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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清关标签标识注意事项分享

2023-03-19 16:22 作者:是你的清关小助手  | 我要投稿

进口食品标签标识所标示内容不得有治疗疾病及其它虚假、误导、欺骗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 

包装、标签、标识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凡是加工过的食品,不得在包装、标签、标识上或名称前加“鲜”或“新鲜”等表明食品鲜活天然的字语;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健康科学,不得虚假误导,不得出现医疗术语、宣传疗效用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3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不得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不得伪造食品产地;

  •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 不得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 不得伪造、冒用产品条码;

  • 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食品包装以下用语都不得有:

1.免疫调节;

2.调节血脂;

3.调节血糖;

4.延缓衰老;

5.改善记忆;

6.改善视力;

7.促进排铅;

8.清咽润喉;

9.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氧;

15.抗辐射;

16.减肥;

17.促进生长发育;

18.改善骨质疏松;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和油分);

22.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23.抑制肿瘤。

不得标示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不得标示“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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