力的理解。


二、形式逻辑为什么不能理解辩证逻辑?迄今为止,形式逻辑对辩证逻辑除了攻击之外,只有“谅解”,而无“理解”,只有容忍,而无认同。因为形式逻辑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没有把辩证逻辑理解为形式逻辑对自身的自我理解,而是看作另一种异己的逻辑,它或是否定(破坏)形式逻辑(因而要反对),或是不否定形式逻辑(因而可以并行不悖),总之,不是势不两立,就仅仅是外在并列关系。形式逻辑不理解辩证逻辑,只不过表明形式逻辑尚未达到自我理解、自我意识。一般逻辑学家没有看出,辩证逻辑正是形式逻辑自否定(自我破坏)及否定之否定(自我重建)的成果,因而两者不过是同一个逻辑在自我运动的上升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只有辩证逻辑达到了逻辑的自我意识,因为它反思到了逻辑的自否定的运动本性,并将自否定确立为逻辑更深层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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