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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中国的!明朝对西藏的管辖(中国/中华民族/历史沿革/乌斯藏都司/主权/涉藏)

2021-06-07 14:48 作者:中国大黄鸭鸭  | 我要投稿

参考资料

  [1]《西藏 · 神圣疆土》

  [2]https://baike.baidu.com/item/多封众建,因俗以治

  [3]https://baike.baidu.com/item/乌思藏都指挥使司

  [4]https://baike.baidu.com/item/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

西藏

  1371年,西藏封主携带元朝印信,率吐蕃诸部首领到南京向明朝纳款,表示归顺明朝收缴了元朝授予他们的印信,分别授予他们为河州卫指挥同知、靖南卫指挥同知。从此,明朝正式接管西藏。

一、明朝治藏政治方针

  明朝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司」「朵甘行都司」,隶属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相当于行省级军区机构,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里另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继承元朝在西藏的原有管辖机制,并且改善了军卫制度增设都司、卫所,使其为明朝中央政府效力。

乌斯藏都司

  西藏地区的政、教、军、驿、商等各级首领和官吏,一律由朝廷任免1374年,明成祖设乌斯藏都司,下辖俺不罗、牛儿宗寨、领司奔三个行都司明朝还采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为卫所的指挥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为法王,世袭。法王可以由明朝提拔为乌思藏都指挥使西藏地区与明朝中央政府是隶属关系。

  明朝在确定藏族地区的都司、卫、所的行政体制后,陆续委任藏族首领担任都指挥使司和卫所的官职。明朝任命帕竹政权的主要宗本为乌思藏都司的官员,并且在内邬宗和仁蚌宗设立了都司。明朝藏族地区重要官职的袭职要经过皇帝的批准,并换发敕书和印信。

朱棣 Judy

二、明朝治藏宗教方针

  与元朝比较大的区别,是源自于那个著名的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在位)。他实在是个聪明人,尤其在管辖西藏地方上,一把就抓住了要害

  当时,藏传佛教在西藏派系颇多,除控制卫藏地方政权的帕竹噶举派以外,尚有势力遍及川、康、卫藏的噶玛噶举派,以及势力仍强的萨迦派和后来居上的格鲁派等。各派都有广泛的信众和实力。

  明成祖采用政教合一制度治理西藏,大小派别各踞一方,为有利于治理,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这一政策史称「多封众建,因俗以治」,是一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规定,每年元旦,王须遣使或亲自来京参加朝贺典礼,呈递贺表贡物。对于入贡期限、来京人数、所取路途、沿途各地供应,都有具体规定。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内还保存着当年必须朝拜的皇帝万岁牌

大慈法王印

  例如,噶玛噶举派活佛获封「如来大宝法王印」,玉质,边长12.8厘米。萨迦派首领获封「正觉大乘法王印」,玉质,边长12.8厘米。此外,格鲁派高僧获封的「大慈法王印」,则是朱棣的继任者——明宣德皇帝的手笔。

  另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系统属于藏传佛教格鲁派格鲁派在明代兴起,三世达赖喇嘛本是格鲁派的一个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别开例,准予他入贡,1587年封赐他以「朵儿只唱」名号。

  三大法王,还有大国师、灌顶国师、国师、禅师无数。

  由明成祖启始的「多封众建」,目的是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西藏的稳定它使得中央与西藏地方势力,有了更广泛的接触。它利于西藏的和平稳定,促进了藏汉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繁荣了藏区经济,也有利于藏传佛教的弘扬当然,这也更方便了中央对西藏的管辖

红色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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