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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唐、五代时期为例,试析中原、契丹、奚的互市贸易

2023-08-14 07:41 作者:真MAX一线天道长  | 我要投稿

自古以来,中原地区历代王朝都与周边诸族、诸政权密切联系、频繁交流,其中经济往来更是不可缺少,互市通商亦史不绝书。唐、五代时期,中原与契丹、奚的关系也是如此。

通过互市,加强了政治联系,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经济发展,特别是与契丹的互市,发展很快。在唐代,契丹位列唐帝国主要贸易伙伴突厥、回纥之后;到五代时期,它已超过回鹘,成为中原王朝的主要互市伙伴。


唐朝时期与五代时期,中原与契丹、奚的互市

1、唐朝时期中原与契丹、奚的互市

契丹是鲜卑族宇文别部的一支,东晋时受慕容部攻掠,残部分为契丹、奚两部分,活动区域大致在潢河(今西拉木伦河)之西,土河(今老哈河)之北。他们逐水草而居,放养马、牛、羊、豕等,与中原往来频繁。


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以来,岁贡名马。隋朝时,缘边置交市监,管理互市事宜。隋文帝时营州总管韦艺,“与北夷贸易,家资钜万。”


唐朝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对外交流频繁,中原与契丹、奚的互市贸易也随之进一步发展起来。

互市商品虽仍以绢、马为主,品种单一,但由于都是优势商品,故贸易额仍呈上升趋势。契丹、奚的贸易地位,虽在唐帝国众多的贸易伙伴中居次要,但由于互市多在边境的幽、营、易等州进行,故在河北区际贸易伙伴中位居主要。


有唐一代,契丹、奚向唐朝贡频繁,唐政府也每每给以回赐。这种朝贡、回赐也是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互市的一部分,但它在整个贸易中不占主要。


契丹于武德六年始贡名马丰貂,奚于贞观三年遣使入朝。


此后的二百多年间,除高宗至睿宗朝入贡次数较少外,其它时期一直朝贡不断,确记载的朝贡物品有:方物,主要是名马、丰貂、麝香等,唐朝多回赐绢帛锦彩、银器等物,其数额,契丹贡马最多时有十二匹,回赐的彩帛从四五十匹至六千匹不等。

中原与契丹、奚的大宗物品交换主要是通过互市途径实现的。唐代互市主要集中在缘边城市营州、幽州、易州等地和京师长安进行。互市贸易的最盛时期是开元、天宝之际。


由于河北一带与外族在经济等方面往来甚多,故各藩镇节将总是设法利用这种关系,不生边事。如大历中,割据河南道的李正己货市渤海名马,岁岁不绝。


河北藩镇通过与契丹等族的互市贸易增强了抗拒中央的实力。此外,契丹、奚的首领也利用出使的机会在长安等地进行贸易。玄宗开元四年,“奚使乞于西市货易,许之。”

唐后期,频频入朝的契丹、奚的首领们恐怕也不会错过去西市贸易的机会。可以说朝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互市,频繁的朝贡为互市提供了良好条件,促进了互市的发展。


2、五代时期中原与契丹、奚的互市

五代时期,中原与契丹、奚的互市规模比唐代扩大,互市物品种类增多,朝贡回赐达成的贸易额在整个互市贸易中比重上升,成为互市贸易的主要途径之一。


互市地点主要还集中在边境地区,但契丹商品已大量直接进入汴京等地市易,互市区域扩大了,贸易额增长了,契丹政府还设置了专职官员回图务,驻汴管理货物。这在唐代是不曾有的。同时,在中原政权的贸易对象中,契丹的贸易地位亦提高很快,成为中原王朝的主要贸易伙伴。

唐、五代时期中原与契丹、奚的互市贸易王从益到开封货易;冯晖移镇灵武时,曾在河西交易马匹。除此之外,其它史籍亦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如:梁初阿保机扰云州,河东李克用“赠以金缯数万,阿保机留马三千匹,杂畜万计。”


后晋时,河阳牙将乔荣从赵延寿入辽,辽帝命其为回图使,往来贩易于晋,置邸大梁。可见,五代时期互市贸易不但没有停止,互市次数反而日渐增多,规模日益扩大,交易额达金缯数万。


