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买的酒第二天就过期?消费者称被欺骗,店家直喊冤

福州的黄先生反映,他在华致酒库五一中路店,买了两提12瓶的时代啤酒,事后发现这些啤酒在购买当天就已经过期了,他向店家索赔,可店家却说,黄先生是在敲诈勒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黄先生:30元买了12瓶时代啤酒
事后发现已过期
黄先生说,5月18日傍晚,他路过华致酒库五一中路店时进店躲雨,就顺带买了一条双喜烟,一箱科罗娜啤酒和这两提的时代啤酒。
黄先生表示,当时店家只说酒快过期了就以低价30元卖给了他,而据他透露,自己当时也未细看上面的日期。
虽然说,这些啤酒只过期了一天,但是用来招待朋友却喝到了过期的啤酒,这对黄先生来说有些掉面子。
店家:过期啤酒是赠送的
顾客回头来索赔是敲诈
但当记者找到华致酒库五一中路店的负责人时,
对方的说法却和黄先生截然不同。
店家说,黄先生当天的消费都有清楚的转账记录。至于那两提过期的时代啤酒,本来要扔掉的,但是黄先生自己不在意,就顺手送给了他,没想到这位黄先生,现在倒打一耙,反过来向她索赔。
那么,如果这位负责人的说法是真的,经营者可以把过期的食品作为赠品送给顾客吗?
如果不符合,当然也要承担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包括一些赔偿这样的规定。
律师:不论赠送还是销售
食品过期商家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争执的过程中,店家一直觉得自己很冤枉。而黄先生则一口咬定这些过期酒就是自己花钱从店里买来的。
但是双方都确认购买当天这酒是过期了,也确实从店里流到了消费者手中,对于这点律师也从食品安全法方面给予了解读。
今年1月1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明确的规定了第一种情形就是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就是要承担这个上面法律所规定的赔偿责任,这个里面明确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不会有争议的。
食品安全问题 不容一丝马虎
律师指出,《食品安全法》在行政处罚方面还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市场监督部门了解到,现实中,如果情节轻微,一般最低罚款是10%,即五千元。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
店家向黄先生赔偿了5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帮帮团提示: 食品安全问题,容不得一丝马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正在挤压着商家的容错空间,或许黄先生的意图如何还有待商榷,但商家自身的行为必须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不能用不懂或者无意,给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