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会抽中11万现金大奖,公司拒付还解除其劳动合同,判决来了
一名员工在年会中抽中了11万大奖,但公司却拒绝发放,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近日,二审法院裁决,公司应按照奖励中的承诺向中奖员工给付,故判决公司向该员工支付涉案金额!

员工年会抽中11万现金大奖,公司拒付还解除其劳动合同,判决来了© 由 头条新闻 提供
夏诗澜(化名)是一家汽车电子信息系统供应公司的员工,2020年2月28日入职。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月薪4500元,从事前台工作。
2021年4月25日,夏诗澜却突然收到公司向她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书。次日,夏诗澜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公司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和支付9万元年会奖金。
赔偿金好理解,9万元年会奖金是怎么回事呢?
庭审过程,可以看到真相。夏诗澜主张
公司举办的2021年年会上她抽中了金额为11万元的员工大奖
而在她不断追讨中,公司仅仅支付了2万,余下9万拒付!为此,公司违背事实,以她工作不积极为由违法解除了合同。
不难想象,年会中奖后,女主的追讨,导致公司对其不满,最终进行所谓的考核发现,该女主“不积极”,其中又不知道有多少刁难和白眼,打工者自然明白个中滋味,那真是一言难尽啊!
都说品牌价值需要重视,但是还是有企业做法背道而驰,看到的是眼前利益,玩起了耍赖和文字游戏。
在公司中奖却未能兑换的事件,此前也有发生过。
张先生是某餐饮公司的采购部总监。几年前,在一次公司年会的抽奖项目中,他抽中了特等奖,奖品为获奖者子女从获奖当年起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全部教育费用(包括参加外部培训机构的费用等)均由公司创始人建立的员工教育基金承担。张先生当时非常高兴,可是公司之后就再没提起过这件事,也没有人告诉他如何报销。直到最近,因公司结构调整,公司现在的负责人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提出公司应该为他“兑奖”。公司负责人却告诉他,年会上承诺承担员工子女的教育费用,是公司几位创始人设立的员工教育基金会在年会上设立的奖项,并不能等同于公司的行为。现在公司创始人作为公司高管都已退休了,公司也已将这个基金会管理的基金挪作其他用途,自然不能再给他报销。
张先生忍无可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为他报销孩子的教育费用。在仲裁处理中,公司负责人提出,张先生的这一诉求实际为他与公司创始人以及早已不存在的员工教育基金会之间的争议,与公司无关,因此他的主张不涉及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应受理;即使属于劳动争议,张先生在年会上中奖是几年前的事了,此时才主张报销费用,已过了仲裁时效。
作为企业同样如此。如果自己承诺的事情反悔,那么些就是失信于人,做人则失败,做企业同样也如此。
很多企业都将诚信写在了工作手册里,有些甚至成为座右铭。但是要做到似乎不简单,因为做到又是一回事,尤其面对利益诱惑是时,是否能保持诚信,这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