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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收购公司股权的交易模型简要分析

2023-03-30 12:28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法律上没有“承债式收购”的专业名词,从字面理解,这类股权收购交易交叉着股权转让和债权债务处理的复杂交易结构,其主要适用《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民商法律规范,同时,因不同交易模型项下流转资金的法律性质不同,在计税纳税时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为了方便分析不同的承债式收购公司的交易模型,我们引入一个案例:老股东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目标公司欠付债权人的债务,老股东用股权做了质押担保。老股东和目标公司都无力偿付债务,债权人起诉冻结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现有投资人要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可以采取的交易结构如下:

第一,投资人和老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投资人承担目标公司的全部债务。投资人担负债务的方式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目标公司将债务转移给投资人;投资人作为目标公司债务共担人;投资人作为目标公司新的担保人,形成债务新的担保。以上处理都是为了使老股东从股权质押担保责任中脱离,并协调法院解除股权查封、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扫清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的法律障碍。

第二,投资人和老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投资人收购债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投资人收购债权后,取代债权人地位,变更债权的诉讼主体,自主申请法院解除股权查封、解除股权质押登记。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投资人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同时目标公司欠付股东债务。目标公司后期盈利首先用于偿付股东债务,或者,满足一定条件下,根据有效裁判文书,将持有债权进行债转股操作,扩大注册资本金额,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投资人与老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和目标公司向投资人拆借资金。由目标公司将资金偿付给债权人,解除股权查封、股权质押登记,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从投资人应付老股东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上述拆借资金。

第四,投资人、老股东、目标公司签订增资协议,投资人与老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投资人将增资资金注入目标公司,通过新增股权份额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目标公司履行偿付债权人全部债务,解除股权查封、股权质押登记。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老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上简要梳理承债式收购公司股权的交易模型,可能牵涉到老股东转让股权的计税基础、债务共担引发项目公司的利得税费、债权人债权受清偿折让或税费,以及投资人收购股权或者增资入股时原始股权价值确定等方面。如果目标公司未来有IPO规划,则更需要从首发上市的审核口径去设计交易模型,避免留下IPO上市实质障碍。

这些即是法律问题,又是财税问题,还有投资成本收益考量的商业问题。无论做何种选择,都需要在充分的法律、财务、商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考虑降低交易风险、节省交易税费、实现最大投资收益,并为企业未来走资本市场留下充分接口和空间,以此指导承债式收购公司股权交易框架的设计、签订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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