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不久丈夫去世,妻儿父母如何分割遗产和承担房贷债务?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文静民商事诉讼纠纷团队,专注民商事纠纷十多年,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专业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值得信赖和托付。
梁某与孙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孙小,为了孩子上学便利,梁某与孙某于2019年1月实际出资购买了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某小区1号商品房并登记于梁某和孙某名下,房屋总价款为140万元。因资金有限,梁某和孙某付了43万元首付款,剩余97万元采取公积金贷款的形式支付,贷款期限是25年,每月还贷4750元,主贷人为孙某,梁某为共同还贷人。后梁某和孙某简单装修后搬进新居并每月如期偿还房贷。
不幸的是,孙某于2020年2月10日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历经2年,孙某的继承人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及孙某的继承人之间就赔偿金及孙某名下的车辆分割纠纷才全部处理完毕。此时,孙某的母亲范某提出希望梁某和孙某的父亲孙某某沟通以便三方尽快协商解决完房产继承事宜。因孙某的父母于2013年因感情不和离婚,孙某的父亲孙某某已再婚,孙某的母亲范某至今单身一人。孙某去世后,梁某一直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实际偿还1号商品房的贷款。梁某希望把遗产分割和房屋贷款的事一并解决。然而,孙某的父母却只愿意分割遗产拒绝承担房贷。因复杂的家庭关系导致三方根本无法友好协商解决此事。为此,梁某极其困惑,遗产和债务到底各方该如何划分?
梁某经人介绍前来咨询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静律师,王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为梁某进行全面的答疑解惑并代理该案向法院提起了遗产继承纠纷的民事诉讼。
首先,涉案房屋是梁某和孙某在婚后购买的,该房屋属于梁某和孙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在婚内没有财产约定,则梁某和孙某对涉案房屋各占1/2的房产份额。孙某于2020年去世,其1/2的房产份额是孙某的遗产。因孙某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因此孙某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分割,孙某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梁某、儿子孙小、父亲孙某某、母亲范某。4位继承人均分孙某的遗产即4人各占1/8房产份额,梁某本身对涉案房产享有1/2的房产份额,也就是说配偶梁某、儿子孙小、父亲孙某某、母亲范某各占房产份额的5/8、1/8、1/8、1/8。
其次,孙某去世后至今全部房屋贷款均是梁某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独自一人偿还,梁某已还的银行贷款部分属于梁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其中的一半应由孙某的4位继承人均等承担。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同样属于孙某和梁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其中的一半应当由孙某的4位继承人均等承担。
再次,涉案房屋自购买至今一直由梁某一家三口实际居住使用,后孙某去世,梁某和孩子继续实际居住使用。梁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有公积金,有经济能力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而孙某的父母均已年迈,各自有自己的住房,农户,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故,孙某可以要求涉案房产判归自己所有,由梁某根据房屋的市值及各自占有的份额及抵扣应承担的债务向其他3位继承人支付折价款。
最终,梁某接受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1号房产归梁某一人所有,由梁某对其他继承人进行折价补偿。2、请求法院判决其他各继承人配合梁某办理还贷解押及产权过户手续,将1号房产过户至梁某一人名下。
开庭审理过程中,孙某的父亲表示可以调解,但提出房产归梁某所有则梁某必须支付自己30万元折价款且银行房贷与自己无关。而孙某的母亲也表示可以调解,提出房产证要登记清楚自己应占的份额且自己随时可以居住使用其中的一间房以此缅怀儿子。
针对孙某某及范某提出的调解方案,我方从以下角度阐述了意见:
1、针对孙某的父亲孙某某的调解方案,我方认为其要求的30万元房屋折价款过高。据我方了解开庭时房屋的市值大概是100万元左右,如果双方对房屋市值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则以评估时点的房屋市值为准。即便按照100万元的房屋市值计算,扣除孙某某应承担的贷款债务,则孙某某应取得的房屋折价款大概为8万元左右。扣除孙某某应承担的评估费及诉讼费,则孙某某实际得到的折价款必然低于8万元。而且整个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延庆区康庄镇的房价都在跌落,真正评估时孙某某实际能取得的房屋折价款只会更低。整个诉讼过程孙某某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何况随着孙某某的年龄增加,官司的持续必然会让孙某某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影响身体健康及孙某某现在的家庭关系,希望孙某某能慎重考虑。
2、针对孙某母亲范某的调解方案,我方提出若范某坚持要求只确认份额不同意实际分割的话,则我方不再浪费时间调解坚决要求法院开庭进行审判。若范某同意分割房屋取得折价款的话,我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折价款且理解范某老年丧子之痛,愿意在尊重孙小意愿的情况下,随时配合范某探望孙子以宽慰范某之痛。
经过三方反复调解沟通,最终孙某某同意房屋归梁某所有,梁某一次性支付孙某某房屋折价款35000元。范某同意放弃遗产份额赠给孙子孙小所有,我方为此承诺范某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随时可来探望孙子。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历经2个月圆满解决。