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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法官20230522

2023-05-22 18:31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甲国国际法学者约翰意图参选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乙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坚决反对。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A正确。国际法院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通常不适用回避,除非就任前曾经参与该案件。本题没有说明是否参与的问题,所以不需要回避。最完整的表述是加上“一般”不需要回避,但是不加也可以认为正确。 选项B错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人选没有否决权。这个点属于安理会选举规则中的特殊规定,已经多次强调过。如果有否决权的话,俄罗斯同意的美国都反对;美国同意的俄罗斯都反对,那国际法院就不用开了。 选项C错误。这是《国际法院规约》第四条的规定,属于超纲内容,但由于本题是单选,基本不影响整体判断。根据上述公约,“国际法院法官应该从常设公断(仲裁)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名单之内选举产生”。以上文字来自于联合国官方网站内容,虽然拗口,但也没办法。 另外注意,要是各国驻联合国代表团都有权利提名的话,一下好几百个,也有点夸张了。 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的法官必须在大会和安理会都获得绝对多数才可以当选。也就是大会和安理会分别独立选举,都是绝对多数才可以。 大家注意,这个“绝对多数”是司法部教材的用词,具体多少并没有具体明确。就算是分别按照大会和安理会关于重要事项的通过规则,也不对。因为安理会通过决议的基本票数是9票,不是三分之二。 本题有一定难度,C项的内容连司法部教材也没有涉及,但A项明显正确,又是单选题。所以不影响大家选择。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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