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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是恶意敲诈,还是维护正义?

2022-08-24 17:43 作者:不能晕哦  | 我要投稿

  (私信获取打假思路)我经常思考,以“碰瓷”为目的的打假,到底是为了正义,还是一种牟利的手段。最后的思考结果很可能是,那些打假的人只是在合法的外衣下做着违法的事情。你的福报能花多少年去做这种损人利己的事?诸法皆空,因果不空!


 


  重庆的一位前妇女王在网上买了150块自制的传统“红烧肉”。收到货后,她立即起诉卖家,要求10倍赔偿,因为没有产品。卖家只是一个年过半百的老太太。消息一经发出,争议很大。这一次,我站在老太太一边。原因是你专门买我的东西来惩罚我。称之为敲诈,你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消费者。那我为什么要补偿你?


  广东佛山的一件事,证明法院也是站在我这边的。广东佛山的牟鹏从小就看着他的母亲包饺子,他因不断推出牟鹏的饺子而闻名。彭,一个成年人,以此为生。新的互联网出现后,彭在网上出售他的手工饺子。一天,一个买家订购了价值3540元的饺子,彭在收到付款后立即交付。收到货的买家没有开封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三无产品货款3540元,并承担10倍赔偿35400元,即一退十赔。

  买方说:


  1.粽子没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属于三无产品。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包装上必须有三条信息。


  3.法律规定无三产品退一赔十。


  彭辩解说:


  1.我刚大学毕业,响应国家自主创业,管理不完善的结果。


  2.自己的粽子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造成损害,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买方恶意索赔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法院终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卖家彭不应承担10倍赔偿但应返还货款。原告买方将饺子退还给卖方。


  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诚信怎么可能来自于知假买假?为什么支持不诚信方的诉讼请求?结果真的很棒!


  千百年来,“爱财”的君子学说,改变不了一个黑心的人。无论是之前的老太太,还是这位小姐,都在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自己的生活。谁知道一不留神就被砖头撞倒了。你说这板砖可恨不可恨。对于这块板砖,你应该拿去垫马桶。谁愿意整天看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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