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应当降薪吗?
最近收到一位读者留言,他说自己所工作的地区,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又降薪了。
确实,这几年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正面临比较普遍的降薪潮,尤其是在收入水平较高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也就是以江苏、浙江、广东为代表的的几个省份,都不同程度上有着收入水平的下降。
那么,我们今天来讨论的这个话题,正好跟这个相关,那就是体制内应当降薪吗?
在探讨这个话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组成结构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其工资结构主要包括职务和职级工资为代表的基础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津贴为代表的政策性补贴、其他各类地方性补贴以及考核奖励与年终奖四项。
其中职务和职级工资一般全国所执行的标准相同,这部分工资占工资组成中较少的一部分,尤其是越发达的地区,其所占的比重越小,这个不难理解,因此不再作过多解释。
政策性补贴,一般包括工作津贴和生活津贴,也包括房补、车补这一类的津贴。这一类的津贴和补贴,一般在不同的地方都会有,所以称之为政策性。但是,这类补贴会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所下发的这类补贴甚至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他只能说有这一项,但没法统一标准。
还有其他的各类补贴,这种往往根据地方财政和经济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最后是公务员的考核奖和年终奖。考核奖励和年终奖是对工作者一年以来所作的成绩的一种表彰,但也有所差异,比如发达地区的年终奖和考核奖励普遍偏高,有的地方甚至过去曾经达到6位数,东部沿海地区也多半在5位数以上。但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却不享受这种待遇。另外,像部委这类的单位也一般没有年终奖。
那么回到我们这个问题,在这种背景之下,体制内到底应当降薪吗?
我个人认为,降薪应当是平衡不同地区所造成的差异,在同等的劳动付出下,仅仅因为地区的差异就形成较大差距,这是不利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的。另外,对于不规范、违规补贴的整治也应当被纳入。在这个序列当中,应当把更多的精力和财政资源投入到一些老少边穷的重点区域,对于那些工作压力大、环境差、责任重的岗位给予更高的收入补贴,而不是过量补贴。
另外,在经济形势下,不能只抱怨不好,也应当适当理解一下当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