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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小身份从“大师”转变为“猴贼”的探究。

2018-12-29 23:08 作者:我姓卡密  | 我要投稿

看了好多666的梗。
我原本,其实很反感网络总去抓着某个名人的尾巴不放。也想必一开始很多人也同我一样。
可是,当一个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你的三观底线的时候,会让你不得不承认,有时候,沙雕网友们真的会让一个人的丑恶嘴脸,无处可藏。
6小的样子,让我想起,我在学习心理学的时候,有一个著名的“坏小孩定理”也称之为“贝克尔定理”。
嗯,你们可以大致理解成“被爱的都有持无恐”。
为什么“演艺圈”变成了“娱乐圈”?
为什么充斥着如此多的“坏孩子”,他们胡作非为却能得到一切?对此,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的“坏孩子”定理(Rotten Kid theorem)其实早有说明。它试图阐述的一个结论是:在一个“利他主义”(有利于他人)系统中,有头脑的孩子知道什么时候踢姐姐对他有利,而什么时候这样做对他不利。
很明显6是个“坏孩子”,但区别是他没头脑。
这个大自然就是这样一个“利他主义”系统,大自然无偿的给予万物近乎无限的资源,但缺少必要的规则、惩罚和奖励,所以日益成为“坏孩子”的天下。
这也是“物竞天择”的另一种说法。
演艺圈就是如此。因为没有一个强硬的,或者足够客观,让所有人都认同的标准。所以,那些胡作非为的人越来越多。
“坏孩子”能够得到的比别人更多,这在客观上强化了做“坏孩子”的意愿。那些愿意为别人牺牲自己利益的人逐渐被淘汰掉,“好孩子”开始反思“善”是否是导致自己失败的根源,于是,意志不坚定的“好孩子”变成“坏孩子”。“坏”的基因存活并茁壮繁衍起来。

也许你们能拿很多例子来反驳我,但是,这些例子是你们知道的。

那你们不知道的呢?

在解释“善”与“恶”的问题上,法律一贯很少涉足,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善”与“恶”同样符合“坏孩子”定理的基本思辨。在一个规则不甚健全的环境中,“恶”者往往能够得到更多的既得利益,从而强化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

所以,像6小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无论是老艺术家还是小鲜肉。意志不坚定的人,都逐渐从“兢兢业业”走向“肆意妄为”。
你们可能感到更困惑,那么说,选择做“恶”岂不获得“利”的概率更大?广义层面上的确如此。一个兢兢业业的实力派艺人,获得资源的机会肯定不如一个愿意放下尊严的“十八线明星”。除非他能火起来。走了流量和资源,他才能摆脱这个循环。
所以,说句难听的,倘若没有“济公”游本昌做对比,6小的做法似乎也变的合情合理了。
不过,倘若真就是这样,也不尽然,人类天生也是有“利他”的,比如:对待自己的孩子、亲属、朋友。“利他主义”通过相互合作,可以实现不仅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他人的好结果,从而使每个受益者都愿意主动采取有效的“利他行为”来对待整个利益团体里的人。事实也证明,一个团体中有“利他主义者”,就会比没有“利他主义者”的团体更容易获得成功。
杨洁导演就是最好的例子,她为了让西游记成功付出了多少?而当时因为6小等师徒4人都是受益者,所以矛盾不显,他们也愿意努力付出。一旦他们能自食其力,就一脚把相当于“母亲”的导演踢开。
我唯一感到开心的事情是,至少在大部分人的道德价值观眼里,六小龄童所做的事情终究是为大多数人所唾弃的。

想要解决这种问题,就只有当规则的完善速度追得上“坏孩子”的基因遗传速度时,“善”者才能够更好地存活下来。也就是说,当“肆意妄为”的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道德成本、机会成本等)足够大,大到超过“坏孩子”的获利时,“坏孩子”才会逐渐少起来。

——本文观点论证,部分引用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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