契丹货物大量进入内地。由于契丹商品,特别是鞍辔质量好,风靡中原,众相仿效,引起中原官吏的不安,要求禁断契丹样装饰。后汉许敬迁曾上言:“伏见天下鞍辔器械,并取契丹样装饰,以为美好” ,“请下明诏毁弃,须依汉境旧仪”。可见契丹商品流布之广,影响之大。

二、唐、五代时期中原政权对互市的管理

自秦汉以来,历代王朝都把互市作为和戎之术,对互市非常重视。唐朝沿用隋制,继续沿边置互市,州府参与管理。唐政府又提高了管理互市的官吏之品级,加强了对互市机构的管理,以利于互市的正常发展。


唐政府沿边置互市监,“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国交易之事”。监、丞地位比隋代提高了很多,而且少府监还直接管理其事。


唐律还具体规定了出入关手续、互市商品种类、贸易次数、地点,支付方式、互市物品的处理等事宜。蕃客出入关须请过所,在京省给之,地方州给之。“若无公文,私从关门过,合徒一年,越度者,徒一年半。”

对互市商品,关市令规定“锦、绫、罗、绵、绢、丝、布、牛尾、真珠、金、银、铁,并不得度西边、诸赉禁物私度关者,坐脏论”。


但是,为了笼奚等族,安定东络契丹、北边境,唐太宗废潼关以东缘河诸关,“其金、银、绫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并不须禁” ,允许契丹、奚等族市易除兵器以外的各种商品。


官方互市一般一年一次,“一年再市,旧无此法。”偶有一年两次的情况。互市时,“令互官司检校。其市,四面穿渐土,及立篱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


这说明了互市的程序、商品的支付方式,反映了唐政府禁止钱币外流、控制粮食交易的政策。

五代时期,中原王朝与契丹等政权互市的主要目的,仍是为了买马。而且还与契丹订立了互市则例。周太祖时又废除了“不得与蕃人处市易宝货”的禁令,不阻远夷交市,周世宗又下诏不得对商贾兴贩牛畜抽过境税,只在货卖时值百抽二,鼓励贸易,政策比唐代更加宽松,故市场依然繁荣,商贸依然发达。


三、促进互市发展的因素

唐五代时期,中原与契丹、奚的互市贸易能够顺利发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互市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我国长城以内从事农业、手工业的汉族与长城以外从事游牧业的各族,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是各族人民生活中的头等大事。


游牧经济结构不完备,不能生产全部必需品,特别是粮食、布帛、铁器、茶等,需从农业区取得。这种经济本身的“单一性”、“游动性”、“脆弱性”更增加了其要求与农业经济交换的迫切性。同时,农业经济结构亦有不完善之处,需要游牧经济来补充,因此,发展互市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

其次,中原与契丹、奚等族的互市是中原王朝的政治需要和军事需要。唐政府继续奉行怀柔远人的传统羁縻政策,对强大的突厥绥抚分化,同时积聚力量准备反击。


对背突厥来附的原突厥东蕃契丹、奚等族倍加恩赏,把契丹的部分部族安置在营州城傍,依部族分置羁縻州府,先隶营州都督,后隶幽州都督,并在税收上予以倾斜,契丹、奚部民众“据资产多少区分九等,按上、中、下三等输轻税”这更让百姓手中有足够的钱财,来进行贸易往来。


最后,便利的交通为双方互市打开了快捷之门。唐朝时交通发达,居于营州附近的契丹、奚人到营州和其它地区贸易是很方便的,加上沿途高效的驿传系统为之服务,频繁的互市便持续不衰。


总结

唐初为打败突厥,利用其经济优势,对契丹、奚采用优抚政策,开放关禁,许其互市,又出降公主和亲,大量赏赐。契丹、奚各安生业,东北边疆得以安定,而且通过互市,促进了河北经济的繁荣,增加了财政收入,支持了唐帝国的强盛。

可见,互市发展依赖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互市的发展;经济越发达,优势商品越多,贸易条件亦越有利。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经济发展规律。


参考资料

《隋书》


《契丹传》


《新唐书》


《唐六典》


《上军国机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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